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杜万华专委对民法典担保规则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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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杜万华专委讲民诉法解释笔记
【法律讲堂】最高院杜万华专委讲民诉法解释笔记 (上) 一、概述--制定民诉法解释的过程和背景等(略) 二、民诉法解释的原则 (一)公正性原则(核心原则) (二)依法原则
1、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执行
--民事诉讼过程是追求实体公正的过程
--民事诉讼过程是是让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 --民事诉讼过程是让旁听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 2、当事人依法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3、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参加民事诉讼活动(证人、鉴定人等) 4、检察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
(三)效率原则(在不违背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审判效率) *如小额速裁(共13个条文)、程序性裁定一般不得申请再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除外)【特别指出:执行异议不能申请再审,检察院也不能抗诉】
(四)科学性原则(遵循审判执行规律) *例如不是什么审判案件都是调解优先。
*不同程序的职能+不同程序之间的衔接构成网络维护法治秩序 *做好四个协调:
1、立、审、执三个环节的协调,不能混淆,如审判时就考虑能不能执行。
2、诉讼和非诉的协调。
*多
最高院司法解释
最高院司法解释 蔡虹
本人一直以为,什么是司法解释是不需要解释的。然而,最近偶然接触到一个案子,却突然发现司法解释不仅需要解释,而且需要好好解释。 案子是这样的:某基层法院在一“未来的原告”的带领下来到“未来的被告”———一家外资公司,并且应“原告”的申请和要求调取了“被告”的账本等证据。“被告”的法律顾问深为不解:没接到起诉状副本,法院怎么就开始取证了?回答是:本法院采取的是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法律顾问仍然不解:民事诉讼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法院可采取诉前证据保全啊,你们的依据是什么呢?回答: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律顾问不知是自己错了还是别人错了,倒是似懂非懂的当事人挺“理解”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就是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就是法律,下级法院当然要执行。
“座谈会纪要”是司法解释吗?可以作为法院办案的依据吗?法官不容置疑地说“当然,我们一直是这么做的”,看来,对司法解释进行界定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当我听到掌握当事人命运的法官这么认为的时候。 周道鸾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集》的序言中指出:“所谓司法解释,是指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运用法律问题作出
《德国民法典》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人
第一节自然人、消费者、经营者
第1条权利能力的开始
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完成之时。
第2条达到成年年龄 满18岁即为达到成年年龄。
第3条至第6条(已废止) 第7条住所:设定和废止
(1)在一地常住的人,即在该地设定其住所。 (2)住所可以同时存在于两个以上地方。
(3)居住被以抛弃的意思停止的,住所即被废止。
第8条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住所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既不得设定住所,也不得废止住所。
(2)已结婚或曾结婚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设定和废止住所。
第9条军人的住所
(1)军人以驻地为其住所。最后的国内驻地视为在国内无驻地的军人的住所。
(2)前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仅因兵役义务而服兵役的军人,或不能独立设定住所的军人。
第10条(已废止) 第11条子女的住所
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有相同的住所;未成年子女不与无照顾子女的人身的权利的父母一方有相同的住所。父母双方均不享有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的权利的,该子女与享有该项权利的人有相同的住所。未成年子女保有该住所,直至在法律上有效地废止它。
第12条姓名权
权利人的姓名使用权为他人所否定,或权利人的利益因他人无权地使用同一姓名而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
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百科名片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是德意志帝国于1900年1 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是大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该法典不同于法国民法典之处在于,将规定债权关系的条文移至物权法之前,反映了新型的债权法理念。此外,它对于同时期日本制定的民法典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目录[隐藏]
一、法典组成部分 二、概说
三、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四、法典编纂方面的基础 五、理论与学说方面的基础 六、德国民法典的制定经过 七、德国民法典的编制 八、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一、法典组成部分 二、概说
三、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四、法典编纂方面的基础 五、理论与学说方面的基础 六、德国民法典的制定经过 七、德国民法典的编制 八、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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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十、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 十一、德国民法典对中国的影响
[编辑本段] 一、法典组成部分
法典共有五编,
1.总则(Allgemeiner Teil)
2.债务关系法(Recht der Schuldverhältnisse) 3.物权法(Sachenrecht) 4.家族法(Famili
最高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9]7号 【发布日期】2009-05-14 【生效日期】2009-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
最高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
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开始施行,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就《解释三》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价值取向
问:请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这一司法解释的背景和意义?
