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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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
通 知
渝府发[1998]89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
一、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坚持既满足国家对长江三峡库区总体水质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的要求,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本市各水域的适用功能类别划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按水系划分的适用功能类别:
1.长江干流重庆段水域,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其总体水质适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重庆主城区、沿江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及市规划的工业区所在地水域,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管理,其水质适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其功能类别适用附表1。
2.嘉陵江、乌江干流重庆段及其一级支流和特殊河流水域,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
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
通 知
渝府发[1998]89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
一、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坚持既满足国家对长江三峡库区总体水质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的要求,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本市各水域的适用功能类别划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按水系划分的适用功能类别:
1.长江干流重庆段水域,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其总体水质适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重庆主城区、沿江区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及市规划的工业区所在地水域,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管理,其水质适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其功能类别适用附表1。
2.嘉陵江、乌江干流重庆段及其一级支流和特殊河流水域,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规定的通知
城办〔2006〕10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城口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城口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规定
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重庆市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结合城口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范围
(一)水环境功能类别与原划分规定相比,已发生变化的水域。 (二)水环境现状已不能满足原划分规定的水域。 (三)流域面积为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二、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以水域现状功能为主,兼顾水环境规划要求。 (二)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鱼类保护区和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域。 (三)同一水域兼有多功能的,依最高功能类别划分。
(四)同一河流上游地区水域功能类别不得低于下游地区水域的
工程项目类别划分规定
工程项目类别划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测试、工程监测、岩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地质灾害评估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估等专业。
第二条:岩土工程勘察 (一)Ⅰ类
国家重点工程或有重大意义、重大影响的工程;30层以上或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 20万平方米的建筑群;开挖深度大于10m或规模大或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地铁、特大桥梁、隧道、高架道路、机场跑道、航站楼、高填土公路工程及特殊性市政工程;单跨度大于24m、单柱轴向荷载大于10000kN的建筑物;一级水厂及有特殊性的工程项目等。 (二)Ⅱ类
14~30层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9~14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5~20万平方米的建筑群;单跨度12~24m、单柱轴向荷载6000~10000kN的建筑物;高度为40~100m的构筑物;开挖深度为4~10m的基坑工程;大中型桥梁;二级水厂等。 (三)Ⅲ类
一般工业建筑及14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单跨度小于12m、单柱轴向荷载小于6000kN的建筑物;小型桥梁;一般等级公路等。
注:对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属复杂场地及水上勘察的Ⅱ、Ⅲ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 图文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渝环发〔2007〕39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近年来,我市城镇化规模迅速扩大,城市交通高速发展,部分城市区域的功能及声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为适应声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的要求,根据《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结合区县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我局编制了《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
一、对38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进行局部调整,调整部分详见附表。
二、对交通干线等道路两侧区域划分方法进行调整。
(一)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适用4类标准。对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范围(渝府发〔1998〕90号文中附表13及注解)进行重新划分,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渝府发〔201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
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制订的《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
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
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我市水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本着实事求是,
既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又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的基本原则,
现对我市部分地表水环境功能进行调整,调整结果详见表1―表13。
表4 长江重庆段流域面积100km2以上一级支流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结果一览表
水 域 范 围 编号 区县名称 10 11 12—1 12—2 12—3 13 14—1 14—2 14—3 15—1 15—2 16 17 18—1 18—2 18—3 19—1 19—2 南岸区 巴南区 渝北区 江北区 长寿区 长寿区 梁平县 垫江县 长寿区 南川区 涪陵区 涪陵区 涪陵区 忠 县 丰都县 涪陵区 丰都县 涪陵区 河流名称 长塘河 五步河 御临河 御临河 御临河 桃花溪 龙溪河(高滩河) 龙溪河(高滩河) 龙溪河 黎香溪 黎香溪 清溪沟(龙塘河) 上桥河(双溪河) 渠溪河 渠溪河 渠溪河 碧溪河 碧溪河 起始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渝府发〔2012〕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
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制订的《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
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我市水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本着实事求是,既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又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的基本原则,现对我市部分地表水环境功能进行调整,调整结果详见表1―表13。
表4 长江重庆段流域面积100km2以上一级支流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结果一览表
水 域 范 围 编号 区县名称 1 2—1 2—2 3 4 5—1 5—2 6—1 6—2 7—1 7—2 8—1 8—2 9 永川区 永川区 江津区 江津区 江津区 璧山区 江津区 永川区 綦江区 江津区 綦江区 巴南区 巴南区 巴南区 巴南区 渝北区 江北区 河流名称 大陆河 临江河 临江河 塘 河 驴子溪 璧南河 璧南河 綦江河 綦江河 一品河 一品河 花溪河 花溪河 朝阳河 起始—终止地名 永川河段 永川河段 江津河段 江津河段 全河段 璧山河段 江津河段 綦江河段 江津河段 一品镇以上河段 一品
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一月
前 言
为了加强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施工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完善施工技术规程。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总结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引用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吸取或参照选用相关行业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中适宜的内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共分十二章,包括总则、术语、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定、排水工程、减载及压脚工程、混凝土抗滑桩工程、预应力锚索工程、格构锚固工程、抗滑挡土墙工程、护岸及护坡工程、危岩治理工程、其它治理工程等内容。
本规定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和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编单位:重庆南江建设工程公司 本规定参编单位:重庆市基础工程公司
重庆607勘察实业总公司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
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一月
前 言
为了加强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施工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完善施工技术规程。按照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总结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引用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吸取或参照选用相关行业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中适宜的内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共分十二章,包括总则、术语、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定、排水工程、减载及压脚工程、混凝土抗滑桩工程、预应力锚索工程、格构锚固工程、抗滑挡土墙工程、护岸及护坡工程、危岩治理工程、其它治理工程等内容。
本规定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和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编单位:重庆南江建设工程公司 本规定参编单位:重庆市基础工程公司
重庆607勘察实业总公司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
重庆市地质图说明书
重庆市地质图说明书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
二○○二年八月
序
地质科学和地质工作是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可缺少的先行性工作。由于历史原因,重庆市域工作程度较低,基础性地质资料比较缺乏,以致建市多年没 有一套能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图件。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地勘总公司组织精干技术力量,从有限的地勘拨款中挤出资金,经过两年努力,编制了重庆市1∶50万地质、矿产、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灾害地质等系列图件,并通过有关专家评审。这套系列基础地质图件的问世,填补了重庆市的一项空白,向重庆市直辖五周年献了一份厚礼。
重庆市地处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资源富集区结合部,具有承东启西的特殊作用。重庆市1∶50万地质系列图的出版和应用,不仅为基础地质研究、地质找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地质环境保护等提供了基础地质资料,而且为政府部门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国土资源的有效利用等方面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对市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重庆市1∶50万地质系列图
编纂委员会成员
主 任 委 员: 李后蜀
副主任委员 :汪小昆委 员 :总 编 辑 :副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