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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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目录
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 1 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 ........................................................................................... 2
一、《会计法》第七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 2 二、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书写正规的文字与数字。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案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我我镇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原则性规定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执行和考核。
三、本细则包括以下容: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及管理规;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设置会计帐簿、记帐、算帐、对帐、结帐、查帐、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等。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
一、各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三、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
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
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2017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范公司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原则性规定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执行和考核。
三、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机构、人员的设臵及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设臵会计账簿、记账、算账、对账、结账、查账、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
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一、各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臵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没有设臵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三、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一人一岗,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巴南府发〔2008〕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2008年7月16日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签订委托征地协议书。 征地办公室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征地协议书的签订,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负责农转非还建房的建设和分配。
劳动保障部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好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鼓励自主创新、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普事业发展,加速科教兴渝、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西部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四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五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并对同一成果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第一完成单位应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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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注册的组织。成果主要在重庆完成或者在重庆应用。
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1.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规范本市的房屋面积测算工作。根据《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并考虑到房屋建筑设计的发展而制定,本市的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对《规范》中房产屋面积测算内容的补充和细化。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屋和非成套等房屋等面积测算,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1.3 精度标准
本《细则》以房屋面积中误差作为衡量房屋面积的精度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4 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应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方法,但必须满足本《细则》规定的精度要求。
1.5 技术依据
1.5.1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5.2 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1.5.3 建房〈1995〉517号《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1.5.4 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6 本《细则》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2 一般规定
2.1 房屋面
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的通知》(豫财会〔20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及市直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及时组织本辖区本部门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并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南省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三条 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依法设臵会计账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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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
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的通知》(豫财会〔20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及市直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及时组织本辖区本部门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并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南省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三条 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依法设臵会计账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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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确保工程建设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第1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从业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于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临时机构(简称工地试验室)。
凡在我市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养护改造工程),均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重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以下简称市级质监机构),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监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质监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区县质量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各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检查认定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
标准、规范、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