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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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2008-24号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云政发[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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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认真做好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理顺管理体制
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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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省、州(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县(市、区)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2008〕22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
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
权、土地在本办法实施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失去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高于0.
3亩,但人均耕地面积不足维持基本生产生活的被征地农民,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第三条
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采取个人、集
体、政府三方共同筹资,统账结合的模式,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云发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2012年3月17日)
云发[2012]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改善工业发展环境,夯实工业发展基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加快工业突破,推动跨越发展,实现“工业3年倍增”和“3个10千亿工程”的发展目标,加快工业兴省、工业富省、工业强省步伐,结合云南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改善工业发展环境
(一)放开工业投资领域。抓住国家支持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历史机遇,既要注重发挥云南能源、矿产、生物等资源优势,更要注重发挥区位优势,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三头在外”和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在云南落地。突出招商引资,增强招商项目和服务环境吸引力,在培育壮大本地企业的同时,切实加大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的引进力度,着力引进优势资源、资金、技术、人才,促进云南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各兄弟省(区、市)、港澳台来滇合作建设产业基地。进一步增强大企业的引领、带动、支撑作用,着力抓好央企、民企、外企入滇工作。加大财政、税收、土地、工商、金融等优惠政策研究和实施力度。凡国家没有禁止的工业投资领域,鼓励央企、外企、民企
云政办发〔2010〕1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
云政办发?2010?16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金融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制定的?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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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自2003年实施以来取得较快发展,特别是2009年实施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创新了我省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了更多层次、更多渠道的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 (一)贷款方式和对象
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包括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适用对象: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9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服务
功能,支持“三农”、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在云南省内
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
业务,自主经营,自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19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服务
功能,支持“三农”、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在云南省内
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
业务,自主经营,自
新县人民政府网
篇一:2014新县事业单位招聘大纲
2014河南新县事业单位招聘11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14年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招聘单位有年龄要求的,按年龄要求,没有年龄要求的一律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本方案中“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规定的。
7、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82302
【发布文号】云政发[1997]123号 【发布日期】1997-06-06 【生效日期】1997-06-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宣传
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云政发[1997]123号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贯彻“以旅游养旅游”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增加旅游宣传促销资金的渠道,加大我省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吸引更多游客到云南观光旅游,促进云南旅游支柱产业的形成,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征收“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以下简称旅游宣传促销费)。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征收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旅游宣传促销费的范围是:
1.各类旅行社、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游公司; 2.旅游经营公司、服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07〕1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省属企业:
为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加强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维护正常的煤炭生产秩序,现将《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合理调整煤炭产业布局,严格依法对煤炭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是实现煤炭资源有序开发、节约利用的重要措施,是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尽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有利于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有利于增强煤炭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有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
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0]232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0.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23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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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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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为做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其他事业单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