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是《环境法》的渊源
“下列哪些是《环境法》的渊源”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下列哪些是《环境法》的渊源”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下列哪些是《环境法》的渊源”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论环境法渊源体系的完善
论环境法渊源体系的完善
前言:本文并阐明了完善我国的环境法渊源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主张我国立法机关应加强对环境法的重视与修订,促进中国环境法律体系向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法的方向发展;主张在中国环境法律体系建设中,强调环境正义,环境公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环境民主等原则等等都对我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 环境法 渊源体系 环境资源
环境法渊源体系的发展、健全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环境法制和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建立健全环境法渊源体系,对于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管理,加强对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的法律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环境法的渊源如下: 1.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宪法在一个国家中处于法律渊源体系的最高位阶,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因此任何
法律规范都必须首先符合宪法规定。目前,不论各国的宪法规定如何,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宪法已经将环境的价值纳入其规范体系之中,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环境行政的依据。 2.综合性环境基本法
这里所谓的“基本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包含某方面综合性政策、目标规定的整体性综合性法律。理论上它应当处于国家基本法的地位
。
理
环境法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环境法概论》通选课课程论文
题目:我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的必要性
学 院: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任课教师: 黄 锦 勇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环境工程教研室
2011年12月
我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的必要性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旅游的发展和人们交往的增加以及全球环境的变化,生物种类在
全球扩散的机会也大大增加,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通过法律规制外来物种入侵是各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采取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国在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存在不足,这必然导致我国的生态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完善我国的生物安全的法律制度,对于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的保护极为重要。
关键词:外来物种入侵; 法律制度;立法。 正文:
外来物种,通俗地讲,就是指一些物种借助自然因素或人为作用进入新的环境,并且在新
的区域繁殖,建立新的种群,新的生态链,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定义,外来物种入
环境法试题
题型和考的题目。
一、名词解释
1、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3、落后设备、工艺、产品淘汰制度 4、水污染 5、固体废物 四、简答题
1、列举我国五部主要的防治法规 (1)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2)大气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危险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2、简述“三同时”制度的具体内容
3、简述污染者不承担责任和减轻承担责任的情形和事由。 (一)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二)受害人过错 (三)第三人过错
4、简述大气污染的基本法律制度
5、简述我国保护耕地的基本法律措施 (1)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2)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 五、论述题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环境法(朱谦)
第二节“三同时”制度
一、概念
? 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
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它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与使用。
? 它的意义在于:第一,有效地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第二,与环境影响评价结合起
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
二、特点
1、具有较强的法律强制力,所有对象都必须遵守,如若违反,不论是否已经对环境造
成污染破坏的损害后果,都要受到制裁。
2、环境管理紧密结合基本建设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三个程序并提出了时间要求。 3、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技术起点,采用清洁工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以工程建设达
到污染防治目的的环境管理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同时设计
? 是指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时,应该将环境保护设施一并委托设计;
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依照《设计规范》的规定,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并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对未同时委托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该拒绝。
(二)同时施工
? 指建设单位在委托施工任务
环境法复习 2
考试题型:1、单选;2、判断改错;3、名词解释;4、简答;、论述;案例分析复习重点(考试重 一章 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 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 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 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 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 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 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
环境法复习 2
考试题型:1、单选;2、判断改错;3、名词解释;4、简答;、论述;案例分析复习重点(考试重 一章 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 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 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 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 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 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 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
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法作业
题目: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姓名:郑恺群 学号:2220113648 院系:法学院 专业:海商法 五班
[摘要]传统部门法都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环境法也不例外。但是,通过分析环境法律规范与传统法律规范的内容,便可以发现二者存在重大区别。传统法律中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单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的人具有社会属性,法律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时并没有考虑人的自然属性。关于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学理论,是说明环境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的理论,是对环境法的长远发展、总体发展起指导作用的理论;是体现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法律规范的理论,是将环境道德和环境法制结合起来以实现环境法治的理论。关于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学理论,揭示了环境法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功能,这就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揭示了环境法的本质特点和内在的发展规律,这就是将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与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文从法律层面,哲学层面, 伦理道德层面对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予以阐述,对环境法可以调整人与环境关系的论点进行详尽的论证。
[关键词] 环境法, 调整, 社会关系, 人与人, 人与自然
一、 环境法概念
环境法是指由国
环境法案例:淮河流域污染引发的环境法问题
案例:淮河流域污染引发的环境法问题
在中国环境保护领域,淮河污染问题尽人皆知。2005年4月,淮河污染问题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进入了关注淮河治理、关注环境保护的人们的视野:4月初,淮河水利委员会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根据该《意见》,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限制排污总量为每年38.2万吨和2.66万吨。对此,国家环保总局认为淮河水利委员会违背国务院确定的“十五”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属擅自发布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干扰了国家排污总量控制工作的正常进行。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淮河水利委员会理应科学核定并依法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而不是自行发布。而水利部认为“淮水委发布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是依法按照职责从事,没有越权” 。这场争论的背景是:安徽省3月份重点流域水质月报显示,淮河干流安徽全线水质再次跌至“劣五类”(完全丧失水功能)。
淮河污染问题由来已久。20世界70年代后期,随着流域内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淮河
《环境法》在线作业二
《环境法》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共 15 道试题,共 60 分。) 1. 关于境外废弃物的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境外的废弃物可以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B. 境外的废弃物经审批后可以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C. 禁止为了倾倒的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
D. 经审批,为了倾倒的目的,可以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 2. 为海洋渔业航运军事体育训练等事业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海洋环境区域是 A. 海洋特别保护区 B. 海上自然保护区 C. 海滨风景游览区 D. 自然资源保护区
3. 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不包括 A. 各级人民政府 B.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C. 被授权部门 D. 公民
4. 假农药是指
A. 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 B. 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份的 C. 失去使用效能的
D. 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5.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其中不 包括 A. 新增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一章
B. 规定了划分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制度 C. 增加关于植树绿化防治沙尘污染的规定 D.
环境法复习题
201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环境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 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3、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4、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