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交函[2019]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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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交函270号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川交函〔2011〕270号2011年5月13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节约建设成本,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及《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业务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审查单位及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按照编制办法应当计入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国家规定应当计入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活动,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实施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实行造价文件审查、造价监督、考核评价及造价文件备案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
川交函270号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川交函〔2011〕270号2011年5月13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节约建设成本,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及《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业务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审查单位及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按照编制办法应当计入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国家规定应当计入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活动,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工程实施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实行造价文件审查、造价监督、考核评价及造价文件备案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
川交发〔2013〕87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附件2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用表
招投标工作用表-1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审查表
项目法人(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本次招标内容 招标事项核准单位及文号 招标实施计划审查单位及文号 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批(核准)文号 设计图纸批复文号 招标限价审查单位及文号 □初设 □施设 招标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运输部、四川省及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法人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要约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工程量清单与批复或经厅审查的图纸的相符性、文字表达的准确性负责。 招标文件备案审查通过,并不免除项目法人责任和义务。 项目法人(招标人)负责人(签字): 项目法人(招标人)公章 项目法人(招标人)经办人(签字): 备案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审查意见 备案编号 川交招备字[ ] 号 根据国家、部、省关于招标投标法律、规章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予以备案。 经办人(签字):
皖农牧函2010343号
皖农牧函〔2010〕343号
关于开展2010年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
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
为规范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日前我委印发了《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奖励办法》(皖农牧〔2010〕97号),现就做好2010年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符合《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标准的养殖场(小区)均有资格申请认定。
二、认定程序、要求及数量
认定采取自愿报名、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由申请人填写《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申请书》,向所在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初审合格后,提出推
— 1 —
荐意见,上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同意后上报省农委批准;省农委组织由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抽查。复审、抽查通过后予以批准。
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地在申报养殖场(小
广教研函54号
广教研函[2011]54号
关于公布中小学学科中心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学区),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开展联片和分片教研活动,深化教学改革,互通校际教学教研信息,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教研室会议研究,确定了第一届各学科中心组成员。现将各学科中心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高中语文
组 长:胡书兵
成 员:刘 军(广德中学)、何宏广(广德中学)、吴成有(广德中学)、刘有斌(广德中学)、廖荣妍(广德三中)、徐 建(实验中学)
初中语文
组 长:胡书兵
成 员:谭宝禄(基安中学)、王 洋(桃州中学)、向 英(励志中学)、丁菲艳(邱村中学)、王 玮(柏垫中学)、杨国庆(四合中学)、罗会武(四合中学)、杨慧玲(广德二中)、吴 旻(流洞中学)
1
高中数学
组 长:胡继东
成 员:束文林(实验中学)、劳维坚(广德三中)、周承平(职教中心)、李长军(广德中学)、陈远伦(广德中学)、黄全军(广德中学)、傅翔进(实验中学)、宋百孟(实验中学)、汪 萍(实验中学)
初中数学
组 长:胡继东
成 员:艾永印(杨滩中学)、乌和英(卢村中学)、冯祖军(广德二中)、袁 俊(励志中学)、崔海波(柏垫中学
广教研函54号
广教研函[2011]54号
关于公布中小学学科中心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学区),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开展联片和分片教研活动,深化教学改革,互通校际教学教研信息,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教研室会议研究,确定了第一届各学科中心组成员。现将各学科中心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高中语文
组 长:胡书兵
成 员:刘 军(广德中学)、何宏广(广德中学)、吴成有(广德中学)、刘有斌(广德中学)、廖荣妍(广德三中)、徐 建(实验中学)
初中语文
组 长:胡书兵
成 员:谭宝禄(基安中学)、王 洋(桃州中学)、向 英(励志中学)、丁菲艳(邱村中学)、王 玮(柏垫中学)、杨国庆(四合中学)、罗会武(四合中学)、杨慧玲(广德二中)、吴 旻(流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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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
组 长:胡继东
成 员:束文林(实验中学)、劳维坚(广德三中)、周承平(职教中心)、李长军(广德中学)、陈远伦(广德中学)、黄全军(广德中学)、傅翔进(实验中学)、宋百孟(实验中学)、汪 萍(实验中学)
初中数学
组 长:胡继东
成 员:艾永印(杨滩中学)、乌和英(卢村中学)、冯祖军(广德二中)、袁 俊(励志中学)、崔海波(柏垫中学
国税函〔2009〕9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
皖价服函248号
皖价服函〔2011〕248号
关于核定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
检测收费试行标准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请审批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交
建管函〔2011〕462号)悉。为规范我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
验收费行为,确保交通工程基础设施质量和安全,促进交通工程质量检测
工作的健康发展,经专家评审论证,现就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有关
事项函复如下:
— 1 —
一、凡在我省境内具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资质,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获得交通、质监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
合格的单位,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交通建设工程检测、工程
材料试验业务时,可按规定收取检测、试验费用,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二、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
指导价。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应本着“自愿委托、谁委托谁支付费用”的原
则,按有关规定与委托单位签订试验检测服务
— 2 —
合同(委托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并出具相关检测和试验报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试验检测单位可根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实际情况和委托方承受能力适当下浮标准,本文未列试验检测项
解读国税函3号
解读国税函[2009]3号:“合理”工薪标准明确 税前扣
(2009-02-19 12:54:00) 转载
标签: 分类: 实务探讨
职工福利费 薪金
应付职工薪酬 所得税 教育
2009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笔者就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析,提醒纳税人列支工资、薪金及福利费,关注扣除政策四项新规。
合理工资、薪金认定五项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郑质监质函14号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处函
郑质监质函[2012]14号
关于转发《关于召开2012年河南省名牌战
略推进培训宣贯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根据术监督局、区分局:
为切实做好2012年河南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省名推委、省局决定召开2012年河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培训宣贯会,现将省局《关于召开2012年河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培训宣贯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局积极贯彻落实,按照省局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2012年河南省名牌产品认定目录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负责人参加。
参加会议的企业和人员名单市局将按前期各县(市)、区局上报的拟申报企业和人员信息进行上报,如有变化,请各县(市)、区局在8月21日12:00前将参会回执报市局。
联系人:李晓虎 联系电话:67184831 电子信箱:zzzhiliang@163.com
附件:关于召开2012年河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培训宣贯会的通知
2012年8月20日
关于召开2012年河南省名牌战略
推进培训宣贯会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质量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