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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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要点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形式等内容。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
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
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
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
任,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一节 第十二节 第十三节 第十四节 第十五节 第十六节 第十七节 第十八节 第十九节 第二十节
总则 ....................................................................................................................................... 1 基金合同正文 ....................................................................................................................... 2 前言 ..............................................................................................................................
证券私募发行中的信息披露
证券私募发行中的信息披露
【内容摘要】 证券私募发行是当今世界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投融资方式。近年来,全球证券私募发行呈加速发展之态势,在经济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私募发行在我国立法上还未有系统的阐释,因此国内关于私募发行的理论很多也不统一,关于私募发行的发行人资格、私募发行的对象资格及人数限制、私募发行的方式等等方面都有不同哦你规定意见。笔者仅就私募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制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私募发行 信息披露
证券私募发行简而言之,是指发行公司不向一般大众公开发行有价证券,而仅对少数特定投资人,以直接洽商方式销售发行证券以募集资金。证券私募发行起源于美国,由于这一发行方式的运用能节约发行融资成本、监管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保密性,体现出资本市场的陕速融资效率,因此私募发行在多数国家及地区得到广泛运用。
但是我国却没有关于私募发行系统的、共性的立法,只是在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等为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构建预留了空间。如《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之关注要点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之关注要点 一、内容摘要
中国基金协会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详见文后附件,这三个合同指引均自2016年7月15日起生效。
序号 1 2 3 发布时间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2016.04.18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2016.04.18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2016.04.18
文件名称
实施时间
2016.07.15 2016.07.15 2016.07.15
二、注意事项:
对公司业务开展有重大影响的规定:
主要体现为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基金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如下: (一)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三条 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十条 订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并用加粗字体在合同中列明,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流程的要求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流程的要求,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执行。 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1、开始准备注册 XX 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 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 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 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 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 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 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
私募基金合同模板
南京本正电竞产业并购私募基金基金合同
合同编号:
南京本正电竞产业并购私募基金
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投资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南京本正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1
南京本正电竞产业并购私募基金基金合同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私募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南京本正投资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合同模板
南京本正电竞产业并购私募基金基金合同
合同编号:
南京本正电竞产业并购私募基金
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投资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南京本正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1
南京本正电竞产业并购私募基金基金合同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私募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南京本正投资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合同模板
南京本正电竞产业并购私募基金基金合同
合同编号:
南京本正电竞产业并购私募基金
基金合同
私募基金投资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南京本正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1
南京本正电竞产业并购私募基金基金合同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私募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南京本正投资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试行)律师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16)
(试行)律师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操
作指引(2016)
日期:2016-12-02
(本指引于2016年12月2日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有任何修改建议,请点击此处反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与登记业务 ....................................................................................... 5
(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 ........................................................................................................ 5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16-04-15梧桐树下V
来源:中国证券协会
[格式示例如下,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