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制度的意义
“法院调解制度的意义”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法院调解制度的意义”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法院调解制度的意义”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论现代法院调解制度 调
论现代法院调解制度
〔摘要)现代调解制度是以自由、效率为其价值取向的,并以市场经济为其 生存土壤;美国、德国等国家的民事诉讼中都有各具特色的调解或和解制度;法 院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法院调 解制度应当予以完善。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院;调解;和解;完善
从国外的司法改革的情况来看,法院积极的促进和解是不少国家民事程序制 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针对前些年法院调解 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民事诉讼法学界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有的学者甚至提 出取消法院调解。一段时期以来,法院出现了轻视调解的倾向,在一些法院以调 解结案的案件数急剧下降。在此,一系列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民事诉讼中是否还需要法院调解?我国 的法院调解与国外的法院试行和解有否区别?我国的法院调解究竟存在哪些问题? 应当如何完善我国的法院调解?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现代调解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现代调解的语义分析
在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机制是多种多样的,根据纠纷是否通过诉讼来解决, 可分为诉讼机制和替代诉讼的非诉讼解纷机制即ADR (A 1 t e r n a t
关于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探讨
湖北省高等自学考试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关于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探讨
主考院校: 武 汉 大 学 专 业: 法律(本科) 指导教师: 刘 学 在 考生姓名: 彭 南 江 准考证号: 010309400186 工作单位: 湖南警察学院
2011 年 2 月 24 日
关于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探讨
内容提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与人之间交往频繁,发生的纠纷无论从数量还是从复杂程度上都非昔日可比,这些变化都使得在小型而简单的纠纷面前游刃有余的法院调解,在如今复杂的纠纷中显得力不从心,再加上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缺陷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变得十分困难。
法院调解亦称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愿、平等原则很好地体现了法院调解的本质,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采取的调审结合、交互运行的调解
海峡两岸法院调解制度的比较研究
(申请硕士学位)
研 究 生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 海峡两岸法院调解制度的比较研究 作者姓名 朱春雨 学科、专业名称 法学、法律硕士 研 究 方 向 民事诉讼法 指导教师 吴英姿 教授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学 号:论文答辩日期:指 导 教 师:
MF1105091 2014年5月17日 (签字)2
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中文摘要首页用纸 毕业论文题目: 海峡两岸法院调解制度的比较研究 法律硕士 专业 11 级 硕 士生姓名: 朱春雨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吴英姿 教授
摘要
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法院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降低法官压力等方面具有优势。中国大陆近十年的法院调解热度不减,法院调解盛行的
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发展及现状(一)
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发展及现状(一)
论文摘要
由于受历史传统的影响,法院调解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它一直是法院民事审判中的主导型运作方式,现已形成“调解型”民事审判模式,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对纠纷的迅速解决及纠纷双方的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体制的转轨及社会的转型,其弊端也日益暴露,调审合一的调解模式,法官兼具调解者和审判者双重身份,为了达到调解的目的,法官易久调不决,甚至强制调解,在利益的驱使下,还可能办关系案,人情案,这与现代法治社会着重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而不仅仅是息事宁人及我们所强调的司法公正格格不入,且阻碍了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此外立法中也有着诸多缺陷,而这些都亟待解决。 调解制度改革作为民事诉讼学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已有许多改革方案提出,其中的一些方案也不乏其合理性,首先,第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应在现有的框架内进行,对其细枝末叶进行修补,这种观点没有看到事物的本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二种认为应将调解与审判分离,单位提出具体的方案,大量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的失败即是证明,第三种观点在第二种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具有其可行性,另外,诉讼上和解也具有其可行性,只是调解是在
“大调解”和三大调解制度
“大调解”中心 便民服务指南
九龙县烟袋乡大调解协调中心
“大调解”和三大调解制度
“大调解”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对社会矛盾进行协调处理的调解体系。其目的是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其他各种调解资源整合在一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大调解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制度、行政调解制度和司法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其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范围内,对特定的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的范围包括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纠纷。
司法调解
