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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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
湘煤集团
红卫矿业公司龙家山煤矿
瓦 斯 抽 采 达 标 工 艺 方 案
2013年 龙家山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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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 3 1 井田概况 .................................................................................................................................................................. 5 1.1 交通位置 ................................................................................................................
矿井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
第一章 矿井概况
一、交通位置
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原相煤矿位于山西省古交市原相村以东,距古交市区约14km,古交至太原既有太(原)~古(交)~岚(县)铁路,又有太佳公路相连,铁路里程54km,公路里程49km。矿区内自古交沿原平川至清徐、交城均有公路相通,交通方便。 二、矿区地质构造
本区位于吕梁山脉中段东翼,地势南高北低,最高点在井田南部
麻沿岭标高1596.8m,最低点在井田北部原平川河谷,标高1235m,最大相对高差361.8m。井田内沟谷纵横,切割剧烈,地形复杂,山顶黄土广布,沟谷两侧基岩裸露,属剥蚀侵蚀中山地貌,间有山间宽谷地貌。 三、矿区地层
原相井田位于太原西山煤田马兰向斜西翼,井田内主要褶曲构造为马兰向斜和深且沟背斜,受其控制,地层总体走向NNW~NWW,与褶曲轴基线平行,倾角平缓,一般<10°,断裂构造在井田北部较发育,均为正断层,北东向展布,井田北部以原相北断层(F165)为边界,与马兰井田分开,断层落差150m。井田内主要褶曲、断层、岩浆岩及陷落柱分述如下. 四、可采煤层
我矿区内主要可采煤层是山西组的02#、2#和太原组的10#
(9+10)、11#煤层,现将可采煤层分述如下:
1
A、02#煤层
位于山西组上部,K4砂岩之下 23.57m。煤层厚0. 50~2.60m,平均l. 64m,属薄~中厚煤层,不含或含1~2夹矸,顶板主要为泥岩及砂质泥岩,底板多为泥岩及粉砂岩。02号煤层与下伏的
瓦斯抽采设计规范及达标规定-2011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于2011年10月1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一般规定、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及工艺、抽采达标评判、抽采达标责任、附则7章39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
基本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瓦斯抽采系统
第四章 抽采方法及工艺
第五章 抽采达标评判
第六章 抽采达标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基本信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xx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方案设计
瓦 斯 抽 采 达 标 工 艺 方 案 设 计
为了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编制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3、《煤矿瓦斯地质研究规律》; 4、《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5、《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7、《煤矿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及划分结果的批复》; 8、《煤矿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及瓦斯抽放排放半径的批复》;
9、其他相关规定及标准。
二、矿井概况
1、井上下条件
煤矿矿井1975年5月建井,1982年5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经技术改造,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25万t/a。
本区地表水系不发育,仅有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滏阳河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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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沁河流经;属半干旱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热冬寒,四季分明;位于太平洋地震构造带,因而地震频繁且震级较高。
井下煤层DF44断层以北属瓦斯风化带;DF44断层以南,F12断层和F8断层连线以浅,位于煤层的浅部,已回采结束,在采掘期间,没有发生瓦斯动力现象;DF44断层以南,F12断层和F8断层连线以深,煤层瓦斯含量较高,具
抽采达标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 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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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min的;
(三)矿
抽采达标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 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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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min的;
(三)矿
抽采达标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 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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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min的;
(三)矿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瓦斯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为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
[2011]163号)文件,切实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同时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抽采达标评判原则
高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二、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四) 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五) 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六) 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七) 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八) 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三、工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綦江区大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洋煤矿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
细 则
编制时间:2012年2月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前 言
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
物流企业代理运作方案设计规范
物流相关
贯通物流设计规范是以客户的物流需求为导向,从物流总代理的角度为客户设计物流运作方案的设计范本。不同客户的需求侧重点不同,因此为客户“量身定做”物流运作方案,细化客户差异性需求,确定每一个客户的需求模型,据此相应地设计物流运作方案。
设计思路如下:
(一)客户的物流需求特征要素
1、月物流总量
考虑要素:生产量、客户订单量(包括旺季订单量和淡季订单量)、周转频次;
据此确定:客户的主导作业类型。根据客户每月的生产量或客户订单量,确定客户厂外的物流总量,包括发运总量,再根据预计的周转频次确定库存量和配送量。
2、发运地、到达地
考虑要素:发运地的位置和个数,到达地的位置和个数;
据此确定:运输线路、运输方式
3、各点每月物流分量
考虑要素:该点客户的订单量、订单个数、订单的平均规模
据此确定:该点的主导作业类型;经济库存量、到达量、配送量、配送频次;运输方式、车型
4、产品特征
a、产品种类
考虑要素:产品的种类数、每种产品销售的季节性
b、与配载要求有关的特征
考虑要素:单件体积、毛重、外包装规格与性能、可堆码高度
c、与储运保管有关的特征
考虑要素:化学性质(防潮性能、防腐性能、防锈性能及保质期),物理性质(抗震性能、抗压性能)
据此确定:装卸方式、运输条件、储存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