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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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处理条例》是我国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法规。为了深入贯彻《条例》的有关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条例》第12条的规定,我院特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如下:
一、防范医疗事故预案
1、成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科,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做到持证上岗,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3、各科室要制定出适合本科室工作性质的医疗事故防范具体措施,并严格按照该措施进行日常工作。
4、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加强病人安全目标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于急、危、重患者,各科必须以患者利益和医疗安全为重,不得以种种借口互相推诿拒收患者。以免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导致医疗纠纷发生。
(2)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重点病人,上级医师及经治医师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对于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加
医院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医院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厦门市医院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根据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厦门医院1999年[48]号预案重新修订,制定厦门市医院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一、医疗事故的预防
1、医院应常年不间断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3、医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存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录,并加以注明。
4、严禁涂改、伪造、藏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5、在医疗活动中去,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6、在诊疗过程中,凡属特殊检查和治疗、有创操作、手术治疗等,均需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事先告知患者,并签定同意书或治疗书。
7、医院设置专门的医疗服务质量监督部门,具体负责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二、医疗事故的
个体诊所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无床位医疗机构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为加强医疗安全的管理、防范和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省、市、卫生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一、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负责全区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一)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三)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四)局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诊所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和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的培训,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和本所的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四、诊所负责人应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并负责收集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
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1
教字垭镇中心卫生院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湖南省卫生局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 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第六条 医院新设医疗事务接待办公室。接待办公室的职责:
(一) 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 协助医院及相关科室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 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四) 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 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1
教字垭镇中心卫生院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湖南省卫生局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 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 各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第六条 医院新设医疗事务接待办公室。接待办公室的职责:
(一) 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 协助医院及相关科室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 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四) 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
(五) 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各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应用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医疗事故各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规范与伤残等级分类比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施行)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
身酿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规范。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规范的权利授予了政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命令的情势发布了《医疗事故分级规范》(实行试试)(以下略称《规范》)。
《规范》把一级医疗事故区分清楚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掉或功效完全丧掉,其它器官不克不及代偿,存在特殊医疗倚赖,糊口完全不克不及自理)。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卫校毕业学生替医院护士上班,输液致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某卫生院值班护士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护士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意朦胧,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体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二.事故分析
1.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护士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值班护士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
3.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
西安市第一医院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西安市第一医院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促进医院的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修订西安市第一医院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为了有效的防范医疗事故,医院成立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病历质量检查督导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世明
副组长:宋国忠 王克平 邵 景
成 员:马建全 李晓林 张娟娟 任宝明 雷晓航 赵梦云
徐怀义 周建生 梁厚成 卢荣军 张培莲 刘
玫
张北宁 刘伟民 党亮生 严首春 安艳萍 董小杰
段石顽 展小军 赵 雅
(二)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 任:马建全 副主任:李晓林
成 员: 何 芸 张 迪 陈 昕 王丽琛 (三)医疗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内科组: 组长:赵梦云
成员:周建生 李 延 任自才 刘安平 张北宁 刘 玫
高 华 赵 昆 外科组: 组长:徐
西安市第一医院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西安市第一医院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促进医院的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修订西安市第一医院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为了有效的防范医疗事故,医院成立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病历质量检查督导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世明
副组长:宋国忠 王克平 邵 景
成 员:马建全 李晓林 张娟娟 任宝明 雷晓航 赵梦云
徐怀义 周建生 梁厚成 卢荣军 张培莲 刘
玫
张北宁 刘伟民 党亮生 严首春 安艳萍 董小杰
段石顽 展小军 赵 雅
(二)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 任:马建全 副主任:李晓林
成 员: 何 芸 张 迪 陈 昕 王丽琛 (三)医疗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内科组: 组长:赵梦云
成员:周建生 李 延 任自才 刘安平 张北宁 刘 玫
高 华 赵 昆 外科组: 组长:徐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系论
题 目: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系论 学 院: 法学院 专 业: 法学(政法干警二学位) 姓 名: 王向辉 指导教师: 李岩 完成日期:
毕业论文任务书
毕业论文题目:《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系论 选题意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 任何国家法律制度的变迁与演进均与其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中国医疗纠纷处理 法律制度也是如此。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和实施之前,我国在医疗纠纷处理的司法实 践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之间的冲突。在《侵权责 任法》实施的以后,医疗纠纷将主要适用《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 于二者的关系,本论文将结合《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实际情况探究现实中医患矛盾的解 决办法。 主要内容: 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