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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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川地税发[2006]8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7-27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现将《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财产行为税处)报告。
附件:(略)
1、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2、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 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凭证的: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皖地税?2006?9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
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逐步推行。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是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的有效手段。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将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作为今年全省地税系统规范管理年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先纳入管理后规范的原则,逐步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今年,各级地税部门要对代扣代缴税款总量前50位的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二、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纳税义务人基本信息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所载信息为基础,不再另行填报?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属于重点纳税人的,其相关涉税信息按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办理。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川地税发[2006]8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7-27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现将《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财产行为税处)报告。
附件:(略)
1、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2、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 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凭证的: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
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地税发[2006]9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8.28 【实施日期】2006.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96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提高全省地税系统制度建设质量,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1 / 4
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备查等工作,提高地税机关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以下(含本级)各级地税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
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地税发[2006]9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08.28 【实施日期】2006.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96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提高全省地税系统制度建设质量,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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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备查等工作,提高地税机关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以下(含本级)各级地税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
陕 西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陕 西 省 财 政 厅文件 陕 西 省 建 设 厅
陕地税发 2005 71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
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房产局(建设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5 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界定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以下简称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各地具体 — 1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
标准不得突破省上确定的条件。
二、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税发 2005 89号文件的精神,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地税、财政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税收的管理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可在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服务窗口,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供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
陕 西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陕 西 省 财 政 厅文件 陕 西 省 建 设 厅
陕地税发 2005 71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
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房产局(建设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5 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界定标准,按照当地公布的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以下简称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各地具体 — 1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
标准不得突破省上确定的条件。
二、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税发 2005 89号文件的精神,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地税、财政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税收的管理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可在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服务窗口,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供
武隆县地方税务局1
武隆县地方税务局1、2月创先争优活动汇报材料
2011年3月18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局的创先争优工作按照市委、县委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全县“旅游富民,工业强县”发展战略,以“敬业奉献,争创一流,实现地税工作新跨越”为主题,大力弘扬“勇争一流,敢为人先”的武隆地税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实践特色,扎实有序推进。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认识,在解放思想、扎实推进活动上创先争优 结合实际确立活动主题和载体。以“敬业奉献,争创一流,实现武隆地税新跨越”为创先争优活动主题,以“立足人才兴税,坚持廉洁从税,深化纳税服务,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建设法制、服务、责任、和谐的税务机关”为创先争优活动载体,以提升活动的针对性增强了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力争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契机,实现党建工作新突破;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凸显队伍建设新成效;围绕全县“五个主题年”活动,开创地税工作新局面,
严格执行一周三级例会制度。每周定时召开工作例会,坚持任务有分解,过程有督促,工作有小结,例会有记载,结果有考评,做到每项工作到人到位,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扎实做好“五个一”和“一讲二评三公示”活动。即一月一承诺,一月一讲述,每人一张记实卡,一张明白卡
江苏地方税务局财税121号文解读
财税[2010]121号文解读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税 政 管 理 一 处
常地税一便函[2011]10号
关于执行财税[2010]121号文件
第三条政策相关口径的通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在执行《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过程中基层单位反映存在许多争议。为确保常州市范围内执行政策口径统一,经讨论研究,在上级部门未有明确规定前,请各单位按以下口径做好2011年度房产税的征收工作。如今后上级部门政策口径有新的调整,再按新的政策执行。
一、执行“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相关口径
(一)关于宗地容积率的概念
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单位。
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土地面积之比,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纳税人征用一次土地算一宗计算容积率。
容积率应以规划部门确定的容积率为准,如企业跨宗地建造房产,应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拆分,对各宗土地分别计算容积率。如纳税人无法提供规划部门关于容积率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由企业先自行计算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进行审核和评估。
(二)有些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