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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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新修改)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集了近几年来省内外所发生的
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事故。对学生的安全防范、保护意识和教师的责任意识、家长的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学校、学生的防范能力的提高都有所裨益。
各校要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中汲取安全教育与安全管
理上的教训,加强学生人生伤害事故预防工作上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在预防上下功夫,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校舍建筑物安全检查制度;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堂食品卫生与集体用餐安全管理制度;军训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安全保卫制度;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以及体育器材的安全检查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安全警示制度等等。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事故预防演练,落实各项预防事故措施,切实做到“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处臵在小,化解在萌芽阶段、解决在无声无息之中”,切实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公共设施
关键词: 设施设备、校舍、物品、教育教学活动
《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十
湖南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育教学期间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应当共同承担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机制,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有关部门、学校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做好辖区内学生人身伤害事
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法律问题探讨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
毕 业 论 文(设计)
论文题目 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法律问题探讨 姓 名 _____王学峰 学 号 __10554089_________ 院 系 文法系 专 业 法学 指导教师 王亚萍 职 称
中国·合肥 二
o一四年三月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各地高等学校的入学率逐年提高,高校学生人数也急剧上升,高等教育事业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然而,随之而来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一直都是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正因为如此,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产生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已经成为每所高校在办学活动中都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不仅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也同样会受到损害,同时,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秩序也会受到影响。而要想让这类法律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关键是要明确该类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本文在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内涵、类型及特点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
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编制依据 ..................................................... 1 1.3 适用范围 ....................................................... 1 1.4总体目标 ........................................................... 1 1.5工作原则 ......................................................... 1 2. 危险源分析 .......................................................... 1 3. 应急保障 ................................
学校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问题的研究
学校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问题的研究
摘要:从近几年来的媒体报道上可以看出,学校伤害事故的频繁发生收到了全社会的关注。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并发展教育事业,学校的办学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再加上公民权利意识的加强,因为学生伤害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因为引起伤害事故的原因不尽相同,事故中的学生都是未成年受害者,介于他们的这种特殊性,所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同情,各方都把责任归罪于学校。那么,学校真的要承担责任吗?学校承担这些法律责任的依据又是什么?学校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目前,学校伤害事故已经成为困扰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一大难题。由于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意外性的特征,因而事故原因也相对比较复杂,再加上我国在这些方面的立法缺乏可操作性,应用不灵活,因而在事故发生后的纠纷中,难以获得一个可靠的赔偿标准,也不容易确定赔偿责任。这使得学校及相关的行政和管理部门常常为此感到头疼。
尽管我国的一些有关部门为了解决和预防此类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教育部在2002年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有全国各大省市制定的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这些相关法律的结合为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一个较为统一而明确的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认定研究
绪 论
选题背景及意义
本人2002年9月至2003年7月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期间,就是以“学生伤害事故民事法律责任”问题作为研究课题之一,期间发表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若干疑难问题探讨》(《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5)、《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分析》《(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2)、《建立我国因果关系认定模式的构想》《(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2)等3篇论文,并参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例解与适用指南》丛书的编写,执笔编写了其中的“总论编”,共计约16万字。之后,又就“学校安全注意义务”、“教师的惩戒权”和“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社会化”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近年来,在工作之余,代理了多起学生伤害事故纠纷诉讼案件,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司法实践也有较为具体而深入的了解。正是基于近年来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我选择了这一课题作为自己的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以期将现有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本选题的研究至少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其一,在研究方法上摆脱注释法学的巢臼,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把立足点定位于现实的司法判例,通过对判例的分析,归纳出一般性规则,再对这些规则加以批判性研究,提炼出更为科学、实用的司法认定规则;其二,研究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的民事责任判决形成的内在机理,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提供依据;其三,为司法实践提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认定规则,提高司法判决的可预见性和合理性。
国内外文献综述
我国大陆地区有关学生伤害事故的研究,最早见于1995年。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后,相关的学术研究一度成为热点,每年都有一批研究论文见诸于各类期刊。2006年8月30日,笔者用“学生伤害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 1.
徐某、宋某、王某均系某中学初一九班的学生。2001年4月9日下午,教师在开会,徐某挑逗坐在前面的王某,拿书打了王某头部几下后,跑回自己的座位,王某即转身将书向徐某扔去,恰巧打在宋某的右眼上,宋某当即被学校送至医院治疗。该事故致宋某继发性青光眼,已达7级伤残。宋某以王某、徐某互相扔书嬉闹,将其右眼致伤为由,诉请法院要求徐某以及王某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 2.
张某与王某系某学校初二的同班同学,前后排邻桌。某日上课前在教室里,前排的张某站起来关闭窗户,王某出于嬉闹将张某的凳子用脚挑开,致使张某落坐时摔倒,造成张某右腿骨折,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张某遂将王某诉诸法院。
3. 回头一笑 被打成肩骨骨折
林先生的儿子是兰州某中学初二学生2009年12月初的一天上课时,坐在他身后的小张与同桌小李相互打闹,听到动静的小林回头冲着他们笑了一下。与此同时,老师也发现
他们的举动,并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 课间休息时,小张走到小林面前问他为什么回头笑自己引来老师当众批评,让自己在全班同学面前出丑。小林急忙解释说自己并没有嘲笑小张。但小张根本不听小林解释,并冲动地向小林
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及其处理
讲 稿
老师体罚幼儿致幼儿伤害?幼儿相互打架受伤幼儿园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幼儿在幼儿园内被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伤害,责任该如何分担?
近年来,幼儿园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如泰兴幼儿园伤害案、广东幼儿园群体伤害案、河南幼儿园抢生源投毒案等恶性案件一度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今天主要给大家讲讲幼儿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和处理问题。
一、处理相关案件的法律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部门规章: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二、几种典型案例及其处理
(一)幼儿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对于幼儿(通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法律实行过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测试题
1、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 A、学校 B、校长 C、教师 D、父母 答案:D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承担责任 ( ) A、事故发生在学校 B、学校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 C、找不到事故责任主体 D、学生无力承担损失 答案:B
3、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 ) 关系依法确定。
A、因果 B、发生 C、引起 D、结果 答案:A
4、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 ( ) 损害赔偿责任。 A、承担部分 B、不承担 C、承担全部 D、视情况承担 答案:B 5、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 )的损害赔偿责任。
A、全部 B、部分 C、相应 D、有限 答案:C
6、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A 、过失 B 、重大过失 C、 疏忽大意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测试题
1、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 A、学校 B、校长 C、教师 D、父母 答案:D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承担责任 ( ) A、事故发生在学校 B、学校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 C、找不到事故责任主体 D、学生无力承担损失 答案:B
3、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 ) 关系依法确定。
A、因果 B、发生 C、引起 D、结果 答案:A
4、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 ( ) 损害赔偿责任。 A、承担部分 B、不承担 C、承担全部 D、视情况承担 答案:B 5、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 )的损害赔偿责任。
A、全部 B、部分 C、相应 D、有限 答案:C
6、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 )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A 、过失 B 、重大过失 C、 疏忽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