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说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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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
《国际私法学》
课程学习指导资料
编写:王晓媛
适用专业:法学 适用层次:专升本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00 三 年 十一 月
第一部分 课程的学习目的及总体要求
一、课程的学习目的
国际私法是调整具有涉外因素(或称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 国际社会关系的三个层面,即国际政治关系、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民商事关系,在法律上分别表现为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共同构成规范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律体系。随着和平与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全球意识的日益加强,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基础性地位日益显现,这就客观上要求调整国际民商关系的国际私法在调整国际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确立起它在国际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国际私法学正是研究国际私法的法律学科,它属于法学本科教学的14门专业核心课之一,是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必修课程。
国际私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海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关系密切,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它与国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国际公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等法律学科紧密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承,调整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民事往来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学范围
第一章 概述
1、概念: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间接调整方法为主要调整方法,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包括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内的法律学科。
2、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主体涉外、客体涉外、内容涉外) 3、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冲突规范:“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民法通则》146条)
直接调整方法——实体规范:无需冲突规范的指引,直接适用有关实体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增多;内国赋予外国人民事权利;各国立法互有歧异;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5、法律冲突的解决结果:适用本国法、适用外国法、适用统一实体规范
第二章 渊源
1、渊源有: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一般法律原则 法律学说和法理 2、国内立法是最古老也是最主要的渊源。
3、国际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缔结的调整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它只有经过国际认可才有约束力。
5、司法判例: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
国际私法学范围
第一章 概述
1、概念:国际私法是以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间接调整方法为主要调整方法,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包括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内的法律学科。
2、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主体涉外、客体涉外、内容涉外) 3、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冲突规范:“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民法通则》146条)
直接调整方法——实体规范:无需冲突规范的指引,直接适用有关实体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增多;内国赋予外国人民事权利;各国立法互有歧异;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5、法律冲突的解决结果:适用本国法、适用外国法、适用统一实体规范
第二章 渊源
1、渊源有: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一般法律原则 法律学说和法理 2、国内立法是最古老也是最主要的渊源。
3、国际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缔结的调整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它只有经过国际认可才有约束力。
5、司法判例: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
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萌芽
一、罗马法时代的“万民法” 随着罗马的扩张和同其他民族交往的增加,它一方面要注意到其他法的存在,另一方面提出了如何处理罗马人和异邦人的关系问题。因为当罗马征服其邻邦的时候,它并没有把那里的人同罗马人同等对待。因此,在罗马法中逐渐产生了一种专门调整罗马市民与非罗马市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市民相互之间的民事关系的“万民法”(ius gentium)。这种新法律制度的显著特征是:由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血统确定法律的适用范围。这常被人们视为国际私法的萌芽。不过,由于万民法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也不是法律的适用规则,外邦人所属城邦的法律还没得到罗马法学家的承认。所以,当时并没有产生国际私法。二、种族法时代的“极端属人主义”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大陆各民族迁徒频繁。这时便产生了种族法,即拉丁民族遵守罗马法,日耳曼民族遵守日耳曼法,法兰克民族遵守法兰克法。这一时期大约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经历了400余年,后世教学称之为“种族法时代”(period of racial laws)或“属人法时代”(period of personal laws)。由于每一民族的人,无论居住何地,永远受其民族固有法律
国际私法
试卷代号:1058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商法 试题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 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 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 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公司法》规定,依照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之投资者对公司所承担的 责任是(,)。 A.无限责任 B.有限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皆可
