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的权利义务及执业管理制度
“导游的权利义务及执业管理制度”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导游的权利义务及执业管理制度”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导游的权利义务及执业管理制度”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权利义务告知书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果,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确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
导游带团管理制度
导游带团管理制度
作者:行天下 日期:2008-09-01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一、导游出团前准备工作:
1. 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准备和阅读团队文件,了解、研究带团文件中涉及的问题,向导游部经理、负责操作
该团的计调、了解详细情况。
2. 导游出团前应与客户、司机、资源单位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团队情况。 3. 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服务所需知识。
4. 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参加出团说明会,对重点内容要做记录,不清楚问题要及时提问。
5. 新导游带团前,应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新员工做好出团准备。 6. 导游出团前领取团费时要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领取带团物品要过数,并填写领物出库单。
二、导游带一日学生团服务:
1. 导游应当提前三十分钟抵达带车(接车)地点,如带车(接车)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或公
司汇报。
2. 导游在带车时应当主动热情与司机打招呼,介绍接人地点等情况,检查车辆卫生等是否符合用车标准, 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3. 遇团队用车数量较多时,总负责导游应在出发前召集司机说明行驶路线和景点停车地点等事宜,避免车
辆走散或停错地点。
4. 导游提前组织车
导游带团管理制度
导游带团管理制度
作者:行天下 日期:2008-09-01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一、导游出团前准备工作:
1. 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准备和阅读团队文件,了解、研究带团文件中涉及的问题,向导游部经理、负责操作
该团的计调、了解详细情况。
2. 导游出团前应与客户、司机、资源单位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团队情况。 3. 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服务所需知识。
4. 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参加出团说明会,对重点内容要做记录,不清楚问题要及时提问。
5. 新导游带团前,应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新员工做好出团准备。 6. 导游出团前领取团费时要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领取带团物品要过数,并填写领物出库单。
二、导游带一日学生团服务:
1. 导游应当提前三十分钟抵达带车(接车)地点,如带车(接车)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或公
司汇报。
2. 导游在带车时应当主动热情与司机打招呼,介绍接人地点等情况,检查车辆卫生等是否符合用车标准, 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3. 遇团队用车数量较多时,总负责导游应在出发前召集司机说明行驶路线和景点停车地点等事宜,避免车
辆走散或停错地点。
4. 导游提前组织车
监督部门、评标专家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能
的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
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案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法)有以下权利、义务:
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换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违犯嫌疑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5、有该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的有要求人民警察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猴子差错的,有提出补充猴子更正的权利。
6、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7、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8、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9、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案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法)有以下权利、义务:
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换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违犯嫌疑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5、有该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的有要求人民警察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猴子差错的,有提出补充猴子更正的权利。
6、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7、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8、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9、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
监督部门、评标专家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能
的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
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
复习课 权利义务伴我行(1、2)
中原回中2013——2014学年(下)学期 八年级政治 导学案
第一单元 权利义务伴我行 复习课 2014.5.31
复习目标:1、能说出我国的国家性质、区分公民权利与公民的基本权利。 2、识记公民与人民的含义,并区分二者的不同点。
3、能说出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懂得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4、知道公民的义务,并能够忠实地履行义务。
复习重点:1、能说出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懂得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2、知道公民的义务,并能够忠实地履行义务。
复习难点:识记公民与人民的含义,并区分二者的不同点。 复习方法:归纳法、比较法、案例分析法
复习过程:一、构建逻辑结构图(结合课本,自主复习,构建知识结构图)。
二、基础知识过关(在课本中找到相应的问题,并标注在题后)。 (一)第一课: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现阶段我国的人民包括哪些?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主人翁地位的表现:平等地享有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1
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调查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你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权利
(一)接受纪检监察人员调查时,有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的权利; (二)有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三)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核对笔录、违纪事实材料的权利,对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可提出补充或纠正;
(四)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疑问的,有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五)有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提出实事求是的情况说明和申辩的权利;
(六)对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七)对给予本人的处分、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申诉的权利。
二、义务
(一)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二)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三)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 (四)服从和执行组织的调查措施和决定;
(五)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出境、出国、出差。
被调查人: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公告(公告2009第1号)
税务 国税 公告 所得税 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公告2009年第1号
为便于您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您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您”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我们”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您的权利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