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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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抢劫抢夺司法解释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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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一些案件如何处理给出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5号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

最高法院抢劫抢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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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一些案件如何处理给出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5号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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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提升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审判经验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本文整理了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货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

最高法院吴晓芳法官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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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最高法院吴晓芳法官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赫少华·律师

2014年5月25日,云峰剧场,上海律协举办,最高法院资深法官吴晓芳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简要记录,或许存在误记、错记情形,自行甄别。

前言:婚姻法解释三,条文似乎显冷冰,但主要用于法官审判,而非恋爱婚姻指南。该解释偏重司法审判的难点问题,故凸显财产类条文较多,并非推崇物质观,实施以来争议不断,争议在于:条文理解存有争议、媒体误导(标题党而不注重条文)。

内容:

一、争议条款之第7条(均强调“全款出资”):

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

父母出资(实质:付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儿女名下,即,父母

【法宝实务】最高法院最新民间借贷纠纷14条裁判意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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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实务】最高法院最新民间借贷纠纷14条裁判意见

(2016)

【作者】甘国明(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来源】小甘读判例阅读说明:下列判例检索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日期为2016年6月21日,检索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这些判例均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为尊重裁判者,在案件标题下对合议庭成员以及裁判日期进行了必要的标明。裁判要旨系由整理者根据裁判主要内容总结,可能存在误解原判例趣旨情况,读者可根据标题中的关键词或案号检索相关判例对照参考。1.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协议只是作为让与担保的方式,法院向当事人释明案涉法律关系为借款合同关系,并询问其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不变更诉讼请求的,裁定驳回起诉。

——王高平与海南博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终52号(合议庭成员:孙祥壮、黄金龙、汪治平,裁判日期:2016年1月27日) 最高法院认为:王高平主张其与博海公司之间存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并据此诉请确认房屋认购协议有效及履行该协议,由其取得该协议涉及的541套房屋的所有权,而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又包含了借款的事实。对此,应当甄别王高平与博海公司之间签订房屋认购协议是否具有担保的意思,即考察双方

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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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1999]19号 【发布日期】1999-12-19 【生效日期】1999-12-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法释

〔1999〕19号)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

1

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

最高法院肖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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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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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肖峰 整理人:湖北省恩施州中级法院 吴卫

第一部分 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 立案登记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一,该条规定并非意味接收当事人材料后就马上立案,如果对当场是否立案存有疑问,可以先收下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注意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后一定要给当事人出具接收的书面凭证,并注明日期。第二,材料不够充分的告知其补充材料,条文中“及时告知”的时限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畴,但应有时间边界,最晚应该在立案审查的七天内告知当事人。对于补充材料的次数在起草该条时原规定是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后考虑立案窗口工作量和立案工作的实际状况,对补充材料的

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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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1999]19号 【发布日期】1999-12-19 【生效日期】1999-12-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法释

〔1999〕19号)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

1

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49个常见疑难问题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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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49个常见疑难问题裁判指引

2015-12-09徐忠兴

阅读提示:本文所载裁判指引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案例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8月第1版,感谢原作者),并结合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系统梳理出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实务中常见的49个疑难问题裁判规则,力图做到言之有物、行之有据、拿来即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本文中简称《规定》。

整理:徐忠兴

个人沟通微信号:xzx_lawyers

1.借条上未载明出借人,能否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出借人?

【要旨】在出借借款时未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的,一般情况下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则推定持有人为出借人。但若根据具体案情,仅凭借条难以达到高度盖然性之标准的,则这种推定不能成立。

【解析】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当然,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需深入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

最新民间借贷纠纷司法解释要点简介(初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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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间借贷纠纷司法解释要点简介(初读)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许炜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该解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笔者初读,简介要点如下:

1、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贷款行为不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但该类机构贷款利率是否适用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有待明确。

2、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合同履行地为借款人所在地。

3、民间借贷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应当与借款人列为共同被告。

4、民间借贷涉嫌构成犯罪驳回起诉的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5、诉讼中发现与民间借贷案件有关联的犯罪线索、材料应当移送侦查机关,不影响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该关联主要是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上的犯罪线索,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高利转

贷罪、挪用资金罪、盗窃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洗钱罪等。

6、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民间借贷合同不因借贷双方主体原因而无效。

7、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五种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