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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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党政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 【发文字号】郴办字[2013]29号 【发布部门】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5 【实施日期】2013.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
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办字〔2013〕29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郴州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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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5日
郴州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中办发〔2013〕17号)以及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
知
(郴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郴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
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5号)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国家依法征收为国有,导致
人均耕地少于0.3亩,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年行动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12]274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2 【实施日期】2012.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
通知
(郴政办函〔2012〕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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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不断提升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决定》(郴发〔2009〕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郴政发〔2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张掖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全市“两基”成果,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水平,做好迎接国家“两基”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特制定《张掖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两基”迎“国检”是国家对 “两基”工作情况的整体评估和确认,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我市“两基”迎“国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为法律依据,以落实各级政府教育职责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成果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以县上查漏补缺、自我完善提高为主,市级复查,省级抽查和国家检查评估,促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国检”的内容和要求
“国检”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张掖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全市“两基”成果,提高全市义务教育水平,做好迎接国家“两基”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特制定《张掖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两基”迎“国检”是国家对 “两基”工作情况的整体评估和确认,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我市“两基”迎“国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为法律依据,以落实各级政府教育职责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成果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以县上查漏补缺、自我完善提高为主,市级复查,省级抽查和国家检查评估,促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国检”的内容和要求
“国检”主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政办〔2009〕75号
关于调整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鉴于人事的变动和创建区域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温祥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倪福明 副市长
成 员:徐根麟 市政协副主席、国土局局长
张志成 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肖仲伟 市政府秘书长 陆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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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觉民 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林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陆 峰 市委农工办主任 顾海东 市发改委主任 秦云方朱建文朱 晨杨青松史建荣查旭东张伟秋李建坤范新元钱 俊陈 强陈瑞荣金祖辉张国生沈顺根庄永先陆鹤鸣金伟华市经贸委主任 市建设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市城管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农林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文广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市科协主席 市地震局局长
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 —
钱玮黎 松陵镇镇长
石狮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狮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狮政办?2007?185号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关于
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的?石狮市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 培训 方案 通知
抄送: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石狮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纪委办,各定点培训机构,市政府有关领导。
石狮市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二○○七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组织实施本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动员并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和就业服务机构,对省内外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顺利发展。
二、培训对象
已在我市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内外农村劳动者。
三、培训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档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
知
(郴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郴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
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5号)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国家依法征收为国有,导致
人均耕地少于0.3亩,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钦政办〔2010〕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钦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BT融资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的管理,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缓解建设资金短缺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等)安排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BT”(英文Build-T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县政府办公室的“参谋、协调、服务、督办”等职能,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分工负责制度
1、县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主任外出时,受主任委托,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代行职责。副主任要认真完成分管工作,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并按其意见处理,对主任直接签批和安排有关科室队承办的事项,应主动督促落实。
2、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和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对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个人有不同意见,必须在会上提出,不得会后议论,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力戒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
3、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队对办公室和分管副主任负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要处理好分工对口与办公室整体负责的关系,对分管副主任安排的工作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其他副主任安排的工作,也要认真办理。各科室队之间必须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之间在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配
合;副主任离开办公室处理公务1天以上的,应跟主任通气,出县学习考察、开会及办理其他公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