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作为法院民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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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执行的司法审查
题 目学号:14105076
国际私法论文
论法院在国际仲裁裁决执行中的司法审查制度
姓 名:王 瑞 专 业:法 学 班 级:05级法学三班 学 号:14105076 院 (系):人文学院
论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中的司法审查制度
[内容摘要] 独立性是国际商事仲裁最基本的特征。但是作为一种起自于当事人的自愿协议,并从民事法律中获取司法效力的司法制度。仲裁活动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法院的干预。与世界各国一样,我国也面临着如何在保证仲裁独立性的同时,允许人民法院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司法干预的难题。由于人民法院的干预主要通过对仲裁裁决执行进行司法审查来实现,对仲裁裁决进行合理合法性的审查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 仲裁裁决 司法审查 意思自治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活动中,有关当事人双方对在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国际商事内容的争议,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自愿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给某临时仲裁庭或常设仲裁机构审理后做出的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由于仲裁是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其间发生的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便捷、高效的纠纷处理方式
浅析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能动司法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中,当前虽对能动司法还没有形成理论上的共识,但它已逐渐成为各级法院奉行的司法理念。“执行难”是人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普遍认识,如何运用能动司法破解执行难,实践中早已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探索。本文首先对能动司法进行概述,然后分析我国法院执行过程中为什么要实施能动司法,以及能动司法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的体现运用,从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中的能动司法进行分析探讨。
论文关键词 法院 执行工作 能动司法 一、能动司法的概述
(一)能动司法的含义
司法能动主义早在本世纪初既有国内学者给予关注,但确立为我国司法理念的时间并不长,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坚持能动司法,努力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作出新的成绩”,至此能动司法在司法实务界被正式提出,其基本要求是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了能够更为准确的理解能动司法,我们就要首先把握司法能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 司法的被动性一直被视为司法的本质属性之一,它要求:司法权自启动开始的整个运动过程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裁判,法官在裁判过程中要保持被动性、消极性、超然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次审判委员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试行)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评 估 第一节 收 案
第二节 评估机构的选择与委托 第三节 监督与协调 第四节 评估报告的审查 第五节 结 案
第六节 评估费用的收取 第七节 评估机构违规的处罚 第三章 拍 卖 第一节 拍卖方式 第二节 收 案
第三节 拍卖机构的选择与组织实施 第四节 拍卖公告的发布
第五节 拍卖标的物的推介 第六节 结案 第七节 拍卖的监管 第八节 收费与结算 第四章 变 卖
第五章 评估、拍卖机构名单编制和管理 第五章 管 辖 第六章 回 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法院执行中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是指人民法院
论民事执行中司法拘留的性质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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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中司法拘留的性质及适用条件
并非主管拒不履行。此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同,会带来执行工作量的不同,会深刻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如果被执行人有无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话,则执行人员要核实被执行人是否符合上述七个条件,其工作量是巨大的。合适的选择是确定一个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范围,其余证明责任分配给当事人。上述证明责任最关键的是在确认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其到底有无履行能力。要证实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就要依次调查被执行人可能有履行能力的各个方面。行为的履行可以主要由法院依职权查清。行为的履行主要看该行为履行所需何种条件,被执行人是否具备此种条件,被执行人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有无积极促进条件的成就,条件的成就是否必需依据申请人、法院或他人的协助,申请人、法院或他人给予被执行人的必要协助是否到位等等。如果条件成就而被执行人仍以各种其它毫无关联或微不足道的事实作为理由来拖延履行,则可以认定其行为已经成立拒不履行义务。如果条件虽尚未成就,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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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中司法拘留的性质及适用条件
