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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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公司内部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应急消防泵。
3.职责:
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生产调度中心和一分厂应将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制定有利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措施。
3.3 设备工程部应积极研究采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
3.4供应公司采购的燃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它添
加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排放控制
4.1公司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山东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
柴油机排放污染物生成机理与治理措施分析
柴油机主要排放污染物的生成机理、影响因素与治理措施
摘要:通过分析柴油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CO、HC、NOX、PM等主要污染物的生成机理,总结归纳出影 响这些污染物生成的主要因素,并以此为依据介绍现有的降低柴油机排放污染物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柴油机 排放物 生成机理 影响因素 治理措施
1.问题描述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深入,更多种类和形式的能源动力机械不断问世并投入应用,但是内燃机由于其应用的稳定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在如此环境下依旧在能源动力领域占据着龙头位置。因此内燃机仍然是能源动力领域中首选的动力机械。而内燃机中最典型突出的代表则为车用的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根据其使用燃料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汽油机和柴油机两种。相比于汽油机,柴油机具有燃油消耗低、耐久性好、寿命长、高扭矩输出、功率范围广等优点,因此柴油机在各行业里得到广泛的应用:在重型动力装置中,柴油机应用领域已经占绝对统治地位,在小型轿车等轻型车辆中,柴油机的应用也逐渐渗透。但是由于柴油机的广泛应用而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并且越发受到世人关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主要成分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硫化物以及颗粒物(PM)等。由于柴油机采取的
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研究
开题报告
轮机工程
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研究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2005年5月19日,MARPOL73/78附则VI正式生效之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播造成大气污染的现象,但是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7届会议通过了MARPOL73/78附则VI的修正案,对船舶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与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的排放含量作了限制,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的物质。这一举措给航运业各相关利益方面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今世界由于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了新的MARPOL73/78附则VI修正案,对柴油机的废气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根据已生效的MARP0L73/78附则VI的规定,在NO x排放方面,对于2000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安装的柴油主机的NO x排放量不得超过17克/千瓦·时;2011年1月1日以后安装的柴油主机的NO x排放标准为14.4克/千瓦·时;2016年1月1日以后安装的柴油主机的NO x排放标准为:当船舶航行于指定的排放控制区域内时为3.4克/千瓦·时,在排放控制区外航行时仍为14.4 克/千瓦·时。对于现有主机,MEPC 规定1990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安装的输出功率在5000千瓦以上、汽缸工
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研究
开题报告
轮机工程
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研究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2005年5月19日,MARPOL73/78附则VI正式生效之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播造成大气污染的现象,但是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7届会议通过了MARPOL73/78附则VI的修正案,对船舶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与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的排放含量作了限制,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的物质。这一举措给航运业各相关利益方面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今世界由于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了新的MARPOL73/78附则VI修正案,对柴油机的废气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根据已生效的MARP0L73/78附则VI的规定,在NO x排放方面,对于2000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安装的柴油主机的NO x排放量不得超过17克/千瓦·时;2011年1月1日以后安装的柴油主机的NO x排放标准为14.4克/千瓦·时;2016年1月1日以后安装的柴油主机的NO x排放标准为:当船舶航行于指定的排放控制区域内时为3.4克/千瓦·时,在排放控制区外航行时仍为14.4 克/千瓦·时。对于现有主机,MEPC 规定1990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安装的输出功率在5000千瓦以上、汽缸工
柴油机排放控制
4D38CR柴油机国IV排放研究
摘要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目前由汽车排放产生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汽车排放问题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政府所重视。为了治理环境污染,各国相继针对车辆排放制定强制性排放标准,以控制汽车污染物的排放量。我国发动机国Ⅳ标准,GB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将在2013 年7 月1 日全面实施。
基于排放污染物生成机理,本文以4D38CRD柴油机为研究对象,国IV排放技术路线分析后采用共轨柴油机冷却EGR+DOC+POC,主要研究了满足国IV排放要求的ECU数据标定步骤及后处理匹配方法。
关键词: 共轨 柴油机 排放 EGR DOC POC
4D38CR柴油机国IV排放研究
目录
摘要 .................................................................................................................... I 目录 ................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 UDC628.191:629.12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1排放规定
1.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排放区域 内河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
排放浓度(毫克/升)
不大于15 不大于15 不大于100
1.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毫克/升)
项目
生化需氧量 悬浮物 大肠菌群
不大于50 不大于150 不大于250个/100
毫升
内河
沿海
距最近陆地4海里
以内
不大于50 不大于150
距最近陆地4~12
海里
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不大于250个/100不大于1000个/100
毫升 毫升
1.3船舶垃圾排放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排放物 塑料制品 飘浮物
食品废
颗粒物排放的柴油机的碳烟和SOF
直喷式柴油机基于烟尘和SOF颗粒物排放建模
摘要:
颗粒物质(PM)的排放是柴油发动机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它对人体健康有害而且影响大气能见度。在调查减少颗粒物排放过程中建立PM排放仿真模型是一个有用的工具。根据组成缸内直喷柴油机的PM模型已经提出并规定了两个重要组成物去模拟PM排放。PM模型是基于一个准维多区燃烧模型,使用两个主要组成成分的机械结构:烟灰和可溶性有机馏份(SOF)。首先,准维多区燃烧模型中给出。然后,两个模型为烟灰和SOF排放被建立,再然后,两个模型都集成到一个单一的PM排放模型。烟灰排放模型是在一个主要的形成模型和一个氧化模型给出的。烟灰的最初形成模型为裕康烟灰形成模型,烟尘氧化是采用Nagle和Strickland-Constable模型。SOF排放模型是基于未燃烧的碳氢化合物(HC)排放模型,以及HC排放是HC初级形成模型和HC氧化模型的差异给出的。HC初级形成模型考虑了燃油喷射和在稀燃极限在点火延迟期和燃油在低压力和低的速度时涌出从喷嘴囊容积之后的混合。
为了验证PM排放的模型,用六缸带有增压中冷直喷式的柴油机进行实验。仿真结果表明实验数据十分满意,表明了PM仿真模型的有效性。计算结果表明,PM和烟尘形成率之间的差别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
山西省环保厅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和我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十二五”期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
第三条 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需按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一)属于环境统计工业源调查行业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二)其他行业的建设项目,由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对主要污染物防治及总量控制措施提出要求,暂不需要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四条 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通
环境保护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英]
1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2 GB 3544-1992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aper industry
3 GB 3547-1983 合成脂肪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ffluent standard for pollutants from sythetic fatry acid industry
4 GB 3551-1983 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ffluent standard for pollutants from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5 GB 3552-19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Effluent standard for pollutants from ship
6 GB/T 3841-1983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Standard of smoke and dust emission for boiler
7 GB 4274-1984 梯恩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fflu
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7年6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31号令发布、施行 根据2008年8月4日《贵
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
排放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城市交通噪声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
第四条 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
放方式和存储处置场所等。
第五条 污染物排放申报实行按月核定,按季申报。排污者应在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
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上一季度的排污情况,填写《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
第六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