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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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250号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1989年12月22日原劳动部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对保证气瓶安全使用,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原规程颁布实施已十余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原规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为此,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我局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予以公布。新规程自2001年7月1日开始生效,原《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同时废止。
执行新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2000年12月31日
气 瓶 安 全 监 察 规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动部关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1993年3月27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对溶解乙炔气瓶的开发和推广,促进我国溶解乙炔行业的形成和发展,保证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和提高管理水平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十多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进步,原规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我部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对原规程作了全面的修订。现颁发修订后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规程同时废止。
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 氧气瓶存放处周围10m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或其它油脂类物品,氧气瓶存放须有专用架子,不得横卧在地,空瓶,满瓶必须分开存放。
2、 氧气瓶存放时必须戴好瓶帽,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夏季须适当遮盖,防止日光曝晒。
3、 搬运氧气瓶时要做到小心谨慎,轻搬轻放,施工现场搬运应用专用手推车运送,禁止用肩扛或横在地上滚动,远距离搬运要戴好瓶帽。
4、 安装氧气表要冲吹开关上的灰尘,低压调节器应处于关闭状态,使用时,先开启高压开关,后缓慢地开启低压调节器,直至符合要求。
5、 开关瓶嘴时,手和工具要严防沾有油污,装上瓶嘴上的氧气压力表要保持准确灵敏,绝对禁油。
6、 冬季发生冻结时,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明火或敲击解冻。
7、 割刀皮管及各连接处应经常保养、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不得有漏气。皮管不准和电线混在一起,使用的皮管横过通道时,上面要加以保护,避免受到机械损坏。
8、 停工或操作者离开现场时,先关闭高压开关,再将减压阀的调节螺丝退出。
9、 不得把氧气瓶中的氧气全部用完,剩余压力不得小于
l—2kg/
cm2。
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
乙炔气瓶存放的周围10米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靠近存放,运
天然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重庆新大福天然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压缩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用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车载燃料气瓶、医用和家庭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 GB 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志
3 职责
3.1 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3.2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进、实施本标准。
3.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3.4 企业生产部门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对实施程序提出改进建议。
3.6 员工接受培训,执行气瓶使用安全管理
安全技术规程(内容)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 一、总则:
1、为加强丰喜华瑞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促进公司的发展,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特点制订。 3、在生产过程中,应符合本规程。 二、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各级负责人都要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贸委、劳动部门和公司的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规程。
2、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能凭安全作业证独立上岗操作。上岗工人都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3、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作业。
4、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班上要集中精力,服从指挥,精心操作。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穿戴非规范服装进入生产现场。女工不许留长发,进入检
修和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
6、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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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瓶。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和改装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研制、开发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少于四个批量。试制品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鉴定。有关产品试制和鉴定,以及制造资格认可的要求,应符合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进口气瓶的管理按国家商
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0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oil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08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材 料?????????????????????????? (3) 第三章 设计、结构???????????????????????? (10) 第四章 制 造?????????????????????????? (18)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8) 第二节 胀接????????????????????????? (19) 第三节 焊接????????????????????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有关安全的规程
为防止氢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本标准对氢气使用的安全技术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氢气为气源的供氢站、供氢装置和供氢作业。
使用氢气除执行本标准外,其他未作规定的问题,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1 名词术语
1.1 氢站
汇流排间、实瓶间和空瓶间的统称。
1.2 供氢装置 (或称供氢系统)
贮存、输送氢气的设备、管道和附件的组合体。
1.3 气瓶
空瓶和实瓶的统称。
1.4 实瓶
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以40升水容量,150公斤力/厘米2压力计算。
1.5 空瓶
无压力或在一定残余压力下的气瓶。
1.6 集装瓶
用框架固定的若干气瓶的组合单元。
1.7 放空管
向大气中直接排放氢气的设施。
1.8 阻火器
防止氢气回火的一种安全装置。
1.9 含湿氢气
具有一定相对湿度,且在输送过程中能达到饱和并析出水分的氢气。
1.10 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1.11 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和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2 供氢站
2.1 供氢站在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 供氢站宜布置在厂区的边缘,车辆出入方便的地段,并尽可能靠近主要用氢地点。
2.1.2 供氢站平面
高炉车间安全技术规程
高炉车间安全技术规程
一、炉前系统安全技术通则 二、砂口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三、熔铁式主沟安全技术规程 四、炉前吊车安全技术规程 五、炉前抓斗安全技术规程 六、炉前电风扇安全技术规程 七、高炉单轨吊安全技术规程 八、高炉富氧喷吹安全技术规程
九、高炉富氧喷吹使用故障处理安全技术规程 十、铁口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十一、铁口泥套制作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十二、开口机安全技术规程 十三、泥炮安全技术规程 十四、皮带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十五、更换风口安全技术规程 十六、卷称(主控室)安全技术规程 十七、矿槽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十八、热风炉工安全技术规程 十九、清灰工安全技术规程 二十、水工安全技术规程 二十一、清理铁道安全技术规程 二十二、清理炉顶、炉身安全技术规程 二十三、炉前更换风管安全技术规程 二十四、炉前更换风口二套安全技术规程 二十五、放砂口安全技术规程 二十六、高炉煤气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二十七、高炉休风、送风及煤气处理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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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炉前系统安全技术通则
1、接班前由工长或班长主持开好班前会,根据上班和本班的生产和设备情况做好安全交底,检查确认所属生产设备是否安全好用,否则禁止上岗。
2、严格贯彻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生产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