并非主管拒不履行。此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同,会带来执行工作量的不同,会深刻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如果被执行人有无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话,则执行人员要核实被执行人是否符合上述七个条件,其工作量是巨大的。合适的选择是确定一个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范围,其余证明责任分配给当事人。上述证明责任最关键的是在确认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其到底有无履行能力。要证实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就要依次调查被执行人可能有履行能力的各个方面。行为的履行可以主要由法院依职权查清。行为的履行主要看该行为履行所需何种条件,被执行人是否具备此种条件,被执行人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有无积极促进条件的成就,条件的成就是否必需依据申请人、法院或他人的协助,申请人、法院或他人给予被执行人的必要协助是否到位等等。如果条件成就而被执行人仍以各种其它毫无关联或微不足道的事实作为理由来拖延履行,则可以认定其行为已经成立拒不履行义务。如果条件虽尚未成就,但被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次审判委员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试行)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评 估 第一节 收 案
第二节 评估机构的选择与委托 第三节 监督与协调 第四节 评估报告的审查 第五节 结 案
第六节 评估费用的收取 第七节 评估机构违规的处罚 第三章 拍 卖 第一节 拍卖方式 第二节 收 案
第三节 拍卖机构的选择与组织实施 第四节 拍卖公告的发布
第五节 拍卖标的物的推介 第六节 结案 第七节 拍卖的监管 第八节 收费与结算 第四章 变 卖
第五章 评估、拍卖机构名单编制和管理 第五章 管 辖 第六章 回 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法院执行中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是指人民法院
民事强制执行权
民事强制执行权:属性、构造及其正当性论证
提 要: 我国立法对民事强制执行权定位不尽合理,既不能充分发挥执行权的强制实施功能,也弱化了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民事强制执行的正当性受到质疑。执行权的本质是强制实施权,不具有对实体权利争议进行判断和裁决的功能。为保证执行的效率性与正当性,应当合理构造执行权的内容,并配置于不同的主体行使。
关 键 词: 民事; 执行权; 性质; 配置; 正当性; 论证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 -3637( 2011) 03 -0099 -06
民事强制执行权配置问题,是民事强制执行理论研究的基本范畴。民事强制执行权的配置,不仅涉及执行立法的基本结构,而且还涉及到强制执行的正当性问题,也更关乎当事人利益的有效保障问题。民事强制执行权配置的前提性问题是对执行权性质的正确定位,这一论题直接影响对民事强制执行权配置的正当性。对强制执行性质的研究,不仅能够正确把握执行立法的方向,同时,还有利于合理划分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功能,正确处理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审判性事件,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实现民事强制执行的效率性和正当性。
一、民事强制执行权性质论争及厘清
理论界关于民事
民事执行申请书
篇一: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农民。 被执行人;***,男/女,年 月 日出生,住***,农民。 执行依据;(201*)*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请求;
1、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家庭财产析产款人民币**元。
2、案件受理费***元,被执行人承担***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民事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于年 月 日作出了(201*)*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生效,且己过履行期限,被执行人未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判决内容。申请人依据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申请日期年月日必须填写判决书中规定最后期限十五日后的日期)
篇二: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华域大厦A座21楼
被申请人:王XX,男,1977年12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昆明市五华区xx村二组,身份证号码:530XXXXXX。
申请事项: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XX按照(2014)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支付所欠债
全国法院执行网
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法〔2009〕129号
为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获信息的真实准确,保障执行案件有关当事人的信息异议权利,规范人民法院信息异议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全国法院录入的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统一向社会提供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网络平台。
第二条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社会查询案件范围和信息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第三条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信息数据由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员负责。信息数据必须与案卷记载一致。
第四条 当事人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异议包括没有录入有关信息的异议、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异议、信息发布不及时的异议。
第五条 执行法院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3日内予以审查核对,异议成立的,应当在2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执行法院必须在接到书面异议后7
法院执行局实习报告
篇一:实习总结执行庭
实习小结
转眼间,我的某县法院实习历程已接近尾声,虽然只有短短的两个月时间,但在法院执行庭的实习期间,在法院各位领导、执行局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学到了许多在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得到了宝贵的人生历练,这将对我的人生产生重要的影响。下面就将谈谈自己在实习中学习到的内容以及感受。
1、制作法律文书,整理文件。在执行局的办公室里,我主要是协助法官或者书记员制作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文书,其中主要包括执行通知书、查封、解封、冻结存款、扣划存款、拍卖财产等民事裁定书。拍卖或者变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回证、询问笔录、会议笔录、各类决定书等等各类文书。自己在制作文书的过程中,对于现在执行工作中的各个程序都已经非常了解,不仅学会了如何制作法律文书,而且还增长了知识。在制作文书的同时,我还需要整理文件 ,把各类文书整理好分别放进相应的档案袋里,把执行费用的收据、银行转账的凭据单、快递回执等等放进相应的档案袋里,以方便法官办案。
2、复印文件,装订卷宗。在实习期间,复印各类文件材料,装订案件卷宗是最常见的活,不管你被分配到法院的哪个部门都离不开这两件事。复印文件看似很简单的活,但干起来要细心和耐心,要把每一份文件按要求打印复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