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探讨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探讨
目 录
摘 要…………………………………………………………………………1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基本理论………………………………………………1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述…………………………………………………1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2 (三)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3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因素及分类……………………………………4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因素……………………………………………4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5
三、几种特殊情况下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探析……………………6
(一)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6 (二)醉酒人的刑事责任………………………………………………8 (三)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9 (四)生理功能丧失的人的刑事责任……………………………10
四、结论…………………………………………………………………… 11 参考文献…………………………………………………………………12 致 谢 ………………………………………………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doc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我国刑法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个规定的前一部分(不能辨认)称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医学依据;后一部分(不能控制)称为确定精神病人是否要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法学依据——也称心理依据。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当事人发案时处于发病期且由于所患精神疾病的直接影响,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实质性辨认或控制,鉴定时要侧重于病人行为当时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状态。 现代医学、心理学研究已充分证明,有的人思维能力强,有的人记忆能力强,伟大的文学家可能连简单的数学题都不会做,空间有三维空间,人的精神活动也是多轴向的,精神病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并非一切精神活动都发生障碍。如上海一个案子,被鉴定人是一个工厂的厂长,工作很有水平但怀疑其爱人与别人乱搞两性关系,经查毫无此事,后又贪污12万元钱,收审后其家人提出当事人有精神病,后经鉴定他确患有精神分裂症轻度幻觉,但贪污公款是改善自己的生活,有明确的现实动机,因此当事人对贪污钱财还是有辨认能力的。
浅论醉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浅论醉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目 录
写作提纲?????????????????????????????(2) 内容摘要?????????????????????????????(4) 关键词??????????????????????????????(4) 正文???????????????????????????????(4)一、绪论?????????????????????????????(2) 二、本论?????????????????????????????(2) (一) 醉酒的含义及特征?????????????????????? (5) (二) 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的界定及其现状???????????? (6) (三)我国刑法对醉酒犯罪刑事责任能力规定的缺陷?????????? (8) (四) 对醉酒人犯罪立法规定之设想???????????????? (12) (五) 整体社会的风气也会导致饮酒过度从而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12) 三、结论???????????????????????????? (14) 注释??????????????????????????????(15) 参考文献????????????????
浅析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全军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毕业论文答辩
浅析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专 业: 考生姓名: 杨 丽 指导老师: 完成论文时间:
摘 要
总的来说,我国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制度已较为健全。在追求规则严谨的我国法律中一般不可能出现依判例而定的灵活多变的规则。故纯粹从制度上看,我国关于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已是比较先进而符合实际的。但是,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可操作性的缺乏却又使我国的此项制度显得不够成熟。主要的问题出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上,笔者试图就此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
精神障碍 刑事责任
目 录:
一、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划分.................................................................. 3 二、对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标准 ..................................................
浅析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全军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毕业论文答辩
浅析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专 业: 考生姓名: 杨 丽 指导老师: 完成论文时间:
摘 要
总的来说,我国的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制度已较为健全。在追求规则严谨的我国法律中一般不可能出现依判例而定的灵活多变的规则。故纯粹从制度上看,我国关于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已是比较先进而符合实际的。但是,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可操作性的缺乏却又使我国的此项制度显得不够成熟。主要的问题出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上,笔者试图就此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
精神障碍 刑事责任
目 录:
一、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等级划分.................................................................. 3 二、对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标准 ..................................................
