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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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主要的矛盾不再是人口的过快增长,而是人口的红利快要消失、将会临近超低生育率的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例的失调等严重的问题。生育政策的调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环节20年之后的高度老龄化局面,使总人口变化更加平稳,并再 次获得人口红利。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的转向势在必行,其中包括生育政策——XX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对于专家的研究,我们还是认为有道理的;专家的建议,不是拍脑袋决定的,笔者一般都不反对;对于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两年的研究成果,笔者表示非常钦佩。但是,对于专家“XX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意见,笔者不敢苟同,甚至认为这或许是个坏主意。
专家指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专家的理想很丰满,然而现实很骨感。如果“生育自主”,富翁富婆要生多少孩 子?明星名人要生多少孩子?连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上也有嘉宾想生“一个足球队”呢;“倡导节制”当然很好,可是有多少人会响应倡导、会节制?之前不是吃 过“父母熊熊一对,孩子熊熊一窝”的亏吗?为什么要走回头路?“素质优先”是一种幻想,十个指头有长短,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主要的矛盾不再是人口的过快增长,而是人口的红利快要消失、将会临近超低生育率的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例的失调等严重的问题。生育政策的调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环节20年之后的高度老龄化局面,使总人口变化更加平稳,并再 次获得人口红利。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的转向势在必行,其中包括生育政策——XX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对于专家的研究,我们还是认为有道理的;专家的建议,不是拍脑袋决定的,笔者一般都不反对;对于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两年的研究成果,笔者表示非常钦佩。但是,对于专家“XX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意见,笔者不敢苟同,甚至认为这或许是个坏主意。
专家指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专家的理想很丰满,然而现实很骨感。如果“生育自主”,富翁富婆要生多少孩 子?明星名人要生多少孩子?连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上也有嘉宾想生“一个足球队”呢;“倡导节制”当然很好,可是有多少人会响应倡导、会节制?之前不是吃 过“父母熊熊一对,孩子熊熊一窝”的亏吗?为什么要走回头路?“素质优先”是一种幻想,十个指头有长短,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概- 副本
《人口和计划生育概论》复习模拟题(修改稿)
一、六、七、八章 一、单项选择题
1、“提倡一对夫妇生育8一个孩子”是在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哪一阶段提出来的( )
A 计划生育普遍开展阶段 B 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加强阶段√ C 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健康发展阶段
D 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问题阶段 2、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 A 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B 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C 稳定低生育水平、适当兼顾其他人口问题√ D 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3、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哪一年进行的( )
A 2002年 B 2003年 C 2004年√ D 2005年
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哪一年修订颁布的( ) A 2000年 B 2001年√ C 2002年 D 2003年
5、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是在( ) A 党的十二大√ B 党的十三大 C 全国人大
“人口和计划生育总结及重点”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人口和计划生育总结及重点”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营造计划生育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领导、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管理机制,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人口出生情况 (二)符合政策生育率 (三)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面
我区辖9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计划生育管辖的村级单位70个。目前,已全面开展了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选择面达100%。
(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面
自2001年开始,我区逐步推行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截止目前,所有村(居)委会都开展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自治面达100%。
(五)出生性别比
(六)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目前,我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8.5%,使用药具人数为22512人,药具应用率达100%,有效率达99.9%,知情满意率达
1
100%,规范的术后随访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8%以上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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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制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第六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什么时间起施行?(A)
A、2002年9月1日
B、2002年10月1日
C、2001年12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B)
A、男20周岁、女18周岁
B、男22周岁、女20周岁
C、男25周岁、女23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在什么会议上首次提出的?(C)
A、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
B、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
C、1982年党的十二大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什么
时间发布的?(B)
A、2005年9月1日
B、2006年12月17日
C、2007年1月1日
5、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照顾再生育一孩条件的夫妇,是否必需经区级计划
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生育(A)
A、必需经过批准
B、不需要批准
C、以上两种都可以
6、何种对象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C)
A、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
B、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从孩子出生到14周岁止
C、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年到14周岁止。
7、公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必须(C)
A、缴纳罚款
B、缴纳滞纳金
C、缴纳社会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公告: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保障人口安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加强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基层管理服务网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8-08 【生效日期】2002-08-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7月25日修订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8月8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