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人[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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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建2017.30号文 - 图文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文号:闽建建[2017]30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153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
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
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
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
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
闽建建2017.30号文 - 图文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文号:闽建建[2017]30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153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
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
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
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
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
闽建人2010 10号文《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
指导目录》的通知
闽建人[2010]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根据我省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联合制定了《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申报专业。
附件: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
序号 1
类别 规划
申报专业 城乡规划设
湘建建〔2010〕109号
湘建建〔2010〕109号_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湘建建 2010 10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
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管处。
附件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附件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
湘建建〔2010〕109号_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湘建建〔2010〕107号
湘建建〔2010〕10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提高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一线监督人员监督执法水平和效能,实现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内容、程序、行为、记录、考核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提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要点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明确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一线监督人员监督工作主要内容,从以下方面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一)监督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
1. 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与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核验相关人员证件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抽查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以及严格按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组织项目施工的情况。
3. 抽查监理单位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以及按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有关审查签字、见证取样、旁站监理等职责的情况。
4. 按照针对
湘建建【2010】318号文
招标投标相关法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318号文
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为促进我省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遏制围标串标,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我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务必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
随机抽取中标人(闽建筑35号)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
闽建筑[2007]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闽委反腐[2007]1号)和省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7]761号),为健全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推进源头防腐工作,降低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员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福建
芜市建〔2010〕164号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水务局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会办公室 芜湖市港航管理局
芜市建〔2010〕164号
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外地进芜建设企业管理的规
定》的通知
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外地进芜建设企业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经研究,制定本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 1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水务局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会办公室 芜湖市港航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
— 2 —
关于加强外地进芜建设企业管理的规定
为维护我市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防止围标、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外地进芜建设企业管理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适
通建价【2015】10号
通建价【2015】10号
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动态管理
实施细则
的通知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人工费用调整计算方法明确如下: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在风险因素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应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所发布人工指导价的除外。
二、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分为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与人工工资指导价两种形式。
现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1〕812号)执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作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测算的依据,根据建筑市场用工成本变化适时调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通建价【2015】10号
通建价【2015】10号
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动态管理
实施细则
的通知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人工费用调整计算方法明确如下: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在风险因素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应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所发布人工指导价的除外。
二、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分为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与人工工资指导价两种形式。
现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1〕812号)执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作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测算的依据,根据建筑市场用工成本变化适时调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