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务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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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派车管理规定-OK
公务车派车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节约成本,有效利用资源,规范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率,确保车辆有计划、合理化使用。 二、 车辆审批权限
由管理部进行统一调度。 三、 车辆派遣应遵循的原则
1、优先满足围绕生产急需用车部门,。
2、一车多办事的原则,同路分流,合理调配一般事务尽量以电话方式处理问题。 3、各部门派车应提前4小时申请,接待客人应提前2小时申请。(立即用车立即出车的各单位原则上每周不超过2次。)
4、用车人员应按时返回,司机与乘客相互督促,超过候车时间的人员自行乘坐公交车返厂,司机一律不再候车。 5、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给管理部主管,否则司机不予候车。 四、车辆管理作业内容:
1、公司的公务车辆(E1XC59,粤BB-1G45, 苏UC-278,苏ETZ148,苏E-62046,五台)均由管理部专职人员派遣。 2、每台车辆备份钥匙一份存放于前台指定的纸盒内,用车完成后钥匙交于前台进行管理。 3、管理部专职派车人员必须做好用车登记及单据归档管理,单据是司机月终油卡审核的依据。
4、统计司机出车数据时,以部门为单位统计,计算各单位用车情况所产生的金额,直接列入各部门经理级考核成绩。 五、派车作业流程规定:
1、申请用车流程:申请人
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审议稿)06162929
公务车管理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公务车是指执行公务的各类非营运机动车辆。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公务车的使用范围:
(一)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的公务用车;
(二)公司接待用车;
(三)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部室公务用车;
(四)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用车。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公务车由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下同)负责管理,并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调度、车辆里程统计、驾驶员行车里程补贴、维修保养、年检等管理工作。
稽查专用车由稽查部门负责调度管理。
第五条 公务车原则上由车辆保管人驾驶,特殊情况,办公室可以临时调配驾驶员。
公务车管理
第六条 推行公务车驾驶员值班制度,办公室负责公务车驾驶员值班安排、监督、考核。
在非工作时间,驾驶员应按单位指定停地点停放车辆,非值班驾驶员不得将车辆驶离指定停放点。
公务车驾驶员休假、请假期间,未临时调配驾驶员的,公务车应停放在各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并将车辆证件、钥匙等交办公室保管。
第七条 公务车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外借的,必须报单
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监督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进行。
第二章 安全评价程序与内容
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给监督机构审查:
(一)建筑物平面图(含总平面图,标准层和转换层平面图);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 (四)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六)安全教育制度;
(七)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篇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黄各庄镇人民政府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台账”加油办法。驾驶员驾驶指定车辆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辆车的耗油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每台车辆均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篇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税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机关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乡党委书记、乡长统一调度。党政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昭阳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直接派车;区以外公务用车,报书记、乡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
乡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按照车辆情况报书记、乡长审批。
2、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报书记、乡长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领导。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区内每月结报一次;区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篇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黄各庄镇人民政府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台账”加油办法。驾驶员驾驶指定车辆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辆车的耗油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每台车辆均
海南省总工会工会卡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暂行)
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特约商户
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特约商户的定义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特约商户是指省总工会、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发行的“大海●惠工卡”持卡人在该商户消费可以享受特惠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二章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特约商户选择的基本要求
1、已办理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健全。
2、有专设的收银柜台,收银员素质符合要求。
3、愿意严格履行协议有关规定和义务。
第三章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特约商户的分类
1、消费购物类,包括各类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等。
2、咨询服务类,包括法律中心、律师事务所、职业介绍所、职业培训中心等;
3、保险﹨金融类,包括保险公司、金融服务机构等。
4、文化类,包括书店、影院、音乐厅、美术馆、体育馆等。
5、医疗保健类,包括医院、药房、体检中心等。
6、健康美容类,包括各类美容美发店、健身房等。
7、旅游休闲类,包括各类公园、宾馆、酒店、各类球馆、各类商务休闲馆、旅行社等。
8、美酒佳肴类,包括各类酒楼、中餐厅、西餐厅、咖啡厅、酒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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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暂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
公司班车管理办法
山东瑞丰不锈钢有限公司
公司班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班车的管理,确保公司乘车人员按时上下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所有乘坐公司班车员工。 第三条 职责:
1、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班车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班车的管理及调度,建立与他们沟通的畅通渠道,并及时了解班车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协调班车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2、公司班车的行车路线须经公司研究后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报请公司研究确认后可方实施,同时应及时告之公司所有员工。
3、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各部门有关班车方面的投诉和提出的合理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四条 班车乘坐人员要求
1、乘坐班车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讲究文明礼貌、服从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2、班车准点发车,乘车人员应提前到指定站点依次排队等候、排队上车,如有迟到责任自负,一般班车不予等人,若临时有事需班车等候,应提前打电话通知驾驶员。
3、乘车人员应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应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和乱动
通勤车管理办法
通勤车管理办法
一、公司从方便员工上下班和交通安全考虑,为员工配备
通勤车,专门接送员工上下班,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管 理,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特制定通勤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勤车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 通勤车为公司自备车辆,实行公司员工上下班免费接送。通勤车由公司汽车队管理。
第三条 通勤车定时出发,定点接送,限时返回。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根据员工居住的具体情况,就近确定通勤车行车路线和站点,公布各站点正常到站时间,司机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和时间。
第五条 司机要确保通勤车发车时间准时,乘车员工要提前到达固定站点等候。
第六条 员工凭员工证乘车,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并办理补办手续,费用自理。
第七条 员工乘车必须到公司指定地点按时上车,站点以外不停车,超过乘车时间通勤车不再等候,到点即开。 第八条 乘车员工不得将公司外部人员带上车,司机有权拒绝非本公司员工乘车并加以记录。外带人员上车,如有发现公司将追究司机和违规员工的责任。
第九条 乘车员工有义务保持车内清洁卫生,严禁在车内大声喧哗、吸烟、食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