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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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最大限度发挥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障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的作用,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确保工程款正确支付,控制工程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的所有开发工程项目进度款、结算款(含设备结算款)的支付。
第三条付款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施工方案设计书、工程
进度款审定书、工程竣工结算书、项目配套成果文件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有效资料。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须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最终用户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资金使用的相关主体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确保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上报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行政性罚款。
第六条监理单位须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协议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度进度款申请资料、工程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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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工程形象进度和进度款审核要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对未达到质量要求或未按规定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的工程量予以扣除并下发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利益
1前期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项目申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国家项目申报
(3)重庆市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管理办法综合研究内容: ①总则:为加快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②明确办法适用的行业和范围及分类:应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遗迹等内容;依据投资项目进行划分; ③依据受威胁对象规模、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地质遗迹的级别分别确 立项目申报立项标准;统一项目申请资料、条件及程序; ④增加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建设的管理办法:包括 审核申请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界定不同类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金额, 确定地质环境保护级别; ⑤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管理,依据任务书编制设计及预算;严格按照实施 方案执行;规范招投标制度;完善监督监查体制,增加舆论及社会监督; ⑥扩大专项资金筹措范围,鼓励地方企业投入;对社会资本的介入给予 一定的奖励措施;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对预算进行审计,高效利用专项 资金; ⑦确定业主选择管理办法; ⑧保护地质环境,保证工程质量条件下,规范项目验收管理;增加
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办法 - 图文
担保项目保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提高贷款担保的安全性,实现稳健经营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担保优势,必须加强对贷款担保的在保项目管理。该工作融资担保部负责,对借款人及反担保人履约情况和履约能力的定期、不定期检查,风险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强督促检查。
第二条 保后管理的内涵和原则
(一)保后管理是指从放款到还款或者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管理行为总和,包括账户监管、保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档案管理、有问题的贷款处理、还款。
(二)加强保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 鉴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在保项目的不断增多,公司应逐步推行项目经理风险第一责任人制度。监控方式实行上下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 1、项目经理对担保项目监控; 2、融资担保部对项目经理监督;
3、风险管理部对担保项目监控的时间、频率、质量、风险预警监督。定期检查并通报保后管理情况;
4、公司总裁对融资担保、风险管理部保后工作监督。每两个月(逢双月下旬)召开一次在保项目风险管理分析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章 保后管理的流程和内容
第四条 保后管理的操作流程
保后管理的基本操作流程可分为6
水仓管理办法
水仓管控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8#煤层及15#煤层水仓的安全管理,保证水仓通风、排水安全,按上级要求特制定以下管控办法。
1.由机电科全面负责水仓的安全管理工作,机电机运队负责水仓的安全运行工作。安全管理责任人为机电科科长,安全运行责任人为机电机运队队长。
2.必须在距水仓入口进风侧10米外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瓦斯检查员要经常检查水仓口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定期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确保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在进行水仓清挖时,清挖人员进入前,要及时开启局部通风机,保证通风良好,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确认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在规定范围时,方可进行人工清挖作业。
3.水仓应敷设永久性水仓清挖管路,为水仓的清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4.主、副水仓的入水沟及吸水小井前方应安设篦子,防止有杂物流入,影响水泵的正常运行。水沟要由主排水泵司机每班进行清理,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水沟畅通无阻。
5.水仓入口处必须设置栅栏门,并有“禁止入内”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且上锁管理,严禁任何人员未经批准和采取安全措施私自进入;水仓内主、副水仓入水坡道上要各设置一道防护网,防止人员进入后滑入水仓。严禁拆开栅栏门及防护栏进入危险区域。
6.在主、副水仓入口处必须悬挂主、副水仓主
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政府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乡镇、街道)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
(三)政府(包括市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下同)融资以及向上争取(含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原则:预算管理原则、专款专用原则、风险控制原则、效益优先原则。
第四条 市财政局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以及项目前期论证、设计审查、项目招标、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等环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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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并根据需要对重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第二章 资金预算和筹措管理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含国债项目资金,下同)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机构,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和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审核、下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预算。其中:中央本级项目预算,下达中央单位;补助地方项目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水利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后,应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核和下达预算。
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
民政民生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泸州市QQQ区民政局
关于民政资金、民生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民政民生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民生项目及民政资金监管,应遵循从严执纪、从严治政的原则;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监管与方便工作相合的原则;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制度预防与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监管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政资金(含物资),是指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资金中, 尚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用于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资金和民政局机关经费支出。已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民政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生工程,是指由中央、省、市、区财政资金中以民政局为主体实施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和维修改造及设备设施购置等工程、以各镇(街道)为主体实施的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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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阵地建设、城乡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的
民政民生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泸州市QQQ区民政局
关于民政资金、民生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民政民生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民生项目及民政资金监管,应遵循从严执纪、从严治政的原则;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监管与方便工作相合的原则;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制度预防与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监管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政资金(含物资),是指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资金中, 尚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用于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资金和民政局机关经费支出。已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民政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生工程,是指由中央、省、市、区财政资金中以民政局为主体实施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和维修改造及设备设施购置等工程、以各镇(街道)为主体实施的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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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阵地建设、城乡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的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华夏银行文件
华银収〔2009〕655号
关于印収《华夏银行
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行:
为使我行业务更加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总行对《华夏银行人民币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华银収〔2006〕373号)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将《华夏银行人民币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管理办法》修订为《华夏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事、增加2类融资类保函业务品种,具体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增加6类非融资类保函品种,具体为:承包保函、留滞金保函、租赁保函、关税保付保函、财产保全保函、银行委托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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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客户提供的资料。要求客户填写《保函申请书》。 四、保函副本由3份副本改为2份副本,经营单位不须留存。 五、增加“对外出具非总行制定的保函合同参考栺式的保函业务,根据《华夏银行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的有关内容。
六、增加申请人收到保函后给我行的回执。申请人取得保函后,在我行出具的《保函收妥确认书》上加盖公章交我行。
七、增加“同一客户保函业务品种的授信额度可调剂使用”的规定。
八、规范保函终止和注销的有关业务操作。
现将修订后的《华夏银行人民币保函业务管理办法》重新印収,请遵照执行。
种子资金投资管理办法
有关扶持创业的种子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虽然简单,但是使用
常州运河五号创意产业孵化器
种子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科技种子资金管理机制,促进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种子资金是指专门用于帮助创业人员解决创业资金短缺问题,以有偿资助,或入股方式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排总额一百万元作为种子资金,授权常州工贸创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种子资金具体实施,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四条 种子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的相关规定,遵循择优资助、依法规范管理、安全保值的原则。
第五条 种子资金有偿资助应遵循“种子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人参与投资,促进高创意类创业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六条 种子资金的资助对象是进入常州运河五号创意产业孵化器进行创业孵化的创意设计类企业。
第七条 种子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研究、设计的方案(或服务)应具有较好的创意设想、较好的市场前景、可行的商业模式,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2、 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大专以上学历的设计、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