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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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办法
(2014年6月17日新水厅〔2014〕46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是指永久建筑、安装工程及建设监理招标控制价。
前款所称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备案的招标控制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行为。
第三条自治区和州、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对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实施备案管理。
第四条招标控制价备案时,招标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或者实施方案、概算文件及批复文件;
(二)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及备案表;
(三)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如有);
(四)新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发布日期】2010-02-23
【生效日期】2010-0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珠海市【文件来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已经七届1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长钟世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作出如下修改:
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不得超过五百万元,其他招标不得超过一百万元。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的土石方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最高可以为投标报价上限的百分之五,且不受上述五百万元最高数额的限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至少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限三十日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 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 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 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管理部门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 (一)随机抽取法:总投资额5000 万元以下(含5000 万元)的工程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 个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草稿(参考)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年 月
第1页,共25页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工程施工、监理、大宗材料、成套设备招标的运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工程成本,明确各部门权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和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现行管理模式而制定。
第三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最优的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工程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造价咨询的招标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别担任,主管开发和设计的副总经理、主管工程和成本的副总经理、主管营销的副总经理、主管财务的公司总会计师为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工程招标领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草稿(参考)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年 月
第1页,共25页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工程施工、监理、大宗材料、成套设备招标的运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工程成本,明确各部门权责,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和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现行管理模式而制定。
第三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最优的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工程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造价咨询的招标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别担任,主管开发和设计的副总经理、主管工程和成本的副总经理、主管营销的副总经理、主管财务的公司总会计师为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工程招标领
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节约开支,保证购买物品、服务、工程等项目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招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用和效益原则。
第三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四条 招标单位应成立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招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合规部门的第二负责人、合规与内审风险管理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招标项目使用人(或负责人)等成员组成(人数应为5人或以上单数)。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招标:
1、物品采购:除车辆购置外,单笔金额在10万元或年累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印刷制品、家具电器、经营器械、劳保用品和电脑设备(消耗品)等;
2、服务项目:采取外包方式的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如保安服务等),设计、咨询、监控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3、建筑、装修单项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包括改造工程、监控工程、消防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
4、其他项目: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以上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制度信息表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对工程材料和实体质量的全过程严格控制与规范管理,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明确参建各方(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合格分供商)的工作范围及责任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工程检测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业主: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建设分公司;
(二)第三方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代表业主负责本工程检测,具有相应工程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三)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四)施工单位: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五)合格分供商:指由施工单位委托或业主招标确定且符合《无锡地铁土建工程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的甲供材料供应商和其他材料供应商;
(六)专业检测单位:指由业主招标确定或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委托的承担施工单位自检或非常规项目检测的具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第三章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业主职责
(七)负责编制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并下发各参建单位执行,督促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新进场施工单位进行检测技术交底;
(八)负责监督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招标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四条实行回避制。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五条实行招标项目按业务职能部门评价负责制。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实行项目考察制。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第七条 单项采购实行询价制。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要指定询价员了解所招标项目的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九条实行政府组织网上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在网上集中采购的总要求下结
绵阳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绵阳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减少项目申报办理次数和程序,进一步缩短项目前期建设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人防地下室设防技术要求,结合绵阳市人防建设现状和“十三五”期间人防建设需求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军民融合、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未包括的内容,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章 人防易地建设
第五条 根据国家、省对国家二类以上重点人防城市政策的调整和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进行人防易地建设,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含改建、扩建、棚户区改造和危房翻新)确实符合易地建设规定的,其建设方案中应有人防专项说明和理由,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人防主管部门核准。
第六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确因下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申请人防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 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 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