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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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 图文
第一部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条 文
1
前 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章30节和2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组 长:张延华
副组长: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
成 员: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 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浙江大学
主要起草人: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 图文
第一部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条 文
1
前 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章30节和2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组 长:张延华
副组长: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
成 员: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 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浙江大学
主要起草人: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
2、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 图文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目录 工程建设标准 .......................................... 1
1总则 ....................................................................... 1 2建设目标 ................................................................. 3
2.1总体目标 ........................................................................................... 3 2.2具体目标 ........................................................................................... 3 2.3一般规定 ...........................................................................................
山东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
表1 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
项目所在县(市、区): 项目名称: 调查内容 田块方向 (田块长边方向) 田块长度 田块宽度 田块形状 田块规模 格田(畦田)长度 条田 格田(畦田)宽度 田埂高度 田埂宽度 耕作层厚度 平整程度 地下水埋深 种植结构 地面坡度 田块长度 田块宽度 梯田规模 梯田 田坎材质 田坎高度 田坎顶宽 田坎侧坡 耕作层厚度 平整程度 单位 m m hm2 m m m m cm 高差(cm)/比降 m °现状情况 设计情况 建议标准 m m hm2 m m ° cm 高差(cm)/比降
表2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
项目所在县(市、区): 项目名称: 调查内容 蓄水方式 蓄水工程 容量 控制面积 引水方式 引水工程 引用流量 控制面积 泵站种类 水泵类型 泵站工程 配套功率 设计流量 设计扬程 控制面积 单井出水量
贵州省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标准(试行)
《贵州省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标准》(试行)
项目内容
一类
(初中、中心小学)
二类
村级小学
硬件建设
五有有活动场地
有能满足留守儿童活动的1大
间和1小间功能教室,设立亲
情话吧、视频室、心理咨询处、
活动室、阅览室等,总面积不
少于70平方米;桌凳齐全,不
少于40座;有室外活动场地,
能满足留守儿童开展室内外文
体活动需要。
有能满足留守儿童活动的1
大间功能教室,设立亲情话
吧、活动室、阅览室等,总面
积不少于35平方米;桌凳齐
全,不少于20座;有室外活
动场地,能基本满足留守儿童
开展室内外文体活动需要。有仪器设备
配备3台以上计算机(带视频
和话筒)并上网、亲情电话2
部,配备46英寸电视机一台,
有数码摄像机1部,数码相机
1部。
能上网的学校要配备1-2台
计算机(带视频和话筒),亲
情电话1部,配备32英寸电
视机一台,有数码相机1部。有文体器材
有书柜2-3个,有不少于800
册的儿童少年图书,有不少于
8种期刊或报纸,有棋类、球
类等不少于8种文体器材,每
种不少于10件,满足留守儿童
少年的文化娱乐需求。
有书柜1-2个,有不少于400
册的儿童少年图书,有不少于
4种的期刊或报纸,有棋类、
球类等不少于4种文体器材,
每种不少于6件,基本满足留
守儿童少年的文化娱乐需求。有宣传阵地
有“留守儿童之家”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12月10日)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要求,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省国土勘测规划院、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省农业综合开发设计所、绥化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省北斗测量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完成了《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编制从2005年11月启动,到2006年7月完成初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按照部标准编制课题组的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 2006年11月在成都召开的各省编制标准审查会上,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整理中心组织专家审查后,同意我省编制的《标准》,可以在省内试行,2006年12月24日经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讨论后同意《标准》下发试行。现将标准编制说明如下:
一、《标准》编制的编制过程
《标准》的编制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1.编制准备工作阶段
国土资源部2005年11月在北京召开试点省《标准》编
1
制工作会议后,按照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和会议
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通用目录
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通用目录工程 名称 序号 归档文件 保存单位和保密期限 建设 单位 第一部分 一1 2 3 4 5 6 7 二 1 2 3 4 5 6 三 1 2 3 4 5 6 7 8 9
存档 设计 单位 监理 单位 质监 城建档 案馆 份 数 页 数
施工 单位
勘察 单位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 √ √ √ √ √ √ √ √ √ √ √ √ 永久 永久 √ √ √ √ √长期 长期 长期
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专家建议文件 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 用批准书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 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审查意见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 通、园林
贵州省开发区条例
贵州省开发区条例
(2012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规范开发区管理和服务,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 开发区是产业发展的集中区、吸引外来投资的聚集区、体制创新和科技引领的先导区,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采取特殊政策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开发建设的经济发展区域。
第四条 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产业集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管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
省人民政府主管开发区的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开发区工作。
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开发区进行服务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其所设立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省开发区主导产业、科技进步、综合经济实力等考核评价结果。
第二章 省级开发区的设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摘自《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七章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
一、开工初期监督用表
1.受监工程档案卡;
2.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3.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补正告知书□; 4.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5.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7.参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机构设置监督核查表。 二、施工过程监督用表 1.工作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停工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复工通知书;
4.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隐蔽工程监督抽查记录; 5.混凝土、砌砖分项工程监督抽测记录;
6.预制混凝土空心板质量监督检查表;
7.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构件厚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 8.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回弹法)。 三、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用表
1.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2.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3.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结论; 4.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
5.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
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7.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表; 9.专项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四、单位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摘自《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七章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
一、开工初期监督用表
1.受监工程档案卡;
2.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3.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补正告知书□; 4.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5.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7.参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机构设置监督核查表。 二、施工过程监督用表 1.工作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停工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复工通知书;
4.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隐蔽工程监督抽查记录; 5.混凝土、砌砖分项工程监督抽测记录;
6.预制混凝土空心板质量监督检查表;
7.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构件厚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 8.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回弹法)。 三、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用表
1.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2.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3.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结论; 4.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
5.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
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7.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表; 9.专项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