司法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诉前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创新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诉前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创新
作者:杨晶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3期
摘 要 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诉前调解制度已经越来越多的适用于法院实践。自实践以来,由于其便捷性、及时性、低廉性等优点,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诉前调解制度的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本文拟从诉前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现实意义、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突破创新等方面加以论述,以期对完善诉前调解制度有所裨益。 关键词 诉前调解 诉讼程序 法院
作者简介:杨晶,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科员,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5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039-03
一、诉前调解机制的根本理论 (一)诉前调解机制的基本概念
在阐述诉前调解机制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个名词——ADR。所谓“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而后在韩国、日本、欧洲大陆各国及澳大利亚等国家广泛使
法院院长写判决书的示范意义
好问律师APP www.haoven.com
法院院长写判决书的示范意义
惠阳“许霆案”:法院院长写判决书的示范意义
来源于:法律读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者为该院研究室副主任谢平。原标题: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从惠阳“许霆”案判决书谈法官素养的四重境界。法律读库推送此文已取得授权。
近日,惠阳“许霆”案判决书刷爆了朋友圈,细细读了多次,窃以为该文书之所以赢得相关公众普遍点赞,打动人心的是惠州同仁通过判决传递出的十分的谦卑、十万分的审慎、对人权的无限尊重和真诚的慈悲,判决的诚意让我们不得不相信法官确是秉持良知之下独立作出的判断,至于量刑当如何,检察院是否抗诉都不再被关注。对此,我对该文书执笔万翔法官深表钦佩与敬意。
广州许霆案及惠阳“许霆”案均发于珠三角,各地法官纷纷热议此案。有民事法官称“该判决刷新了其对刑事法官的认识”;有刑事法官提出“法官在文书中表述‘我们也不能确认和保证本判决是唯一正确的’略显自信不足,若对情节恶劣的犯罪,恐难压场”;有法官对此表示忧虑“认真写一份判决易,每份判决写成这样难”;有的法官担心“珠三
关于当前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和解决建议
关于当前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和
解决建议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调解,是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近年来,资源法院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工作方法,积极构建民事诉讼调解运行的新机制,取得了上诉率、申诉率低和上访缠诉率持续下降,生效法律裁判自动履行率不断提高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的有机统一。但在实际工作中亦发现不少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调解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成为摆正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为此,笔者通过对资源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所审结案件的调查发现,当前民商事调解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着影响制约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些因素,有的问题出在法院自身,有的属于当事人和律师的问题,有的则属于法律问题。 一、当前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院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受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当庭宣判率和同期结案率等指标考核的影响,为了提高考核分数,对案情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
刑法诉讼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论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
徐跃 许东劲
【提要】21世纪中国民事诉讼的一个戏剧化变化,就是诉讼调解这枝“东方奇葩”经历了由冷复热的惊喜。诉讼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特色,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及时平复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积极作用,是对我国“以和为贵”传统价值观念的提倡和发扬。但是,在当前“诉讼爆炸”和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诉讼调解同样面临着发展中的困惑和挑战,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诉讼调解新机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在此背景之下,本文首先从社会方面、当事人方面以及法院方面反思和检讨当前制约诉讼调解工作的主要因素和成因;其次,针对诉讼调解面临的困境,一方面,从调解价值角度分析诉讼调解的正当性基础,指出重新认识和解读诉讼调解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从诉讼成本角度分析论证了诉讼调解是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的有效方式。在构建诉讼调解新机制的进程中,本文指出诉讼调解应当注意的三种趋势:调解人多样化、调解过程规范化、调解权力明晰化。最后,在上述充分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推动诉讼调解工作的设想,以期为构建中国特色的诉讼调解制度贡献一份智慧和力量。
引言
建立规章制度的意义
建立规章制度的意义
【篇一:建立安全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许多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建立不完善,并且未遵循本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无章可循,出现经常性的违章行为,导致各类事故的发生。因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国家有关生产法律
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有明确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