福建省环保厅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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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举报电话
篇一:中央各部门举报邮箱及电话表
中央各部门举报邮箱及电话表
中央各部门举报邮箱及电话表
·网上投诉、举报前请参阅有关须知。投诉、举报、信访查询和回执由各有关群众来访接待单位负责。·
相关法律法规:《信访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举报人的规定
各种规章制度汇总
篇二:如何向纪检委写检举信
怎样写举报信容易被“相中”? 根据文中图示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格式”,举报信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首部应写明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以及被举报人单位的名称、
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正文要尽可能写明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涉
及的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身份、单位和电话,相关书证物证等。如果检举经济问题,要尽
可能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涉及账号和银行等。对检举的问题,要按类型、性质逐条叙述。尾部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和通讯方式,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映过及调查处
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 怎样写举报信容易被“相中”?杭州纪委网上给出样本 哪些举报不属于纪委受理范围?记者29日从杭州市纪委获悉,今年前5个月,该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接收群众信访
举报3533件次,每个工作日约收到34个举报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城务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社[2006]4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6.08.27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
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社[2006]43号)
各设区、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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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 》(闽政〔2006〕5号)精神,提高进城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职改〔2009〕16号
关于批准确认马昭敏等437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有关高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2009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马昭敏等416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戴丽意等5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务、张瑛等12位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师职务、许毅超等2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实验师职务、李建华等2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员职务任职资格(名单见附件),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09年5月27日。现予公布。
附件:马昭敏等437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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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 讲师 任职资格 通知
附件:
马昭敏等437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讲师416人 (一)省教育厅28人
福建工业学校4人:马昭敏、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职改(2006)39号
关于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经研究,现对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如下,请按有关评聘工作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评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及办法,原则上仍按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晋升讲师、教育管理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5年底;申报晋升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6年9月底。
二、为了加强新办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新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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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人员转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工作,从今年起,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组建、升格的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并入的高等学校的教师,原则上不再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原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务,具备晋升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符合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福建省交通厅文件
福建省交通厅文件
闽交建?2008?127号
福建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各从业单位做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填报工作。2008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交通运输部《若干意见》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单位审核、
备案;其中项目法人和代理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及汇总表,由项目法人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并留存审核单位一份。
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公路项目仍按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实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通知》(闽交质监?2008?67号)要求填报质量责任登记表,但登记表的审核、备案工作同10月1日起新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
二、各参建单位在填报质量责任登记表过程中,可参考闽交质监?2008?67号文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登记表所填人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农[2016]2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6.03.18 【实施日期】2016.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农〔2016〕20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
为加强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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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造福工程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农户建房补助和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职改〔2009〕16号
关于批准确认马昭敏等437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有关高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2009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马昭敏等416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戴丽意等5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务、张瑛等12位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师职务、许毅超等2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实验师职务、李建华等2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员职务任职资格(名单见附件),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09年5月27日。现予公布。
附件:马昭敏等437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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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 讲师 任职资格 通知
附件:
马昭敏等437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讲师416人 (一)省教育厅28人
福建工业学校4人:马昭敏、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
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8 点击数: 字号:T |
T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 号),现将《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核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权核定和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环发
?2006?182号)、《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环发?2006?18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南文化生
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教[2015]3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 【发布日期】2015.06.09 【实施日期】2015.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闽财教〔2015〕3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体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了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厅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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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及《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闽教人-福建省教育厅
福福
建建省省教人育事厅
文件 厅
闽教人?2009?68号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普通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高校: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现将200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
2009年评审工作,按照《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以及省有关职称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
1.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从2009年起,城镇中小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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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