答: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深刻变革,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全国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突飞猛进地增长,呈现出数量膨胀化、内容复杂化、区间多样化、诉讼群体化和难度增大化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曾先后于2001年4月和2006年8月分别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两个司法解释。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这两部法律分别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作了全面、翔实的规定,因此,有必要根据立法的变化,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出台这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无论从法律传统还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事立法及将来的法典编纂没有特别的理由偏离这一既定取向。当然,这并不排除在具体规则和制度上借鉴吸收英美法系法制内容,以补充和完善整体法制。在此过程中,有两个基本而重要的制度及其理论直接涉及德国法制,即:民商分立和物权抽象原则。根据历史和现实的考察以及对民商法特征的分析,我国未来??一、现代中国民法与德国民法的历史关联 当代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谈到德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时认为,这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历史进程”,“即一个伟大的民族为了一个外国的、异国语言的、千年之久的法典而放弃了她的祖国的法律”〔1〕(p.60)。当他说这些话的时候,也许还不知道,另一个伟大的、历史更悠久的民族正在进行着差不多同样的历史进程,这就是中国。19和20世纪之交的历史情形是,《德国民法典》刚刚颁布实施,中国恰恰正在寻求政治和法律改制。因而,新诞生的《德国民法典》自然成了中国人借重的对象。这种历史的际遇,成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以德国法律制度为模式建立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除了德国法制之外,法国及后来的瑞
2020《民法典》知识最新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 单项选择
1、甲买受人发现物有瑕疵后,即通知出卖人乙。乙表示愿与甲协商,但拖延两年后即以甲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张物的瑕疵,而拒绝甲的请求。乙的行为()
A、无可责难,因甲未及时行使其权利
B、出尔反尔,违背诚信原则
C、有违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
D、违背自愿原则
2、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
A、公司内部的工作隶属关系
B、国家与纳税人的税收关系
C、工厂排污超标收费关系
D、国家机关购买工作用品的买卖关系
3、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甲对所种果树之果实的收获行为
B、甲入乙果园擅自摘取果实的行为
C、甲为避免乙的果实受损而擅入乙果园所为的摘取行为
D、甲与乙约定以一定报酬为条件由甲帮乙收果实的行为
4、甲与乙为邻居,素有矛盾,甲开设一露天排档后,乙遂将房屋租给一小型垃圾处理所。乙的行为()
A、违反公序良俗
B、违反自愿原则
C、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D、并无不当
5、甲于市中心买下一块空地,但常年搁置不用,与周围的繁荣形成鲜明对比。有关部门建议其及早兴建土木,然甲称自己所有之物,他人无从干涉。甲的行为()
A、违反公共利益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B、违反善良风俗和诚信原则
C、违反公平原则
D、根据所有权绝对原则,其行为并无不当
6、民事法律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
最高院施工合同窝工损失裁判规则六条
最高院施工合同窝工损失裁判规则六条
2016-01-19
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后开始,但是,施工进度不一定都是一帆风顺的。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会造成整个工程的拖延与相应的损失,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那么,让我们一起来分析窝工损失责任的划分。 规则汇总
1、需要结合双方施工合同约定判断窝工损失的规定不具有强制效力↑《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是承包人主张窝工损失的法律依据,但并不具有强制性的效力,双方合同的约定排除了其适用或合同价款已包含此项内容时,承包人不能依据上述条款另行主张窝工损失赔偿。
2、承包人主张窝工损失应遵循双方约定的窝工索赔程序↑双方合同就索赔的程序有明确约定,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程序提出窝工索赔的,窝工损失不能得到支持。
3、承包人提交的单方窝工损失数据不能作为损失数据证据,但经监理确认的则可以直接认定而不必通过鉴定确定↑承包人提交了窝工损失数据,但发包人不认可,监理也没签字确认的,不能作为认定的证据;但如果承包人提交的损失签证明确,监理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承包人窝工损失的证据进行认定,而不需要对此再行鉴定。
4、窝工损失即使经鉴定确认实际发生,但承包人未按约定提出申请经监理确认,也
最高院施工合同窝工损失裁判规则六条
最高院施工合同窝工损失裁判规则六条
2016-01-19
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后开始,但是,施工进度不一定都是一帆风顺的。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设计安排进行施工,会造成整个工程的拖延与相应的损失,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那么,让我们一起来分析窝工损失责任的划分。 规则汇总
1、需要结合双方施工合同约定判断窝工损失的规定不具有强制效力↑《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是承包人主张窝工损失的法律依据,但并不具有强制性的效力,双方合同的约定排除了其适用或合同价款已包含此项内容时,承包人不能依据上述条款另行主张窝工损失赔偿。
2、承包人主张窝工损失应遵循双方约定的窝工索赔程序↑双方合同就索赔的程序有明确约定,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程序提出窝工索赔的,窝工损失不能得到支持。
3、承包人提交的单方窝工损失数据不能作为损失数据证据,但经监理确认的则可以直接认定而不必通过鉴定确定↑承包人提交了窝工损失数据,但发包人不认可,监理也没签字确认的,不能作为认定的证据;但如果承包人提交的损失签证明确,监理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承包人窝工损失的证据进行认定,而不需要对此再行鉴定。
4、窝工损失即使经鉴定确认实际发生,但承包人未按约定提出申请经监理确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