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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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医疗期案例分析
劳务派遣医疗期案例分析
2008年11月21日,钟某与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09年11月20日止,并约定将钟某派遣至某外资机构上海代表处工作,劳动报酬由代表处直接支付给钟某,代表处与钟某约定其每月工资为12000元。2009年11月12日,钟某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代表处,其需住院接受痔疮手术,代表处回复同意其治病,并于次日派人前往医院探望。钟某于12月5日治愈出院,医生建议需继续休息三周。2009年11月18日,代表处向劳务派遣公司发出《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称其与钟某的合同期限满后,将钟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不再续用,并注明钟某“目前痔疮开刀住院中”,同时还称钟某不存在“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情形。2009年11月20日,劳务派遣公司出具《退工证明》,终止了与钟某的劳动关系。因劳务派遣公司书写地址出现错误,钟某于12月16日收到退工单。钟某认为自己尚处于医疗期内,劳务派遣公司属于违法终止合同,于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本案涉及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医疗期的举证责任,合同到期出现
重庆市医疗期相关规定
重庆市医疗期相关规定
A、什么是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B、医疗期有多久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C、已经过多久医疗期如何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医疗期的计算,当年或跨年度病休,在6个月内累计达到3
个月的,按达到3个月医疗期处理;在12个月内累计达到6个月的,按达到6个月医疗期处理;在15个月内累计达到9个月的,按达到9个月医疗期处理;在18个月内累计达到12个月的,按达到12个月医疗期处理;在24个月内累计达到18个月的,按达到18个月医疗期处理;在30个月内累计达到24个月的,按达到24个月医疗期处理。
D、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Circular on the provisions on medical treatment period of the employees suffering from illness or non-work-rel
ated injuries
劳部发〔1994〕479号
The Department of Labor【1994】479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enterprise workers in the ill or injured dur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ccording to the\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MPLOYMENT CONTRACTS“the enactment of this provision.
第二条 医
医疗期与员工病假管理
医疗期与员工病假管理
主持人:员工因身体健康原因休病假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那么,企业对员工请病假一般会规定怎样的请假程序?如果员工未履行这些程序就直接休病假,企业通常会如何处理?
阎雪峰:一般规定,病假必须有国家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有时,企业为了严格病假管理,对出具病假条的医疗单位资质会做出一些特殊的要求,如有的企业规定是二级以上医院,有的企业要求到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杨杰:企业可以根据疾病类型分别设定不同的请假程序。对慢性疾病,企业可以实行事先请假制,即规定职工应先递交书面休假申请,同时提供医院病历,病假建议单等材料,病假申请经企业职能部门批准后员工才可以离岗休息。对于急症则可由员工先行就诊同时口头通知企业,就诊后补交书面休假申请、医院病历、病假建议单、急诊挂号单等材料。
对没有履行请假程序或请假未被批准即离岗休息的,均属于擅自缺勤行为,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分别处理。对确实患病但因客观原因没有及时请假的,企业可以要求其补办请假程序;对擅自离岗且未患病或病情轻微无须休息的员工,企业可以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主持人:法律规定员工请病假最长可以请多长时间?对请长期病假的员工,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企
解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14年1月24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第一条是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立法依据,立法目的是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及修正案出台后,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仍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他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因此,出台《规定》有助于从细则角度规范劳务派遣,避免实践中有些劳务派遣规定无法可依的问题。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 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解读】第二条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赔偿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处理
受工伤是谁也不想的事情但是这种事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劳务
派遣人员的工伤费用谁来买单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由此可以理解为,劳务派遣实际上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实际上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又存在着合同关系。
因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员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
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逐条解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逐条解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3 年 12 月 20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21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2 号】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21 次部务会
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4 年 1 月 24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解读部分简称为《规定》)的立法基础以及立法宗旨,表明该《规定》为细则性条款,是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细化。本《规定》的颁布使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管理有了更为明确具体
细致的法律依据,避免了《劳动合同法》与《实施条例》部分条款不明确导致实践无法操作 的尴尬。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适
劳务派遣方案
鸿源人力资源 宁波鸿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方案
一、 鸿源简价
宁波鸿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是由市劳动人事局核准的首批人力资源供应商。专业从事国内劳务合作交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劳务(人才)派遣、生产线劳务外包、职业教育投资等业务。为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
二、派遣服务
我司建议采用新兴的派遣服务方式可以为企业达到如下目标(将员工从入职到离
职等相关管理过程中的烦事、难事、突发事归口解决,从而达到省钱、省心、省力、0%风险。)
1、享受专业服务; 2、避免劳动(人事)纠纷; 3、摆脱编制束缚; 4、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5、提升企业的竟争力。
三、派遣服务实施细节:
我司根据贵公司需要可以指派专人现场入驻,直接与客户、派遣员工面对面沟 通、交流。主要负责管理派遣员工的日常生活,同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一)派遣员工的招聘、录用。
1、我司依据贵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设定招聘方案。 2、员工来源:
①自建劳务基地(如:宁波第二职业中学、徐州技术学校、山东华英职业学
校等);
②与国务院扶贫办“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合作的近50所农村劳动力转移
培训基地;
劳务派遣合同_2022年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一)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 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
吕梁学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吕梁学院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根据吕梁学院关于《吕梁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由工资(定额)和社会保险两部分组成。
二、工资
根据《吕梁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低于山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同类同级正式在编人员的月收入水平。现暂定其工资与正式在编同级同类人员月工资相同。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基本情况表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类别 薪级工资) 本科(见习期) 硕士(见习期) 初级(本科) 590 初级(硕士)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680 930 1420 215 181 317 555 1190 1610 1897 2261 685 770 151 1190 1190 1190 1875 1960 1931 1995 2471 3144 4236 基础绩效 月工资 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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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由学校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即除按正式在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外,还按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享受其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上六项社会保险均为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