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后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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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收购之后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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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2017企业被收购之后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我们都知道企业有很多种变更方式,比如收购就是其中一种,企业在被企业或公司收购后,就会面临一个债务的处理问题。那么,企业在被收购后,其原有的债务是一笔勾销呢?还是由收购它的企业进行清偿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企业被收购之后债务问题怎么处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企业收购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二、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三、

四、(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五、

六、1、注册资本问题

七、

八、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

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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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 外经贸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的研究

学院:外经贸学院 专业:会计学

姓名:

指导教师:

]

摘要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企业由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或外部不利环境的影响,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债务人破产还债,不仅法律程序复杂,会破坏债务人资源的有效利用,还可能会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更大的损失。为了充分整合债务人的有效资源,也为了使债权人最大程度地回收债权,于是就有了另外一种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准则的颁发,规范了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但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不够健全,评估机构不够完善,公允价值的获取缺乏公正性,使得一些公司纷纷在年底进行债务重组,并依靠关联债务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资产冲抵巨额欠款等方式,将不菲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达到上市、进行配权和保牌等目的。

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我国企业债务重组问题进行研究,指出我国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运用实证研究法,引入ST华龙案例,分析了影响企业债务重组因素及条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解决措施,对于完善债务重组准则和指导债务重组实践都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债务重组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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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作者:汤思芹

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3期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债权人的关系变得极为复杂,如何界定债务承担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通过案例形式进行导入,分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变更投资人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并提出在今后司法实践中需要改进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 法律地位 变更投资人 债务承担 一、富坤有限公司与晶鑫达机械厂债务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在2013年1月26日,邱兵(被告)以晶鑫达机械厂的名义向富坤贸易公司(原告)购买冷轧钢板500张总价款40750元未付。晶鑫达机械厂系个人独资企业。2013年2月,该个人独资企业变更钱文才(被告)为投资人。经原告多次催债无果,故诉请法院依法审判。 (二)裁判情况

法院认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相关规定,本案业晶鑫达机械厂是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决定了其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企业变更投资人,是在企业经营期间变更的,并不属于企业的解散与企业的新生,因此,

公司转让后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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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债务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

公司转让后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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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债务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

债务重组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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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HUNAN UNIVERSITY

毕 业 论 文

债务重组相关问题研究

考生姓名

学 籍 号

专 业 指导老师

二〇一一年 十 月 四 日

债务重组相关问题研究 目 录

摘要 ...................................................................................................2 ABSTRACT ...........................................................................................3 第1章 绪论 .......................................................................................4 第2章 债务重组概述 .....................................

债务重组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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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HUNAN UNIVERSITY

毕 业 论 文

债务重组相关问题研究

考生姓名

学 籍 号

专 业 指导老师

二〇一一年 十 月 四 日

债务重组相关问题研究 目 录

摘要 ...................................................................................................2 ABSTRACT ...........................................................................................3 第1章 绪论 .......................................................................................4 第2章 债务重组概述 .....................................

对债务重组问题及对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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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重组问题及对策的探讨

摘要:我国现处于经济腾飞阶段,企业的良好发展能带动国家财

政的增加。然而,财务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本文主要是从债务重组的基本知识,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

措施这三方面来阐述的

一、债务重组的含义和产生

(一)债务重组的含义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

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债务重组的产生

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只有随着外部因素的不断变化来不断改变自身的经营管理方式,随着企业所处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有的企业可能就会出现某种短期的财务困难,很难按期偿还负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通过法律申请企业破产清偿债务,也可以通过协商来使债权人做出一些让步,所以债务重组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就产生了。

二、 债务重组的方式及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各种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以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几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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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破产的几点思考

在实习期间,我接触到了一个企业破产债务纠纷的案子。从债权人起诉到现在已达11年之久,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至今破产程序没有终结,再审判决书仍没有执行完毕。具体案情是:2004年5月13日,一审原告邓承明、华城一建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称,2001年6月19日,邓承明以华城一建的名义与联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邓承明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焊材厂B栋综合楼的土建、室内外装饰,邓承明依约履行了合同。该综合楼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了焊材厂,联运公司只支付工程款90余万元,还有110万元拒不给付。请求联运公司、焊材厂偿付下欠工程款110余万元。2004年10月22日,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联运公司、焊材厂共同清偿110万元工程款,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因联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起诉至中院,二审判决联运公司、焊材厂偿付下欠工程款80余万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2005年9月28日,焊材厂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申请破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宣告破产。后某市中院又进行再审,于2012年11

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联运公司、焊材厂偿付下欠工程款34万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终审判决由某县法院执行,至今没有执行到位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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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理 论 动 态 论 文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浅析

学 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 业:会计学

姓 名:尹瑞涵 邓雪雅 朱丹 郭茂乾 学 号:201223030304 201223030317 201223030318

201223030340

完成时间: 2015 年 5 月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浅析

【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本文对其中关于坏账准备计提及重组收益的确认中存在的争议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以便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同时可从中探求会计处理业务变化的趋势,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关键词】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坏账准备;重组收益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及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准则中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在一般企业中是不经常发生的,但是对企业的影响却很重大,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