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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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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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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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不包括商业用房和别墅)的消费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用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委托放款、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负责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签署、抵押、质押、保证的办理以及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协议和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工作规范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监督。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职工发放的、用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等;贷款采用职工住房抵押或自然人担保的形式。
第四条 受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必须接受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对象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第七条 职工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且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2)购买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30%;购买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20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职工发放的、用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等;贷款采用职工住房抵押或自然人担保的形式。
第四条 受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必须接受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对象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第七条 职工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的公民,且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2)购买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30%;购买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20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积金贷款管理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以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向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上述所指的自住住房,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用于自住的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贷款管理。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应签订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章 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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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连续足额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军队转业干部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户籍为衢州市且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衢州购
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2016-6-2 9:44: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字〔2015〕11号,以下简称《意见》),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高端引领、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统分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从2016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面向市外引进150名左右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侧重于我市重点扶持的绿色食品、电子信息、文化创意、装备制造、绿色软包装、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七大产业和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规划建设、交通环保、金融商贸、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农林水利等领域。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执行《意见》有关三类人才的规定。其中,“省属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在省属以上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层次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者。“海外留学人才”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准备或已经回国工作的留学人才。“其他特殊人才”,是
银团贷款实施细则
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
交银办?2010?196号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
管理办法》等的通知
各省分行、直属分行,总行各部门:
现将《交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坚持积极、稳健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规范办理银团贷款业务。
二、各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和组织授信经营部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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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银团费用费率的收取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若低于最低标准,各分行须通过中间业务收入定价管理系统上报总行批准。
四、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银团贷款示范文本将另行下发,各分行在银团贷款筹组、叙做、转让交易时应尽可能采用示范文本,并在该等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具体项目的要求和特点,制作贷款合同和其他相关融资文件。示范文本如有更新,总行将及时下发。
五、原《转发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大力推进银团贷款有效防范信贷集中度风险的通知》(交银办函?2009?448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六、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总行公司部联系。联系人:经荧,电话:021-58781234*2033。
交通银行办公室 二○一○年
《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doc
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
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七个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国外、省内外引进(含柔性引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各类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三条 兰州市引进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进行。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引进人才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以及《细则》的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
第四条 引进人才所在县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引进人才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引进人才认定
由市人社局牵头
《个人贷款实施细则》题库
《个人贷款实施细则》题库
一、选择题(30题)
1.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目的是( )。答案 ABD A、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 B、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 C、完善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 D、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2.国银监会颁布实施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依据( )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答案 CD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3.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按( )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答案ABD
A、区域 B、品种 C、自然人 D、客户群
4.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建立个人贷款管理机制方
面向贷款人提出的要求是( )。答案ABCDE
A、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
B、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 C、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 D、实施差别风险管理
E、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5.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建立借款人合理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进行如下规定:( )。答案ACD
A、贷
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调研报告
茂名市高层次人才 队伍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报告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摆上更加突出位置,为做好新时期人事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破解我市经济发展的人才制约瓶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成立了联合调研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专题调研。调研的对象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调研的内容包括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政策措施、管理服务、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存在问题和原因,以及高层次人才的所思、所想、所求等。调研采取填表统计、无记名问卷、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走访单位、听取领导和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等形式。在全面掌握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后,调研组还到省外无锡、苏州、昆山、吴江等先进地区和省内花都、惠州、河源等兄弟市进行调研,现将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
(一)我市高层次人才总量、结构和分布状况
1、高层次人才总量。通过调查统计,我市总有高层次人才 5940人,(含茂石化437 人,茂名学院424人)。其中党政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
关于下发《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三条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统一管理。市中心、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管理。 第四条公积金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的金融业务。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具体为: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各类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是指与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具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