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的资料有哪些?“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12月30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4月30日???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1999年3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4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5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2月30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22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2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 2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管理和违法建筑的处置,军队、宗教团体、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本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房屋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房屋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构成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实施方案、组织危险房屋安全巡查、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查处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等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房屋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查处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等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中的违法建设
2017年最新颁布《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1999年3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批准
根据2004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
一次修正
根据2005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2009年12月30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
次会议修订通过
1
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批准
2016年10月25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16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 物业管理委员
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
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批准部门】8;823;82301; 【批准日期】2017.03.31
【发布部门】丽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3.31 【实施日期】201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7年2月22日丽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
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1 / 5
第三条 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城市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条 市、县(区
西安市城市快速轨
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在合同期内如因单价组成因素变动,均不对其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以“项”为单位,或注明合价包干的项目,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勘察现场,预计所有会涉及到的风险,一旦中标并签订合同后,施工现场和条件发生任何变化(发包人原因除外),这些项目费用将不做调整;
(3)对于在工程量清单中注明合价包干项目,虽然发包人提供了工程量,承包人应在投标时自行核算该部分工程量,发包人不对其正确性负责;
(4)对于明挖车站主体围护结构发包人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工点设计单位名单中自主选择或选择当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颁发的设计资质甲级单位,对其施工标段内的明挖车站围护结构进行设计,承包根据此方案和自身的施工经验进行设计优化后报价,该价格中应包括完成围护结构、支撑体系施工所需的围护结构施工图设计费和围护结构施工费及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并且包干使用。如非承包人原因使得车站规模、结构尺寸、基坑开挖深度等发生较大变化时,按发包人批准的价款调整方式进行调整。对于此围护结构的设计,工点设计单位不再计取总体总包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价格标准的通
【发布单位】82505
【发布文号】市政发[1999]157号 【发布日期】1999-10-08 【生效日期】1999-10-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价格标准的通知
(市政发〔1999〕157号1999年10月28日)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价格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价格标准
根据《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关于“拆除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可以按原建筑面积以房屋形式安置,也可以按原建筑面积以货币形式安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议以货币形式安置的,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安置费,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房屋拆迁安置费支付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价格标准。
一、 一、凡在本市因城市建设需要,经批准在拆迁范围内需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依照《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的规定,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9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8月17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 ? ? ? ? ?
【法规标题】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6-3-3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http://www.km.gov.cn:8083/kmgov/site/main/Article_Show.jsp?ArticleID=16426
? 【全文】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2005年12月16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大力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