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福利费管理规定
“重庆市福利费管理规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重庆市福利费管理规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重庆市福利费管理规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福利费管理规定
福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目的
为规范公司福利费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员工权益,规范会计核算,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责与权限
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费使用和归口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福利费,严禁任意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2、加强福利费预算,不得超支。
第二章内容
第四条福利费来源
按照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据实列支。
第五条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节日福利
(1)三八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节日慰问食品。
(2)员工节日会餐费。中秋节、春节外地员工会餐费。
(3)员工节日活动费。中秋、元旦等节日活动费。
2、食堂费用:公司食堂发生的费用。
3、丧事慰问费:员工、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所发生的慰问费用。
4、员工加班费用:员工加班所发生的费用。
5、年度经济补偿金:按公司规定发放给困难职工的经济补偿。
6、其他: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生日物质;配置员工福利设施等。
7、其他按规定可列入应付福利费的支出。
第六条福利费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或个人先行申请,部门审核签字,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门核实报销并列支福利费。
第七条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福利费支出不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人员请客、送礼。
2、其他与福利费无关的各项支出。
第八条违规处罚
1、任
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财税规定比较表
职工福利费 会计 税法
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财税规定比较表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 2009年11月12日起执行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 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 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 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 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 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 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 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 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 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 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 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 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 、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 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社会保险费、住
职工福利费的核算项目
职工福利费的核算项目
什么是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
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职工福利费的核算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下称“新准则”)
第二条规定,新准则将职工薪酬分为以下8个明细: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对于“(二)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新准则没有更进一步的规范。企业实务处理时,可以参照国家税
2022年计提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2、在税收方面规定,《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等等。
关于事业单位福利费问题的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关于事业单位福利费问题的探讨
作者:王敏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年第21期
摘 要:福利费作为企事业单位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对于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有效缓解单位薪酬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特别是在事业单位的福利费管理与核算中,出现了一些违规舞弊行为,严重影响了福利费功能的发挥。因此探讨事业单位的福利费管理与核算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事业单位的福利费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规范事业单位进行福利费管理与核算的意义,总结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在福利费管理与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善途径,以期能对事业单位福利费的规范管理与核算提供帮助。
关键词:事业单位;福利费;问题;列支范围 一、事业单位福利费概述
在我国,事业单位的福利费主要是指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薪酬、纳入工资总额的补贴、职教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之外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事业单位实施福利费政策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其目的在于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在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进而促使单位快速健康发
2021年计提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2、在税收方面规定,《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等等。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6)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6)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5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07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2016年11月15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 /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造价信息发布、造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 (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征求《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修定《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按照法定程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积极建言献策,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直接在本网站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2幢,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法制处(邮编:40000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guiyichu@126.com。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6)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6)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5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07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2016年11月15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 /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造价信息发布、造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