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因素辨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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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因素辨识
危害因素辨识 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一、危害因素危害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 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有害的环境影响或这些情况组合的要 素,包括根源和状态。 根据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缺陷。
“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理论”——评价和风险管理理论HSE管理体系是建立在“所有事故 都是可以避免的”这一管理理念上的, 即:如果我们能够预先识别特定的一种 危害因素,我们就能够通过管理和发挥 我们的技能来避免事故发生或是设法使 人、环境和财产免受损害,即能够对风 险进行控制。
1、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的步骤划分作业活动 识别危害因素
划分 风险 等级
确定风险 确定风险是否可接受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评审措施计划的适宜性
2、风险管理的过程是一个PDCA循环过程审查改善 危害识别
ACTION检查纠正
持续改进风险评价
PLAN
DO否 改善或制 定控制措施 是
CHECK
可接受风险?
维持管理
3、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频次与范围
频次:a) 油库、片区、加油站和车辆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 价; b) 设备设施正式投用前和投用后一年内各进行一次危害因素识
1、职业危害辨识
深圳市明麦义齿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辨识报告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
页 第 1
一、辨识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明确公司作业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结合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并对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的环节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司做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提供依据。
二、辨识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2011])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2002])
(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
1、职业危害辨识
深圳市明麦义齿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辨识报告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
页 第 1
一、辨识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明确公司作业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结合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和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并对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的环节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司做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提供依据。
二、辨识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2011])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2002])
(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
煤矿各工种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目 录
煤矿各工种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一:矿领导安全危害因素辨识 4 二:机关各岗位安全危害因素辨识 4 经营办主任岗位安全危害因素辨识 4 经营办公室业务管理岗位安全危害因素辩识 4 生产主任岗位危险因素辩识 5 基建副主任危害因素辩识 5 生产技术员危害因素辩识 5 计划统计员危害因素辩识 5 调度主任岗位危险因素辩识 5 安全监测工岗位
1 电焊的职业危害因素
1前言.
在机械加工等行业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焊接设备,因其对人体的影响而引发的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急性臭氧中毒、慢性锰中毒等,焊接设备得到了职业卫生工作者高度的重视。
职业卫生评价工作中,如果大家对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一概而论那是错误的,从危害因素较多得手工电弧焊到相对危害较轻的全自动埋弧焊机,各种焊接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差别还是比较大的,大家要根据各种焊接设备工作原理的不同分析其危害,才能做到客观准确。通过学习和阅读一些焊接工艺相关书籍和资料及日常工作经验,下面我会对几种焊接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描述,供参考,希望对大家工作有所帮助。 2 概念
焊接技术是采用在金属连接处实行局部电能加热、加压或加压的同时加热,使被焊接金属局部达到液态或接近液态,来促进原子或分子间相互扩散和进行结合,形成一个整体,达到永久牢固连接的过程。 3 分类
根据加热能源和方法的不同,焊接通常可以分成三类:融化焊、压力焊、钎焊。具体的分类见下表。 焊接融化焊熔渣保护焊电渣焊 埋弧焊 手工电弧焊
气体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氢原子焊 等离子弧焊
惰性气体保护焊(氩弧焊等) 真空焊接真空电子束焊 其他气焊、铝热焊
作业场所所常见职业危害辨识手册
作业场所常见职业危害辨识手册
二0一0年五月
1
目 录
1、 职业危害分类综术 (1) 生物因素 (2) 物理因素 (3) 化学有害因素 (4) 生产性粉尘 2、 建筑行业职业危害 3、 精加工常见行业职业危害
(1)橡胶制品业 (2)塑料制造业 4、 机械加工行业职业危害
(1)金属制品业 (2)金属表面处理 (3)机械工业
2
第一章 职业危害分类综术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多种危害。由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通常将职业危害概念等同于职业病危害概念。
职业危害有生产过程职业危害,劳动过程职业危害和生产环境职业危害三大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可分为以下四类:生产性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
第一节 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矽尘、煤尘、石棉尘、电焊烟尘等。空气动力学直径(AED)小于15μm以下的尘粒可到达呼吸道深部和肺泡区,称为呼吸性粉尘。
1.1生产性粉尘的来源与职业接触
危险源(危害因素)调查辨识、风险评价表
危险源(危害因素)调查辨识、风险评价表 危险源(危害因素)调查辨识、风险评价表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50KA系列阳极导杆组件修理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编制日期:
1
工程名称: 350KA系列阳极导杆组件修理 单位:遵铝工程项目部 常规/非常规活动、过程、场所 危险源 (危害因素) 序号 危险类型 风险程度 控制方法 责任人 漏电 电线裸露、乱拉 有毒有害物 1 项目部生活办公区 泄露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开水溅出 电器潮湿漏电 火灾 触电 化学中毒 火灾 灼烫 触电 重大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电工不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 配备灭火器材;有应急预案 电工对办公区进行检查 并及时维修 管理人员加强对物品的保管防护, 健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 制订应急预案 对人员加强教育,使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职业危害因素及
防护措施
1、焦炉煤气
(1)健康危害:焦炉煤气吸入人体后,健康危害主要来自一氧化碳,与血液中血红蛋白结合,造成组织缺氧,特别是大脑层细胞,就会丧失活动能力,以至丧失生命。甲烷属“单纯窒息性”气体,无害但高浓度时因缺氧窒息而引起中毒,空气中甲烷浓度达到25%-30%时出现头昏、呼吸加速、运动失调。
(2)理化特性:无色无味、无臭、无刺激性气体,易发生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3)应急处理:救护者采取自保措施进入煤气区域,将伤员移到空气流动处;松解伤者衣扣及裤带,盖好衣物及被子,注意保暖;若喝水给予热糖茶水,必要时可针刺人中穴;对呼吸困难或刚停止呼吸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挤压术;中毒者在恢复知觉前,不得送往较远的医院。
(4)注意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加强通风;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限制性空间或其他高浓度区作业,需有人监护。
图标标识:穿防护服、注意通风、戴防毒面具
(5)一氧化碳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20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限值30 mg/m3,实测值 mg/m3
(6)图标:当心有毒气体 2、粉尘
(1)健康危害: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
危险源(危害因素)调查辨识、风险评价表
危险源(危害因素)调查辨识、风险评价表 危险源(危害因素)调查辨识、风险评价表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50KA系列阳极导杆组件修理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编制日期:
1
工程名称: 350KA系列阳极导杆组件修理 单位:遵铝工程项目部 常规/非常规活动、过程、场所 危险源 (危害因素) 序号 危险类型 风险程度 控制方法 责任人 漏电 电线裸露、乱拉 有毒有害物 1 项目部生活办公区 泄露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开水溅出 电器潮湿漏电 火灾 触电 化学中毒 火灾 灼烫 触电 重大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一般危险 电工不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 配备灭火器材;有应急预案 电工对办公区进行检查 并及时维修 管理人员加强对物品的保管防护, 健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 制订应急预案 对人员加强教育,使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
价依据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正式施行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和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度。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