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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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附件1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申请表
设备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
所在设区市
填报日期
辽宁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1.凡申请装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均应如实填报本表,不得空栏。
2.“日均门急诊人次”和“年手术人次”均为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数据。
3.“主要性能和用途”应详细反映该设备可应用于哪些临床学科、具体效用。
4.“资金来源”系指购置资金的来源渠道。如果资金来源为多方,请分别注明各种来源所占比例。
5.“操作人员资质情况”系指在执业注册机构为申请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情况,不含院外、外聘专家。
6.本表一式三至四份,由医疗机构、设区市(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各存一份。
附件2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申请配置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医疗机构地理位置、性质、规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学科建设规划等)
(二)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分析(包括医疗机构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谱、人群对该设备的医疗服务需求、预测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二、申请设备的技术发展前景(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安全性)
三、申请设备对医疗机构临床、科研工作的作用
四、申请设备预期使用情况分析
五、人员资质情况(拟配置科室的主要临床和技术人员情况、学科队伍建设等)
六、项
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或更新申请表
广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或更新
申 请 表
申 请 单 位: 单位法人代表: 申请设备名称: 申 请 日 期 : 年 月 日
广东省卫生厅编制
- 1 -
填 表 说 明
1.本省辖区内凡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均应如实填报本表。 2.申请表的一、二、三、四、五由申请医疗机构填写。
⑴医疗机构名称:请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第一名称规范填写。 ⑵医院业务数据信息以上一年度为准。“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集体、民营、中合外资4类。
⑶申请配置(更新)主要理由及主要用途:指医、教、研需求的情况,在哪些临床学科中、可发挥作用。填明所申请装备的设备属于更新或是新增,如属于更新需写明设备的更新理由、购置时间、更新设备的处理意见,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每年的检查治疗人次,开机天数,故障停机天数);如本栏不够填写,可另行填写并附于表后。
⑷拟定工作人员不包括回聘、兼职和顾问。 ⑸可行性论证报告按照附件4格式要求书写。
⑹专家论证意见由专家组填写,专家组的组成和专家论证会由省卫生厅组织。 ⑺本表一式5份,
医疗机构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申请表,供大家参考使用
医疗机构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申 请 表
设备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
填报日期:
— 1 —
申请表,供大家参考使用
填 表 说 明
1.凡申请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均应如实填报本表,不得空栏。
2.“日均门诊人次”和“年手术人次”均为申请更新时的上一年度数据。
3.“配置许可证号”指卫生厅颁发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编号。同时,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附后。
4.“出厂时间”指具体生产时间。
5.“配置时间”指设备具体到货时间。
6.“使用情况”应具体说明该设备配置以来的年均诊疗人次,年均开机天数和故障天数等情况。
7.“更新理由”应具体说明更新设备的理由,包括设备使用情况、临床、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等情况。
8.“对拟更新设备的处理意见”应具体说明如何处置更换下来的设备。
9.本表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厅各存一份。
— 2 —
申请表,供大家参考使用
— 3 —
申请表,供大家参考使用
— 4 —
上海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样表
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配置申请表
(含可行性报告)
申 请 单 位 XX医院 医疗机构等级 X级X等 法 人 代 表 XX 设 备 名 称 XXX 主 管 部 门 XX
申 请 日 期 XX年 XX 月 XX 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
填 表 说 明
1.本市辖区内凡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均应填报本表有关栏目并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表1-6由申请机构填写。
表1:医院业务数据信息以上一年度为准。
表3:为医疗机构申请增配设备时填写,首次申请配置不填。 表6:“医院论证小结”应包含拟选购设备的厂家、设备型号及与其他厂商的同类设备的比较;有无维修能力或维修站;购置经费来源,配套设施的估价,贷款购置的设备有无偿还能力;人员技术力量如何等。
3.表7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和委托的专家组填写,医院不填。 4.表8“上级主管部门”系指
福建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闽卫财148号)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卫财[2006]148号 【发布日期】2006-07-18 【生效日期】2006-07-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闽卫财[2006]14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老年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5〕64号)及省卫生厅《福建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已经卫生部(卫办规财发〔2006〕110号核准)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
福建省卫生厅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福建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暂行
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含可行性报告)(空表).doc ...
