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支付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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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
非金融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办法
非金融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移动支付网 2015-3-10 10:45: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某地非金融支付机构业务和经营风险情况,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支付机构监管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2012〕17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某地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非金融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是指在某地开展业务的已获支付业务许可的机构,包括法人支付机构和非法人支付机构。
本管理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是指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支付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支付业务报告是指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某地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某地中心支行)报送的与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相关的报告,包括重大事项报告、月报、季报和年报。
第四条 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的报告事项要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第五条 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应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要求V3.0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Non-financial institutions payment service facilities
(本稿完成时间 2013-12-20)
2013 - 12-31发布
2014 - 1-1实施
北京中金国盛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联合发布
目 次
前言 ................................................................................ VI 引言 ............................................................................... V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等级划分 ...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临沂市国省道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国省道工程建设建设管理,实现计量支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09版)和《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建财[2010]105号)有关条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计量支付是工程施工阶段资金控制的核心,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搞好计量支付工作,可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及时地确认,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并对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管办管理的列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国省道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的国省道工程建设及其他工程。
第四条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量支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程计量
第五条 工程计量是指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已完成的合格及以上工程数量、工作量等进行测量、计算并予以确认。
第六条 工程计量即是对已完工程数量、工作量进行的准确核实、计算和认定,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有据、准确及时。
第七条 工程计量的依据
1、 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市局计划、市局调整计划; 2、 计量支付细则;
3、 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要求V3.0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Non-financial institutions payment service facilities
(本稿完成时间 2013-12-20)
2013 - 12-31发布
2014 - 1-1实施
北京中金国盛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联合发布
目 次
前言 ................................................................................ VI 引言 ............................................................................... V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等级划分 ...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要求V3.0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Non-financial institutions payment service facilities
(本稿完成时间 2013-12-20)
2013 - 12-31发布
2014 - 1-1实施
北京中金国盛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联合发布
目 次
前言 ................................................................................ VI 引言 ............................................................................... V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等级划分 ...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6网络支付新规全文讲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客户管理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为规非银行支付机构 (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年 12月 28日发布,自 2016年 7月 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非银行支付机构 [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网络支付业务,防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0〕第 2号发布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固定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 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 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 是指专门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6网络支付新规全文讲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客户管理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为规非银行支付机构 (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年 12月 28日发布,自 2016年 7月 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非银行支付机构 [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网络支付业务,防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0〕第 2号发布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固定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 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 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 是指专门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支付系统应同时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仅加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的身份加入支付系统。 直接参与者是指与支付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间接参与者是指委托直接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 参与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编制支付系统行号,并确保行号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支付系统行号是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身份识别代码,由12位定长数字组成。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对支付系统参与者行名行号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最大限度发挥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障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的作用,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确保工程款正确支付,控制工程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的所有开发工程项目进度款、结算款(含设备结算款)的支付。
第三条付款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施工方案设计书、工程
进度款审定书、工程竣工结算书、项目配套成果文件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有效资料。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须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最终用户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资金使用的相关主体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确保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上报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行政性罚款。
第六条监理单位须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协议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度进度款申请资料、工程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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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工程形象进度和进度款审核要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对未达到质量要求或未按规定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的工程量予以扣除并下发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