2.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现金12000元出资,乙以自己拥有的一台机 器设备出资,评估作价为10000元,丙打算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出资,那么丙的出资最多可 以是( )。
A.8000元 B.18000元 C.3万元 D.50万元
国际私法学练习题C
国际私法学练习题C 一、选择题
1、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
A.格老秀斯 B.优利克.胡伯 C.达让特莱 D.博丹
2、法国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死者本国法,法、德两国都认为自己的冲突规范在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包括了外国的冲突法。现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留下不动产在法国,为此不动产的法定继承最后发生争论,其结果是()
A.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只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只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在其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死者的德国继承人在两国中的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3、所谓\动产附骨\法谚,乃指动产物权适用()
A.物之所在地法B.法院地法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D.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4、法国最高法院审理的涉及法律规避问题的案件是()
A.福果案B.佛莱案
C.鲍富莱蒙案D.巴蓓科克诉杰克逊案
5、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学》综合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学》综合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统一实体规范指的是国际条约和( )中规定的确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范。 A.国际惯例 B.贸易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2.国际礼让说是由( )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胡伯 D.柯里 3.封建社会时期,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是( )。
A.国民待遇 B.差别待遇 C.敌视待遇 D.平等待遇
4.“夫妻财产制,在结婚时,夫为德国人时,依德国法”。这是( )冲突规范。 A.单边 B.双边 C.选择性 D.重叠性 5.反致和间接反致最终结果是导致( )适用。
A.法院地的冲突法 B.法院地的实体法 C.第三国的冲突法 D.第三国的实体法 6.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理论主要以下列哪个理论为基础 A. 法则区别说 B. 政府利益分析说 C. 法律关系本座说 D. 既得权说
7.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认( )解决。 A.法院法 B.属人法 C.行为地位 D.准据法 8.我
国际私法
● [考题]国际私法——张萧剑 06年 1名词解释5*5 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 利弗拉尔 自然人住所 转致
2简答10*2
识别产生的原因,举例 公共秩序保留的作用和特点 冲突规范的结构
3论述15*2
国际私法的渊源 萨维尼的法律本座说
● 【2012.1.4】09级国际私法 张潇剑老师 一. 名词解释 3*4=12 孟西尼 准据法 二次识别 间接反致
二. 简答 7*4=28
1. 简述仲裁和诉讼作为争端解决方式的异同点。 2. 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法律规避?
3.“挑选法院”和“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异同点。 4. 运用国私的知识分析“育儿嫂案”(一个中国育儿嫂把一个外国婴儿烫伤) 三. 论述 20*2=40 1. 论国际私法的性质。
2. 什么是临时仲裁?中国对临时仲裁的态度?哪里规定的?怎么评价?
● 2010级国际私法期末试题(张潇剑老师) 一、简答(五小题,每小题8分)
1.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式有哪些?简述之间的关系。
2. 简述国内判例在国际私法渊源上的地位。
3. 评述达让特莱的国际私法学说。
4. “贝科克案”相对“奥登案”的进步之处。
5. 何为“行为地法”?试举二、三例。你认为适用“行为地法”时应注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参考书目
1.《国际私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黄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 2.《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上、中、下),外国法律文库,李双元、胡振杰、杨国华、张茂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中国国际私法新论》(第三版),“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李双元欧福永金彭年
张茂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三版 4. 5. 6. 7. 8. 9. 10.
本课程体系安排
目录
第一篇国际私法总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和定义
“国际私法”和“冲突法”指的虽是同一个法律部门,但含义其实并不相同。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使用“国际私法”这一名称来称谓这一法律部门;而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一般则称其为法律“冲突法”。这种差别不仅仅是名称使用上的不同,而是从更深的层面上表明两大法系对这一法律部门的范围和内容的不同理解和不同认识,这也导致两大法系对这一法律部门法律渊源的不同界定。
第五节 国际私法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体系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德国知名学者伯恩?魏德士(Bernd Rüthers)曾说:“在对各种纠
国际私法
试卷代号:1058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商法 试题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 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 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 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公司法》规定,依照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之投资者对公司所承担的 责任是(,)。 A.无限责任 B.有限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皆可
2.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现金12000元出资,乙以自己拥有的一台机 器设备出资,评估作价为10000元,丙打算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出资,那么丙的出资最多可 以是( )。
A.8000元 B.18000元 C.3万元 D.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