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分析:(包括医疗机构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谱、人群对该设备的医疗服务需求等). 拟配置科室学科和队伍建设情况: ...&
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配置申请表
(含可行性报告)
申 请 单 位 医疗机构等级 法 人 代 表 设 备 名 称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编 制
2 0 0 8 年 4 月
填 表 说 明
1.本市辖区内凡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均应填报本表有关栏目并报上海市卫生局。
2.表1-6由申请机构填写。
表1:医院业务数据信息以上一年度为准。
表3:为医疗机构申请增配设备时填写,首次申请配置不填。 表6:“医院论证小结”应包含拟选购设备的厂家、设备型号及与其他厂商的同类设备的比较;有无维修能力或维修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文件 辽 宁 省 人 事 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教发[2006]021号
关于下发《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
根据教育部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普通高中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进行课程改革。
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02]7号)有关要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 宁 省 人 事 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日
主送: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 抄送:教育部、省直有关部门、各师范大学
辽宁省教育厅辽
辽宁省旅游概况
辽宁省旅游资源分类表 主类 地文景观 亚类 综合自然旅游地 沉积与构造 地质地貌过程形迹 自然变动遗迹 岛礁 水域风光 河段 天然湖泊与池沼 瀑布 泉 河口与海面 冰雪地 生物景观 树木 草原与草地 花卉地 野生动物栖息地 天象与气候光现象 景观 天气与气候现象 基本类型 凤凰山风景名胜区,鸭绿江风景名胜区,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首山国家森林公园等 中国大连国家地质公园等 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 成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大连冰峪国家地质公园等 .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仙人岛等 延川黄河蛇曲国家地质公园等 丹东鸭绿江口滨海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连海滨——旅顺口风景名胜区等 桓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海棠山国家森林公园、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首山国家森林公园等 陨石山等 绥中五花顶,葫芦山庄等 浦石河,海棠山等 历史人文景观于一体,朝阳天秀山等金石滩.医巫闾山等 遗址遗迹 史前人类活动场所 义县古生物化石基地等 社会经济文化活动遗址遗迹 建筑与设施 综合人文旅游地 单体活动场馆 景观建筑与附属型建筑 居住地与社区 归葬地 交
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品种表
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品种表(西药部分) 序 号 增 删 支付 分 类 药品名称 中文名称 1 抗微生物药 1 增 物(1.1.1.3 广谱青霉素 及复方制剂) 1 抗微生物药 2 增 物(1.1.1.3 广谱青霉素 及复方制剂) 1 抗微生物药 3 增 物(1.1.1.3 广谱青霉素 及复方制剂) 1 抗微生物药 4 增 物(1.2.3 硝 奥硝唑 基咪唑类) 1 抗微生物药 5 增 物(1.1.1.3 广谱青霉素 及复方制剂) 1 抗微生物药 6 增 物(1.1.7 大 交沙霉素 环内酯类) 1 抗微生物药 7 增 物(1.1.7 大 克拉霉素 环内酯类) 1 抗微生物药 8 增 物(1.3.1 抗 利福霉素 结核病类) 限敏 1 抗微生物药 9 增 物(1.4.1 吡 两性霉素 B 脂质体 咯类) Amphotericin B Liposome 注射剂 感真 菌引 起的 重度 感染 10 增 1 抗微生物药 麦迪霉素 Midecamycin 片剂 Rifamycin 注射剂 Clarithromycin 口服常 释剂型 缓释控 释剂型 Josamycin 片剂 氟氯西林 Flucloxacilin 胶囊剂 Or
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经营成本监审办法
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经营成本监审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行为,提高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设备经营者提供服务成本基础上核定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四条 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检查治疗设备。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经营者给每位患者或就诊人员提供服务的社会合理费用支出扣除国家财政专项拨款或其他资助部分,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大型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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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治疗设备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定价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定价成本监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