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主体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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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主体认定
城管执法中违法建设主体的认定
城管执法是对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行政权力,是一门涉及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的复杂工作,处理错综复杂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要具有全方位、高水平的知识结构,特别是要具备娴熟的法律知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是各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者。做一名合格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要熟练掌握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活动,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准确地以法量罚,不出现差错。
我于2007年进入淳安县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工作,在平时的执法工作中,始终觉得自己仅仅学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根本不够的,强烈地感觉到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也不能很好地胜任所担负的工作,所以我就在2008年报读了南开大学远程学院的法学专业,通过两年来对法学知识的系统学习,结合我自己的实际工作经历,使我从对执法工作仅有浅显的认识,渐渐地能够独立办理案卷,巩固并检验了自己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更大胆地对一些案件的办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下面这个案例就是我中队在办理案件中运用其他法律来认定案件违法主体的一个案例。
[案例
违法建设主体认定
城管执法中违法建设主体的认定
城管执法是对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行政权力,是一门涉及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的复杂工作,处理错综复杂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要具有全方位、高水平的知识结构,特别是要具备娴熟的法律知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是各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者。做一名合格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要熟练掌握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活动,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准确地以法量罚,不出现差错。
我于2007年进入淳安县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工作,在平时的执法工作中,始终觉得自己仅仅学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根本不够的,强烈地感觉到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也不能很好地胜任所担负的工作,所以我就在2008年报读了南开大学远程学院的法学专业,通过两年来对法学知识的系统学习,结合我自己的实际工作经历,使我从对执法工作仅有浅显的认识,渐渐地能够独立办理案卷,巩固并检验了自己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更大胆地对一些案件的办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下面这个案例就是我中队在办理案件中运用其他法律来认定案件违法主体的一个案例。
[案例
操纵市场行为及具体认定
操纵市场行为及具体认定
一、操纵市场行为理论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
二、操纵市场行为内容
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这类行为包括: (1)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2)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
(3)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 (4)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迢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 (5)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6)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 (7)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
(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
(9)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三、操纵市场行为具体认定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浅析车辆号牌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目 录
一、号牌违法行为的分类??????????????????2 (一)污损型???????????????????????2 (二)遮挡型???????????????????????2 (三)变造型???????????????????????2 二、此类违法行为的危害与成因???????????????3 (一)号牌违法行为的危害?????????????????3 (二)号牌违法行为的成因?????????????????4 三、号牌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存在问题 ?????????????5 (一)号牌违法行为的认定 ?????????????????5 (二)目前法律上所存在的问题 ???????????????6 四、对打击号牌违法行为的建议与对策 ????????????8 (一)打击号牌违法行为的建议 ???????????????8 (二)打击号牌违法行为的对策???????????????9 参考文献 ????????????????????????11
浅析车辆号牌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交通管理部门为更完善实施交通违法管理,运用了各项电子化设备进行交通监控管理,如设置电子监控系统抓拍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1、借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引 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社会财富也快速地增加。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潜伏着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如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滥用经济优势垄断价格排挤中小竞争者等,在司法实践中,传统的原告主体资格限制了诉权的维护,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也日益凸现。本文拟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予以理论分析;在对比国外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的基础上,阐述检察机关和公民、社会团体应当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现实必要性。继而指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完善性建议,以求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一、民事公益诉讼和原告主体资格概述
(一)关于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国家专门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违反民事、经济法律、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 1、何谓公共利益
关于“公共利益”,我国立法分别使用“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予以表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
审核认定学习内容
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
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
永嘉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暂行办法
永嘉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规范违法建筑处理,保障全县“三改一拆”行动深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臵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 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温州市区没收建筑物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州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一章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建设时间以当时基础地形图或由镇、街道调查认定为准。
1.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成,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1)自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起,各镇人民政府镇总体规划批准并公布后,在城镇规
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
(2)自1998年1月1日《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起,各乡、
刘飞:收缴违纪违法财物应遵循五大原则
收缴违纪违法财物应遵循五大原则
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刘 飞
收缴违纪违法财物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党纪政纪的严肃执行和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受有关规定较分散,不够系统、细化等因素影响,在收缴违纪违法财物方面仍存在认识和做法上的不统一、不规范。笔者试结合有关规定,对收缴违纪违法财物应遵循的原则作一探讨。
本文所称违纪违法财物,包括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纪违法的财物。对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4条,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应予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3条还规定,对于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本文为论述方便,对追缴与没收统称为“收缴”。上述规定体现了“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利”及“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思想,同时对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具体操作给予了指导和规范,从中可以引申出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这里的合法不仅指实体合法,也包括程序合法
思政课“高效课堂”中“主导性与主体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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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高效课堂”中“主导性与主体性”原则
作者:陈永胜
来源:《教育视界》2014年第04期
【摘 要】“高效课堂”的本质在于教师主导性与学生主体性的有机统一。教师在教学设计、合作、互动和总结等课堂环节中贯彻“主导性和主体性”原则,才能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真正实现高效课堂。
【关键词】高效课堂;主导性;主体性;原则
The Principle of the Teachers? Dominance and Students?Subjectivity in Political Efficient Classroom
【Abstract】The nature of the efficient classroom exists in the unity of the teachers? dominance and the students?subjectivity . Only the teachers can carry out the principle of the teachers? dom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