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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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大祥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
为使我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
责,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公开、公正; 2、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3、责任追究与过错追究应适当;
二、执法人员有下列行政执法过错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玩忽职守,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监管或监管不认真的; 2、未及时依法查处违章生产或执法不当而造成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4、在正常情况下,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受理、随意 处理违法案件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害或损失的;
5、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6、经行政复议变更或撤销,行政诉讼并败诉的; 7、行政执法过错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8、 故意违法执法或明知发生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追究形式
1、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入手
大祥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
为使我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公开、公正;
2、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3、责任追究与过错追究应适当;
二、执法人员有下列行政执法过错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玩忽职守,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监管或监管不认真的;
2、未及时依法查处违章生产或执法不当而造成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4、在正常情况下,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受理、随意 处理违法案件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害或损失的;
5、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6、经行政复议变更或撤销,行政诉讼并败诉的;
7、行政执法过错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8、 故意违法执法或明知发生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追究形式
1、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入手
2、追偿责任:因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引起赔偿的视其情节轻重令其支付费用。
3、刑事责任:执法过错造成重大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划分
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入手
大祥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
为使我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公开、公正;
2、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3、责任追究与过错追究应适当;
二、执法人员有下列行政执法过错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玩忽职守,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监管或监管不认真的;
2、未及时依法查处违章生产或执法不当而造成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4、在正常情况下,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受理、随意 处理违法案件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害或损失的;
5、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6、经行政复议变更或撤销,行政诉讼并败诉的;
7、行政执法过错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8、 故意违法执法或明知发生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追究形式
1、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入手
2、追偿责任:因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引起赔偿的视其情节轻重令其支付费用。
3、刑事责任:执法过错造成重大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划分
执法
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XXX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办事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惩诫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确定。
第三条 办事处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
第五条 对下列行政执法行为,应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
(二)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被市人民政府或其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
(四)本行政机关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
(五)因违法行政执法造成群众集访,影响治安秩序、社会稳定等其他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第六条 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
(一)非法拘禁;
(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执法过错行为。
第七条
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XXX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办事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惩诫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确定。
第三条 办事处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
第五条 对下列行政执法行为,应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
(二)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被市人民政府或其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
(四)本行政机关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
(五)因违法行政执法造成群众集访,影响治安秩序、社会稳定等其他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第六条 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
(一)非法拘禁;
(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执法过错行为。
第七条
4.嘉峪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嘉峪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或者减少错案的发生,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本局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违法或不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措施。
第三条 本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有关科室参加相关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应当遵循有错必究、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执法错案,应当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一)所办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五)行政职权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其他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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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通过下列途径发现并确认的行政执法错案,应当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过错的相应责任:
(一)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予以撤销或变更的行政案件;
(二)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变更的行政案件; (三)政府法制部门、上级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4.嘉峪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嘉峪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或者减少错案的发生,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本局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违法或不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措施。
第三条 本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有关科室参加相关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应当遵循有错必究、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执法错案,应当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一)所办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五)行政职权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其他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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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通过下列途径发现并确认的行政执法错案,应当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过错的相应责任:
(一)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予以撤销或变更的行政案件;
(二)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变更的行政案件; (三)政府法制部门、上级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政府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政府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决策责任是指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对其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决策责任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追究。
第五条 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六条 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领导责任: (一)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
(二)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 第七条 承办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审核人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导致决策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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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承办人,一般指具体办理决策事项单位的工作人员;审核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鹰地税发﹝2010﹞28号
关于印发《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
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1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能,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不当或违法,但其行为尚未达到行政处分标准或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地税机关对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理或经济惩戒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过错责任人员行为涉及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鹰地税发﹝2010﹞28号
关于印发《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
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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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能,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不当或违法,但其行为尚未达到行政处分标准或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地税机关对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理或经济惩戒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过错责任人员行为涉及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