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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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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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 ]将其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
二、受让方[ ]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各执一份,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市[ ].
转
让
方
签
字
盖
章
:
受让方签字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则
《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作出了若干规定。其中股权是否可以自由转让成为现实生活中对一些人造成困惑的因素。
我们通常都认为股权当然可以转让,因为《公司法》第72条很明确的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后面设置了不少转让的前提条件,比如要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不同意的应该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等等。总之向我们传递信息就是:不管怎么样,股东只要想转让股权,没有可以阻碍的因素。
但是,72条最后一款令人开始疑惑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何正确理解?
法律赋予了公司自由处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很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这些约定也有总的前提,即,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法律原则。
公司法的原则是意思自治,国家法律对公司的设立、经营等活动采取自我治理优先的原则,只要没有逾越法律基本界限,当事人股东之间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此处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不能违反国家对鼓励经济发展,公司股权自由流动促进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则。所以,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文档
202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文档
CONTRACT TEMPLATE
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转让方:
受让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公司的%股份,受让方同意接受。
2、受让方受让上述股份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3、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4、转让之前,转让方按其在公司出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按其出资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本协议一式三份,立约人各执一份,一份报工商机关。
转让方:年月日
受让方:年月日
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一事,决议如下:
1
1、完全同意转让方将其股份转让给受让方,转让股权的股份分别%。
2、转让后,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由新股东会作相应的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
3、同意转让方按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风险规避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风险规避
作者:福建致一律师事务所 王周城律师
【内容提要】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是公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而复杂的。我国《公司法》和作为工商部门《股权转让合同》范本的中的相关规定却是简单和原则性的,对股权转让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规范得明显不够,更难以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风险。本文以法律实务的视角,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而提出规避与制度完善的办法。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风险规避 制度完善
【正文】
一、合同主体瘕疵而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风险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与普通合同的主体一样,必须具备最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并非所有的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的社会组织都能成为股权转让合同合法的主体。
首先,转让方必须是公司的股东,否则其签订的转让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主要情形:一是出让方没有依法取得公司股东的资格。例如A将公司的股份,转让给B,B支付了全部的转让费用,但是未办理公司股东内部或外部变更手续。后B又将该股权转让给C。这里,因B受让A的股权之后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而没有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最好找证券评估资质评估机构)、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邵阳市明荣物流有限公司
章 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邵阳市明荣物流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在:邵阳市双清区五一南路(邵阳果品公 司内)。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信息配载、仓储理货)。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高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五条 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张花英 50万元 货币 2010.12.3 100%
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1人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注:以《河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执行,详见后页)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问题法律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问题法律分析
作者:张伊雨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8期
摘 要 近年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占到我国公司股权纠纷案件约七成,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尽管我国《公司法》等法律已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出一定规制,但现有规范适用时仍存在一些疑问,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争议以及此时股东与股东以外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认定问题。本文重点讨论了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的相关法律争议,及《公司法》第71条的理解适用问题,并对相关争议提出一定的分析。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优先购买权 通知义务
作者简介:张伊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92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争议 《公司法》第71条的理解适用争议:
我国《公司法》第三章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问题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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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问题法律分析
作者:张伊雨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8期
摘 要 近年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占到我国公司股权纠纷案件约七成,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尽管我国《公司法》等法律已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出一定规制,但现有规范适用时仍存在一些疑问,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争议以及此时股东与股东以外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认定问题。本文重点讨论了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的相关法律争议,及《公司法》第71条的理解适用问题,并对相关争议提出一定的分析。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优先购买权 通知义务
作者简介:张伊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92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争议 《公司法》第71条的理解适用争议:
我国《公司法》第三章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设 立 条 投资者只能是一 件 个自然人;有合 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 出资;有固定的 生产经营场所和 必要的生产经营 条件;有必要的 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 人且都承担无限责 任;有书面合伙协 议; 有实缴的出资; 由企业名称;有生 产经营场所和从事 合伙经营的必要条 件。
责任有限公司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 东出资符合公司法要 求;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 章程;有公司名称,建 立符合有限责任年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 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
设 立 程 申请、受理、审 提交申请书、合伙协 议、 合伙人身份证明; 序 查、登记经批准的批准文件; 审核;发营业执照。
解散原 投资人决定解 因 散;投资人死亡 或宣布死亡,无 继承人或继承人 放弃继承;被吊 销营业执照;法 律规定的其他情 形。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 营期限届满,合伙 人不愿继续经营;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 散;合伙人不满法 定人数 30 日; 合伙 协议约定的合伙目 的已经实现或者不 能实现;被吊销营 业执照。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 数;非其人认购和 募集的股本达到法 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 项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