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生必背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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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知识儿歌
篇一:法制教育儿歌
法制教育儿歌
小朋友,想一想,安全大事忘没忘:
过马路,别乱闯,走斑马线稳当当。
煤气泄漏不要慌,快快打开门和窗,
着火时候要报警,报警准确地址详。
离家外出要锁门,防盗意识要增强。
安全话题要常讲,安全大事不能忘。
异 物
小朋友,告诉你,异物不能放鼻里,
塞进鼻腔有危险,取不出来呼吸难。
小朋友,要警惕,异物不能放嘴里
吞进肚里有危险,排不出去真着急。
小朋友,请注意,异物不能揣兜里,
异物虽小危害大,一不小心伤害你。
说安全
小朋友,排排坐,安全话题说一说。
过马路,别乱跑,斑马线上来通过。
高压线下不玩耍,雨天树下不能躲。
不摸插座不玩火,爸爸妈妈都夸我。
注意安全保平安
火柴棍,不能玩,电插座,有危险。
煤气不能随便开,离高压锅远一点。
回家就要把门关,汽车面前不争先。
过马路时左右看,注意安全保平安。
消毒液
消毒液,像汽水,放在高处封上嘴,
不让小孩摸到它,专让细菌登登腿。
小朋友,机灵鬼,可别把它当汽水,
喝到肚里出人命,一辈子呀都后悔。
红绿灯在眼前,依法守法保安全.违法事即阻止,维护安定
最重要.人民警察为人民,小小少年深知法.违法乱纪不可取, 法律面前无人情.法制在我心,守法我最行.
十、生活安全歌
玩游戏,远金属,无意也会伤人身,药品更不随便拿,人人做个好学生,
小学生学法律知识
小学生学法知识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
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1、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为标准,可以将租赁合同划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
小学生学法律知识
小学生学法知识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
法律知识漫谈法学研究方法论
法律知识漫谈法学研究方法论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法学研究方法论漫谈
按2008年12月18日晚,张卫平教授应邀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320教室为法大学子送上了一堂以“法学研究的方法论——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为题的精彩讲演。本文系在责任编辑占斌所整理之实录文稿的基础上,蒙张教授拨冗订正而成。张教授乐于参与师生学术交流并积极支持学生学术刊物的热忱与认真,令人感佩。《研究生法学》编辑部谨此致以衷心的谢意。
肖建华教授(主持人):大部分同学都是张老师的FANS,张老师在西南政法是我的老师,硕士毕业就成名了,是西南政法诉讼法专业的第一届硕士生。他的名字大家都知道叫张卫平,但他的笔名叫章程。呵呵,大家去清华可能找不到张老师,只能找到章老师。张老师兴趣很广泛,他喜欢赛车,喜欢玩山地车。现在请张老师给我们开始讲座,讲座题目叫法学研究方法论,而且以民事诉讼为中心,我们听讲座的同学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研究生,也有其他专业来的。现在请张老师给我们做报告。(鼓掌)
张卫平教授:同学们好,我可能有两年时间没有到
法律知识
判断题:10道,每道2分,总分20
1.国家赔偿法的表达方式上大量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表述方式。( )
正确
错误
2.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可以收集损害大小的证据。( )
正确
错误
3.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
正确
错误
4.凡参加了侵权的行政机关都有义务进行赔偿,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被请求的机关必须依法先予以赔偿。( )
正确
错误
5.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方式。( )
正确
错误
6.赔偿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数应为单数。( )
正确
错误
7.精神病人以及醉酒的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被羁押的,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
正确
错误
8.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院判决以及有法定解释权的机关作出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 )
正确
错误
9.在我国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问题上,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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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
法律知识漫谈法学研究方法论
法律知识漫谈法学研究方法论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法学研究方法论漫谈
按2008年12月18日晚,张卫平教授应邀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320教室为法大学子送上了一堂以“法学研究的方法论——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为题的精彩讲演。本文系在责任编辑占斌所整理之实录文稿的基础上,蒙张教授拨冗订正而成。张教授乐于参与师生学术交流并积极支持学生学术刊物的热忱与认真,令人感佩。《研究生法学》编辑部谨此致以衷心的谢意。
肖建华教授(主持人):大部分同学都是张老师的FANS,张老师在西南政法是我的老师,硕士毕业就成名了,是西南政法诉讼法专业的第一届硕士生。他的名字大家都知道叫张卫平,但他的笔名叫章程。呵呵,大家去清华可能找不到张老师,只能找到章老师。张老师兴趣很广泛,他喜欢赛车,喜欢玩山地车。现在请张老师给我们开始讲座,讲座题目叫法学研究方法论,而且以民事诉讼为中心,我们听讲座的同学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研究生,也有其他专业来的。现在请张老师给我们做报告。(鼓掌)
张卫平教授:同学们好,我可能有两年时间没有到
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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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1)说明:本试题共15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100题,判断正误题50题.答题范围为:《宪法》,《国旗法》,《民法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婚姻法》,《环境保护法》,《国旗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我国现行宪法颁布的时间是
A. 1954年
B. 1972年
C. 1982年
D. 1983年
2.宪法规定,公民在()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有病B.年老C.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3.我国的根本制度是.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社会主义公有制
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4.我国宪法对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是. A.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B.依法治国
C.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D.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5.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
A.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市
D.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乡
6.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A.人民B.公民C.工人D.农民
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基础知识大全
第一节 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