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医院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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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管理办法
医院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先进,惩罚有章不循,体现奖罚分明,根据医院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医院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派遣职工、 返聘职工。
第三条 奖惩的原则: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相 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重大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每月检查汇总一次,保证奖惩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条 经济处罚中的扣款方式为扣罚违规责任人的绩效工资。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科技进步奖
第六条 为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形成学科优势和创建医院品牌,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以表彰奖励在推动医院科技进步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科室(含班组)和优秀员工。
第七条 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共四个等级。本院科技进步奖不设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国际合作类奖项。如达到上述类别奖项的条件,医院将积极推荐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 医院成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
奖惩作业管理办法
奖惩办法规范
修 訂 一 覽 表
ADM-001.01A1.目的
奖惩办法规范
為建立員工良好工作紀律,使本公司各級主管對其所屬員工,有關其工作績效、能力、品德等,能有具體客觀之瞭解,以作為員工考績、升遷之參考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2.範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3.定義 無。 4.權責
各項獎懲須呈核至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公告後始生效。 5.內容
5.1獎懲申請方式
5.1.1由直屬主管填寫「簽呈」,述明具體事實與依據,會管理部呈簽至總經理核准。
5.2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及大功等三種;懲處分為申誡、小過、大過及解僱等四種。
5.3獎勵內容
5.3.1員工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嘉獎鼓勵之 5.3.1.1熱心服務,兼辦非職務內之工作而具成效者。 5.3.1.2技術熟練、工作績效優異者。
5.3.1.3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生產力,其功績足為楷模者。 5.3.1.4其他具有良好表現者。
5.3.2員工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小功鼓勵之︰
5.3.2.1對特定計劃或專案提前完成,使公司獲致重大利益者。 5.3.2.2對製程設計、技術改進、工作方法有突破創新績效卓越者。 5.3.2.3對改良產品、降低
奖惩管理办法1
奖惩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建立赏罚分明的企业文化, 公司结合有关规章制度和关键管理指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管理公开、公平、公正,更好的实现“奖优罚劣,赏罚分明”的企业激励管理机制,以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二、 奖惩说明
1、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经公司认可的部门内部规定)、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员工的岗位职责和职位说明书描述、工作目标和计划执行、阶段性工作任务等。员工的日常工作及综合表现行为要接受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其结果将影响员工的综合薪酬水平;
2、员工的表现超过预期标准,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3、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惩戒处罚时处罚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下属的行为受到惩处的,上级主要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4、奖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适度、及时的原则。
三、 权利
1、申诉权:是指员工本人认为自身受到
奖惩作业管理办法
奖惩办法规范
修 訂 一 覽 表
ADM-001.01A1.目的
奖惩办法规范
為建立員工良好工作紀律,使本公司各級主管對其所屬員工,有關其工作績效、能力、品德等,能有具體客觀之瞭解,以作為員工考績、升遷之參考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2.範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3.定義 無。 4.權責
各項獎懲須呈核至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公告後始生效。 5.內容
5.1獎懲申請方式
5.1.1由直屬主管填寫「簽呈」,述明具體事實與依據,會管理部呈簽至總經理核准。
5.2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及大功等三種;懲處分為申誡、小過、大過及解僱等四種。
5.3獎勵內容
5.3.1員工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嘉獎鼓勵之 5.3.1.1熱心服務,兼辦非職務內之工作而具成效者。 5.3.1.2技術熟練、工作績效優異者。
5.3.1.3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生產力,其功績足為楷模者。 5.3.1.4其他具有良好表現者。
5.3.2員工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小功鼓勵之︰
5.3.2.1對特定計劃或專案提前完成,使公司獲致重大利益者。 5.3.2.2對製程設計、技術改進、工作方法有突破創新績效卓越者。 5.3.2.3對改良產品、降低
医院奖惩办法
医院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先进,惩罚有章不循,体现奖罚分明,根据医院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医院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派遣职工、 返聘职工。
第三条 奖惩的原则: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相 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重大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每月检查汇总一次,保证奖惩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条 经济处罚中的扣款方式为扣罚违规责任人的绩效工资。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科技进步奖
第六条 为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形成学科优势和创建医院品牌,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以表彰奖励在推动医院科技进步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科室(含班组)和优秀员工。
第七条 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共四个等级。本院科技进步奖不设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国际合作类奖项。如达到上述类别奖项的条件,医院将积极推荐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 医院成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
乡镇规划管理办法
城乡规划 管理办法
乡镇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及村庄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同步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县城规划区范围除外)制定和实施乡镇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规划,是指宁乡县行政区域内(县城规划区范围除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四条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含玉潭镇)依法承担乡镇规划管理职责,应当将乡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乡镇规划,是镇、乡、村庄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乡镇规划。
县发改、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职责,做好乡镇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制定
城乡规划 管理办法
第六条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乡镇规划业务指导,组织规划技术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当地村(居)民由散户居住向集中居住转化。
第七条 镇总体规划制定:镇人民政府向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民营医院管理办法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营医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民营医院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医院系指以非公有资金为投入主体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医院。
第三条 民营医院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救死扶伤、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宗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县民营医院的管理、培训、审批;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具体的行政执法。民营医院应自觉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行业行为,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 卫生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管理,共同做好对民营医院的服务、技术指导及监管工作,为民营医院的经营、管理、发展提供条件和服务。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六条 民营医院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经卫生行政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标题】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单位】卫生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9-11-29
【失效时间】1998-4-13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1998-4-13已经被id13889法规废止
【全文】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 医院分级与分等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
两个细则奖惩管理办法
技术管理
目 次
目 次 ...................................................................................................................................................... I 前 言 ..................................................................................................................................................... II 1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