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全文”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全文”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全文”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第四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第四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讲稿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讲稿

各位下午好,利用今天下午的时间和各位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借这个机会把我学习本实施条例的心得向各位做一下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为《土地管理法》的一部实施性法规,是由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朱镕基总理签署,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到现在已经施行了12年。实施条例最初制定于1991年,现在实行的条例是在废止91年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全文共分为八章四十六条。主要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立法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国家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因为我们知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发展农业则必须依赖现有的有限的土地资源。而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以及工业化发展也要利用土地,甚至有时候是占用大面积的耕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和工业化二者势必产生矛盾,这种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必然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因此我觉得从某种程度上说,学习领会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其实就是在处理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命脉。打好基础,抓住命脉,同时兼顾我国人数最多的人民群体—农民的利益,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制定的根本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航道管理,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在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开发利用航道,发展水运事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

第五条 航道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第六条 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按海区和内河水系,由交通部或者交通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地方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

国家航道和地方航道上的过船建筑物,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

第二章 航道的规划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七条 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城市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国家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

第八条 国家航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查批准后实施。

地方航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4号)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注册资金未到位就进行股权转让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与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与出资是否到位没有关系,出资不到位由公司设立时的原出资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和撤销。

股权转让交纳个人得税,是以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本成的差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出资不到位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交纳。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三条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生产监督管理,保证船舶生产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船舶生产秩序,加强和改善船舶生产能力的宏观调控,促进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船舶生产许可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和修理)的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申请船舶生产许可。未取得船舶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船舶生产。

第三条 实施船舶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船舶生产能力进行宏观调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船舶生产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生产监督管理,保证船舶生产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船舶生产秩序,加强和改善船舶生产能力的宏观调控,促进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船舶生产许可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和修理)的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申请船舶生产许可。未取得船舶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船舶生产。

第三条 实施船舶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船舶生产能力进行宏观调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船舶生产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生产监督管理,保证船舶生产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船舶生产秩序,加强和改善船舶生产能力的宏观调控,促进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船舶生产许可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和修理)的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申请船舶生产许可。未取得船舶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船舶生产。

第三条实施船舶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船舶生产能力进行宏观调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1
【bwwdw.com - 博文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二十七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