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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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段新苗侵犯商业秘密案
事实: 被告人段新苗在江苏南京三超金刚石工具公司任职期间,获取该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 2011 年, 段新苗以技术入股的形式, 与他人成立南京万牙索材料科技公司, 获取该公司 40%的股份, 违法获利 1092 万余元。
评析: 2013 年 6 月, 检察院以段新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 检察机关注重就案件事实、 证据和法律适用听取权利人、 鉴定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意见, 通过到权利单位现场走访, 实地了解生产经营状况, 对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形成了直观认识, 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典型案例二: 周志全等 7 人侵犯著作权案
事实: 2008 年 3 月, 被告人周志全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思路高清网站。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以会员制的方式将 3 万余个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 电视、 音乐等作品以种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论坛, 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评析: 2014 年 2 月, 检察院对周志全等 7 人提起公诉。 将种子文件上传至互联网供注册会员下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内尚属首例。 办案之初, 为准确适用法律, 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
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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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识产权遇到“互联网+”,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壮观的场面呢?下面来看看十年来涉互联网的知识产权经典案件。
案例一、“全脑”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全国首例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二、“杰克琼斯”商标权纠纷案。此案系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的典型案件,判决书获评全国第三届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三等奖。
案例三、“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厘定了不正当竞争与技术创新之间的界限,判决书获得第二届北京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大赛优秀裁判文书奖。
案例四、韩寒文学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此案系对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侵权认定的典型案件,本案入选2012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书获评第三届全国法院系统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等奖。
案例五、“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系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评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全国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4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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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梦幻西游”游戏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
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新材料技术领域等同判定专利侵权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2.“威极”酱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佛中法知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 3.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
杨季康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行为保全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保字第9727号民事裁定书〕 4.“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与辛波特·桑登猜、采耀版权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259号民事裁定书〕
5.树脂专利相关信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徐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2013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 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设计院,设计了一座体育馆,外观造型独特,富有美感。
? 试问:我们工大设计院可否就体育馆造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 该设计虽然造型独特、富有美感,但不属在产业上批量生产、通过机械方法重复再现的产品设计。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
?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因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 本章案例一:北京市某高科技开发中心完成了一项“一种滑动轴承的制造方法”的发明创造。这种方法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轴承的使用质量,而且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 ? 问题:这项研究成果可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为什么? ? 答案:该发明创造无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因为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3款对于“实用新型”的定义,实用新型必须“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 据这个定义,实用新型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一是实用新型是一种产品,是一种适于实用的产品,如仪器、设备、用具或
知识产权法案例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
案例一
2006年10月7日,甲报社从《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警察》画册中,复制了林某的摄影作品,用于其编辑出版的杂志的封面用图,并在照片中显著位置配写了“一名缉毒警察的腐败之路”、“更年期危机”、“娱乐圈秘史”等标题。之后又将该作品用于其杂志征订的广告宣传品上广为散发。作品在该杂志上刊登后,林某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单位领导、同事的严厉职责。他们认为其是故意投稿,恶意毁损警察形象,由此对其造成了难以消除的精神损害。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甲报社未经其允许,连续擅自盗用、歪曲、篡改林某的摄影作品,并以盈利为目的,将前述作品复制成征订广告宣传品广为散发。甲报社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和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甲报社停止侵害、销毁、收回所有侵权作品、宣传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其损失15万元,包括支付稿酬1万元、侵权获利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赔偿律师费、差旅费3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思考问题:1.请结合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特点,分享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二
2005年8月24日,深圳海关根据美国A公司的申请,扣留了浙江金星制衣厂报关出口的NOVA商标男士滑雪夹克。A公司认为,NOVA商标系该公司在中国注册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答案
1.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起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所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且《休闲》杂志在译文上已署名S,尊重了作者人身权,杂志社只需向译者L付款即可。 (1)《饭后茶余》的抗辨能否成立?为什么? (2)《休闲》的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1)不成立。 理由是:《饭后茶余》报转载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用经原作者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 (2)不成立。
理由是:美国与中国同为版权公约成员国,在美国发表的作品同样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休闲》杂志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请人翻译S的作品,属于侵犯S翻译权。《休闲》杂志社应向译者付酬,还应向原作者S付酬。
2.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
知识产权法案例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
案例一
2006年10月7日,甲报社从《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警察》画册中,复制了林某的摄影作品,用于其编辑出版的杂志的封面用图,并在照片中显著位置配写了“一名缉毒警察的腐败之路”、“更年期危机”、“娱乐圈秘史”等标题。之后又将该作品用于其杂志征订的广告宣传品上广为散发。作品在该杂志上刊登后,林某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单位领导、同事的严厉职责。他们认为其是故意投稿,恶意毁损警察形象,由此对其造成了难以消除的精神损害。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甲报社未经其允许,连续擅自盗用、歪曲、篡改林某的摄影作品,并以盈利为目的,将前述作品复制成征订广告宣传品广为散发。甲报社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和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甲报社停止侵害、销毁、收回所有侵权作品、宣传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其损失15万元,包括支付稿酬1万元、侵权获利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赔偿律师费、差旅费3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思考问题:1.请结合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特点,分享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二
2005年8月24日,深圳海关根据美国A公司的申请,扣留了浙江金星制衣厂报关出口的NOVA商标男士滑雪夹克。A公司认为,NOVA商标系该公司在中国注册
知识产权考试案例分析
课本66页画家案例:(无形性)
【1】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了某甲。请回答下列问题:(1)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
(2)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原件不慎毁坏,画家是否还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3)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经济权利)转让给了某画院,是否需要将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如果不移交,是否意味着著作权(经济权利)未转让? 答:1问: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的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并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问: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问: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案例:(专有性)
【2】2006年10月7日,甲报社从《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警察》画册里,复制了林某的摄影作品,用于其编辑出版的杂志的封面用图,并在照片显著位置配写“一名缉毒警察的
知识产权法案例
一、专利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关于专利申请权的归宿问题
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宿发生争议。 分析问题:
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 2、该纠纷可通过那些渠道解决?
1、该业余发明人不属于甲公司的员工,其发明就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而应当认定为委托发明创造。依据《专利法》第八条、《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上述两项权利归受托人,即乙所有,委托人甲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因此,无论是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本身还是附属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应归乙所有。 2、该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案例二 关于侵犯专利权的具体问题
请问:如果甲的技术特征为ABCD四项,申请到专
知识产权法案例
案例一
甲先生为一位书法家。2000 年3 月,乙先生经甲先生的一位朋友介绍找甲先生求一幅书法字。甲先生看在朋友的面子上,立即给乙先生写了一幅字:“交天下友,做惊世人”。乙先生对甲先生深表感谢。2003 年5 月,在没有征得甲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乙先生将甲先生的题字给了A 旅行社,让A 旅行社印制在旅行手提袋上作广告用语,乙先生获得了3000 元的报酬。A 旅行社共印制了这种带有“交天下友,做惊世人”题字的手提袋5 万个。2004 年8 月10 日,甲先生从一位朋友处看见了带有自己手迹题字的A 旅行社的手提袋,很生气,立刻与乙先生联系,要求乙先生和A旅行社给个说法。但A 旅行社认为,本旅行社是花3000 元钱从乙先生那里买来的,已经获得了乙先生的授权,所以本旅行社的使用行为是合法的,不构成侵权。乙先生则认为,甲先生的题字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无著作权,而且该题字的物权是自己的,自己有权同意A 旅行社使用,并获得收益,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在协商无望的情况下,甲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
问:1 甲先生的题字是否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为什么? 2.乙先生与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答:
1、是。甲的题字符合著作权的客体的全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