刑法论文(浅谈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浅谈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摘要: 醉酒主要包括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类。本文简述了醉酒的含义与特征,以及醉酒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根基,并对病理性醉酒与其他类型醉酒进行区别,进而分析醉酒犯罪刑事责任能力及责任的认定。因病理性醉酒系精神病的范畴,本文重点论述的是生理性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 生理醉酒;刑事责任;处罚
一、醉酒的含义与特征
醉酒即酒精中毒,从医学角度讲分为急性酒精中毒和慢性酒精中毒两种。急性酒精中毒又分为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和复杂性醉酒;慢性酒精中毒从发展过程看可分为无节制饮酒、中毒期和中毒并发症等阶段。
生理性醉酒是指一次过量饮酒而出现的急性中毒,清醒后精神完全恢复正常,这种醉酒者往往不能从中吸取教训,短时间便可重犯。这种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对醉酒行为后果也有充分的预见性。只要稍加努力,便可完全控制自己不出现醉酒。病理性醉酒是很少发生的存在于极少数人中的特殊醉酒,是指原无醉酒史的人饮用了一般人不至于醉的少量酒后,而出现的深度的中毒现象,一般人能从醉酒中吸取教训,终生不再饮酒,故不复发。该类醉酒者对于饮酒后的后果不能预见,醉酒时已经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
力,从医学角度讲其性质属于与严重的精神病相当的精神疾病
自然人
第三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述
1、能力:
——法律上所谓的能力,是指要作为法律主体进行活动,所应具备的地位和资格。(这种地位和资格是法律所赋予的。)
民法上有三种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强行法规定,不能放弃其全部或一部。 2、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注意:
第一,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资格,只有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成为民事主体,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如,奴隶社会的奴隶;纳粹德国时期的犹太人。
第二,权利能力和具体权利的区别:前提和可能性——结果。如,我们说自然人可以享有著作权,但这并不是说每一个自然人已经享有了具体的著作权,而是法律赋予了自然人取得著作权的资格。
第三,权利能力制度是属于法律的强制规定,任何人不得抛弃,剥夺,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或排除。(即使受刑事处罚,一般的权利能力仍不受影响)
(二)取得
1、始于“出生”(《民通》第9条) “出”:指胎儿与母体分离成为独立体;
“生”:指胎儿与母体分离后须保持生命,但时间长短在所不问。 2、出生时间的确定:阵痛说、一部
民事责任能力
篇一:论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
论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 内容提要:传统观点认为只有部分自然人有民事责
任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相冲突。自然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是考虑自然人有无行为能力的前
提,有无行为能力[①]是考虑自然人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无责任能
力的自然人基于衡平事由承担结果责任说明无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是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传统
观点中所界定的“民事责任能力”其实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责任的条件,在自然
人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下才讨论传统观点中所界定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比民事责任能力
低一个层次的问题。 关键词: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自
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目前成了一个热点,其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是自然人都有民
事责任能力,还是只有部分自然人有民事责任能力?传统的观点都认为只有部分自然人有民
事责任能力,现在有新观点认为自然人都有民事责任能力。搞清楚这个问题对于我国民法典
的制订是很有裨益的。 一、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起源及其争论 自然人对自己
造成的损害在亲自承担责任时是否考虑自然人的年龄、精神状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法国民法
典和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同。法国民法典不考虑,规定任何人实施了侵权行为都
公司股东之刑事责任
浅议公司股东、董事最易触犯的刑事责任
作者:张庆月律师, 联系电话:13833460936
作为在公司领域从事多年律师,我经常性的接触到一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尤其是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常常因为一些小问题,甚至在外行看起来不是问题的问题,被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我在这里不得不说两句,算是友情提示各位股东、经理,千万别忽视公司经营中的存在的风险,多找专业人士进行公司风险评估,多整顿自省。否则将后悔莫及,因小失大。
下面我就日常工作经常接触的,公司股东、董事最易触犯刑事犯罪,进行分析和论证,希望对今后公司管理层有些帮助: 第一:抽逃资金罪
在公司犯罪方面,抽逃资金罪第一个荣获罪魁,是公司各发起人或股东最易触犯的罪名,这项罪名在公司犯罪领域方面很普及,几乎没有不涉嫌此类犯罪的。因为公司成立之初,大部分股东经济实力不足,注册资金大部分都是借钱支付或找代垫机构垫付,等公司注册成立后,再将注册资金抽出来,还给债权人或代垫机构。这一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很普遍,许多人认为这怎么能构成犯罪,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啊?不错,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但恰恰是这一行为就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159条规定,构成抽逃资金罪。我国多项法律规定,禁止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注
儿子一周岁感言
篇一:儿子两周岁生日感言
儿子两周岁生日感言
“有你,才幸福”,这是妈妈发自心底的声音。
两周岁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儿子又长大了,又懂事了,又学会了新本领,又更加调皮了,又更难应付了!
亲爱的宝宝,两年之前的那一天,你来到了这个世界上,来到了爱你的爸爸妈妈身边,有了你之后,妈妈才真正体会到时光飞逝岁月如梭,是的,我的宝宝,有你的日子我觉得时间过的好快好快,真想让时间慢下来,再慢下来,让妈妈更多的更深刻的体会这种幸福和快乐。 这两年里,你从一个只会吃喝拉撒的小婴儿渐渐成长成现在这样一个能跑能跳,会叫爸爸妈妈,会唱歌会逗笑的小家伙。
亲爱的儿子,时间真快,你已经满两周岁了。回想两年来你带给妈妈的所有一切,只能用“幸福”两个字来浅显的表达,因为没有合适的词句来表达妈妈心中的感受。
翻看相册,你的一颦一笑,一个眼神,都紧紧抓住妈妈的心,你成长的每一步都历历在目:咿呀学语,满地乱爬,蹒跚迈步,直至现在自如地蹦蹦跳跳,你用自己的方式在向这个世界宣布着这份成长。 你的人生才刚刚开始,以后的路还很长很长,成长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妈妈没有太高的要求,只希望你能快乐地做你自己,话虽说得简单,尽管做起来并不容易,但我们相信勇气的力量。
无论发生什么,只要你需要妈妈会永远在你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