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执法依据道路管理条例依法执法是否算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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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依据
路 政 执 法 依 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4.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二、规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1996年7号令) 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2号令) 8.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交通部2002年6号令) 9.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2号令)
10.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2004年177号令)
三、规范化文件
(一)、国务院文件
11.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国发[1983]105号)
(二)、交通部文件
1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公路”一词含义解释的通知([1991]交函政法字133号) 1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永久性工程设施”含义解释的函([1991]交函工字485号)
14.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1991]交函工字767号)
15.关于对云南省交通厅云交法[1992]514号文的复函(交函工[1992]782号) 16.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交函工[1994]72号)
不可抗力条款示例
不可抗力条款示例一 1.
Force Majeure 1.1
Force Majeure Event only means any of the following events:
a) acts of God, flood, drought, earthquake or other catastrophic natural disaster
(but excluding adverse weather conditions); b) epidemic or pandemic;
c) terrorist attack, civil war, civil commotion or riots, war, threat of or preparation
for war, armed conflict, imposition of sanctions, embargo, or breaking off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d) nuclear, chemical or biological contamination or sonic boom; e) fire or explosion;
f) any labou
不可抗力案例
国际贸易
1.越南某出口企业以CIF伦敦与英国某公司订立了50万立方米木材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1月交货。10月底,越南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一半以上的木材烧毁。越南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或延期交货,英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按时交货。英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3某年,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小麦100公吨,交货期为当年5月-9月份。签约后,A公司购货地发生水灾,于是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
问题:A公司要求以不可抗力免除交货的理由是否充分?
5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果酱1500公吨,交货期为当年5-9月。合同签订后,我国发生自然灾害,水果欠收,于是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拒绝,对否?
10我进口商向巴西木材出口商订购一批木材,合同规定“如受到政府干预,合同应当延长,以至取消”。签约后适逢巴西热带雨林破坏加速,巴西政府对木材出口进行限制,致使巴西出口商在合同规定期内难以履行合同,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我方延迟合同执行或者解除合同,我方不同意对方要求,并提出索赔。请分析我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 1 1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于1990年1
论不可抗力制度
【学科分类】民法总则
【出处】《北方法学》2007年第5期
【摘要】不可抗力是跨越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重要概念,该术语起源于法国,但却融入英美法和其他大陆法国家。在不同法律传统下,不可抗力的内涵及外延都有所不同且具有弹性,其法律预定的效果也绝非仅限于免除责任,还应包括解除合同和延期履行等。笔者认为,只有当不可抗力成为债务履行受阻的最近、唯一和关键原因时,才能引起预定的法律效果,即缓和民事义务以及分配交易风险的制度功效。 【关键词】不可抗力;民商法;制度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无论如何确定合同的概念,合同给当事人以利益期待,概莫能变。当事人通过签约来确定未来利益,通过履约将其转变为现实利益。任何背离约定的行为,均将妨碍合同目的之最终实现,并将受到伦理抨击和法律责难。然而,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若足以影响履约且非为当事人订约时所能预见,亦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时,基于衡平思想,自宜免除当事人继续履行和赔偿责任。因此,不可抗力具有缓和民事义务和责任的特殊效果。
一、不可抗力的功能:缓和民事义务
不可抗力规则源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借鉴法国法基础上,创设了债务履行不能制度。德国法院还另行创立“情势变更”规则,以
不可抗力的法律效力
不可抗力的法律效力
不可抗力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不可抗力的主要特点 1.具有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关于判断是否可以预见,在正常情况下,就一般合同当事人而言,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对于特定的具体情况,理性人即社会一般通常知识水平、正常智力水平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则推定合同当事人亦应预见或已预见;二是主观标准,指根据当事人及合同所约定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行为人的特定状况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综合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足以预见。例如投保地震保险,则发生地震就不成为不可抗力。 2.具有不可抗拒性。
所谓不可抗拒,是指事件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并且当事人尽其合理谨慎和勤勉义务亦不能避免该事件的发生。反言之,若证明通过该当事人尽到合理谨慎和勤勉义务,则“可以避
七、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议的必要条件是( )
A、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
B、双方当事人订有合同 D、一方因诉讼无果而提出
C、双方当事人无法以协商解决
2、“离岸重量、到案品质”是指( )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3、在众多检验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是( )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作为卖方的A公司和作为买方的B公司,B在合同
签订后将10万美元定金先付给A公司,后A公司没有履行合同,问A公司应该返还B公司多少万美元( ) A、10 B、20 C、5 D、25 5、短交在多数情况下,应该向谁索赔( ) A、保险公司 B、买方 C、卖方 D、承运人
6、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的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
我国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其后新加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问答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问答
一、为什么要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答: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烟花爆竹行业对促进人民群众就业、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不规范、非法生产情况较为普遍,发生数起重大事故,对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害。例如,2000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一家生产烟花爆竹的私人作坊,由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致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同年8月4日,上栗县上栗镇,由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药料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死亡27人、失踪1人、伤26人;2003年12月30日辽宁省昌图县一非法烟花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42人受伤;2004年10月4日,广西区浦北县一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52人受伤。
我国现行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是依照1984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包括了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管理。实践证明,二者在性质等方面存在差别,不宜放在同一条例中进行规范,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合同一经制定,合约双方都希望能够按照合同规定顺利履行合同。但是有时因情势变更,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乎当事人意料的事情发生,而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这种由于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事故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即是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合同中关于这一事项的约定的条款就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①]。该条款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Force Majeure”一词来自于《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英文译为:“There is no occasion for damages where, in consequence of force majure or accident the debtor has been prevented from conveying or doing that to
7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第七章:检验、索赔、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 和仲裁摘要:本章主要讲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普 遍需要规定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 款的订立及相关的知识。 第一节 货物的检验 第二节 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2011-6-4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1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第一节:货物的检验 (Inspection of the Goods)买方的检验权: 买方的检验权: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 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 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 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 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 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 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 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 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 包货物包装破损 ,货物 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 我
作业六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习题
作业六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班级 姓名 学号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1.我方与德商签订一笔进口机器零件的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德商安排两间工厂同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其中一间工厂由于意外事故遭遇火灾,完全丧失了生产能力,德商(B)
A.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解除合同 B.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 C.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我方有索赔的权力 D.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我方应要求德商按期履行合同 2.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后期限是(D) A.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完毕即提单签发日期后两年 B.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两年
C.经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得出检验结果后两年 D.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 3.仲裁裁决的效力是(A)
A.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B.非终局的,对争议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C.有时是终局的,有时是非终局的 D.一般还需法院最后确定
4.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较常采用的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方法是(D) A.概括规定 B.不规定 C.具体规定 D.综合规定 5.以下(B)不是检验证书的作用。
A.作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