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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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 - 图文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 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图解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2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3.0.5 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3.0.18条规定执行。
3.0.6 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
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 - 图文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 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稿) - 图文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稿)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5 第一条 ........................................................................................................................ 5 第二条 ........................................................................................................................ 5 第三条 ..........................................................................................................
广州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修订
附件1: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送审稿)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一般规则)
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
积:
(一)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稿) - 图文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稿)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5 第一条 ........................................................................................................................ 5 第二条 ........................................................................................................................ 5 第三条 ..........................................................................................................
广州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修订
附件1: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送审稿)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一般规则)
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
积:
(一)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143号政府令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143号政府令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2004-03-22
(2003年5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32条、第62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规范、标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涉及消防、抗震、人防、环保、风景名胜、绿化、交通、防洪、文物保护、信息网络等,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小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做总平面规划设计。
第五条 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西15度至南偏东15度为宜。
第六条 本市中心城区(即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建筑密度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详见后附《武汉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及其说明),并按此进行建筑规划控制;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地区建筑按密度三区进行规划控制。
第七条 建筑工程的规划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定(2015最新)
新《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15个月了。新版规范变化非常大大,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为让从事房地产研发工作的朋友不违反规范,不触红线,尽可能的偷面积。地产联盟特邀请最牛专家对《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逐条解读,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部分:新面积规范编制原则 修订总体原则
1、 适用范围:增加了“建设全过程”。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建设全过程,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但房屋产权面积不适用于本规范; 2、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的原则;
3、可以利用(不论设计是否明确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筑面积,取消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
4、一般计算原则:本规范中,一般的取定顺序是: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有底板的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按底板计算面积(室外走廊、架空走廊);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车棚、货棚等)。主体结构外的附属设施按结构底板计算面积;
5、本规范涉及的所有建筑部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部分:新面积规范修订的内容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面积计算;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
武汉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48号文件)
武汉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
规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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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建设用地 .................................................................................... 3 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 ............................................................................ 7 第四章 建筑间距 ................................................................................ 11 第五章 建筑日照 ................................................................................ 15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