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江苏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江苏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5-01-19
【bwwdw.com - 博文网】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小晶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装修行为,保障建筑装修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材料,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和住宅装修。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第三条建筑装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抗震、环保、物业管理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标准、规定。

鼓励建筑装修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和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房地产、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5-01-19
【bwwdw.com - 博文网】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小晶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装修行为,保障建筑装修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材料,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和住宅装修。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第三条建筑装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抗震、环保、物业管理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标准、规定。

鼓励建筑装修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和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房地产、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

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5-01-19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国资[2008]60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规范我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特制定《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5-01-19
【bwwdw.com - 博文网】

为加强对全省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示范工程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加快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壮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全省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示范工程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加快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壮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全省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企业信息化处牵头,会同委科技质量处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共同拟定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认定标准,经委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必须做到已成功应用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实现产品或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或建立企业部分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乃至建成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并取得显著成效;实施的信息技术在产品或装备中的应用具有示范意义,或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行业中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

第四条 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企业,符合江苏省两化

江苏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5-01-19
【bwwdw.com - 博文网】

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1. 范围

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是公司资产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公司是江苏省在建船抵押融资的试点企业,公司建造中船舶均可成为抵押融资的对象。在建船抵押融资是一项较为复杂的资金融通过程,须公司各部门信息联动、紧密合作。为提高在建船舶抵押融资办理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引用标准

《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Q/RS.1 《江苏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办法》??????苏政办发[2006]52号 3. 术语和定义

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船舶所有人将建造中的船舶作为担保物抵押给债权人进行融资的行为。 4. 培训和资格

负责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业务办理和为办理该业务提供资料的人员应学习并熟练掌握本办法。 5. 管理办法

5.1 在建船抵押融资办理要求 5.1.1

企业在建船抵押融资应当具备的条件

a. 属于省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试点企业;

b.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场所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c. 近一年来无延期交船记录,并能及时解除建造中船舶抵押;

d.连续三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或经批准投资新建大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签:文库时间:2025-01-19
【bwwdw.com - 博文网】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并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第四条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现场考核工作由江苏省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由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以上;

(三)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

(四)房屋改建的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

造价为3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签:文库时间:2025-01-19
【bwwdw.com - 博文网】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并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第四条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现场考核工作由江苏省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由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以上;

(三)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

(四)房屋改建的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

造价为3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5-01-19
【bwwdw.com - 博文网】

江苏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的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管理要求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集中支付,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品种数占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80%、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

— 1 —

于70%;

江苏省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5-01-19
【bwwdw.com - 博文网】

附件1

江苏省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行为,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和有序开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预?2011?285 号)、《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3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第三方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委托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将被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或事项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第三方机构是指向委托方提供评价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评价组织等。

1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第三方机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委托方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确定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

第六条 第三方评价的原则:受托机构应当遵循绩效评价的价值中立原则、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及利害关系回避原则,独立开展第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5-01-19
【bwwdw.com - 博文网】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

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