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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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 - 安然事件案例
安然公司审计案例
案例介绍
美国安然能源公司,一个居世界500强第7位,2000年营业规模过千亿美元,让世人赫然的能源巨人,几乎在一瞬间倒塌了??
1985年7月成立的安然公司,以中小型地区能源供应商起家,总部设在休斯敦,曾被认为是新经济时代传统产业发展的典范,做着实在的生意,有良好的创新机制。其资产膨胀速度如滚雪球一般快速壮大,到破产前,公司的营运业务覆盖全球40个国家和地区,共有雇员2.1万人,资产额高达620亿美元,总收入达1 000亿美元,而下属公司(包括合作项目)更是达到3 000多个。
安然主要营销电力和天然气。1990年,安然收入的80%来自天然气传输服务业,而到2000年其收入的95%来自能源交易与批发业务。
壮大后的安然已不满足于传统的经营方式,它开始把目光投向能源证券。安然管理层认为,为任何一个大宗商品创造衍生证券市场都是可能的,安然公司不断开发能源商品的期货、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把本来不流动或流动性很差的资产“盘活”,在能源证券交易中获得垄断地位,至20世纪90年代末,安然已从一家实体性的生产企业摇身一变成为了一家类似于对冲基金的华尔街式的公司;另外安然通过运用巧妙的会计手段,创造了一套十分复杂的财务
案例
案例:推定全损后的财产处理权 * 【案情介绍】 * 2008年3月2日,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该车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汽车,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在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 【案例分析】 * 1、保险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已取得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因此,原车主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而转让残车是非法的。
* 2、保险公司对车主张某进行了全额赔偿,而张某又通过转让残车获得4000元的收入,其所获总收入大于总损失,显然不符合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赔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可追回张某所得额外收入4000元。 * 3、王某获得的是张某非法转让的残车,但由于他是受张某之托打捞残车及现金,付出了劳动,且获得该车是有偿的,可视为善意取得,保险公司不得请求其归还残车。 * * * * * 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
案例
教育法学5 案例
【案例一】教师末位淘汰制的案例分析。 优:1实行层层聘任,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
2引入了的竞争激励机制,大大增强了教师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强化了教师的责任心、敬业和奉献精神,提高了教职工的工作热情。
3完善岗位责任制,促进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实施末位淘汰制过程中、要决定教职工能否被学校聘用,今后能否续聘,必须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科学的考核。为此,形成了较严密的目标责任体系.使学校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缺:1,“末位淘汰制”意在引入竞争机制,但实际上这一制度真正触动的只是学校排名靠后的极少数教师,竞争面过于狭隘,起不到激发学校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2“末位淘汰制”中待岗人员的固定比例缺乏科学性。一是优秀教师惨遭淘汰而“末尾”的教师却高枕无忧。二是在所有教师都尽职尽力的情况下,必须有人被淘汰出局。那么,这一“幸遇”究竟应该给谁?
3 “未位淘汰制”人为地加剧了人才闲置与师资紧缺这一矛盾。
4“末位淘汰制”错误地导致了教师对学生的迁就。在教师考评中,学生评教是重要的一环。5“末位淘汰制”不利于新教师的培养和成长。缺乏教学经验,其教育教学能力还亟待提高。末位淘汰制违背了教师考核的发展性意
案例
其他章节的案例、英文阅读材料和思考题见修订版增加内容的电子版和第二版第13-18章增加内容
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案例1.1】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印度孟买男子,婚后定居孟买并生儿育女。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上海和孟买均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上述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先要确定这是一个国际私法案件还是国内民事案件,而确定国际私法案件的标准就是看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从该案的事实看,站在中国的角度,继承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继承关系发生的事实含有印度因素,因而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外继承关系,该案也是一个典型的国际私法案件。另外,与该案有关的中国女子与印度男子的夫妻关系,还含有美国因素。
【案例1.2】一中国人1995年死亡时在日本东京设有住所,并在东京留下若干动产,未立遗嘱,其继承人因析产不均诉诸日本法院。日本法院受理该涉外继承案件后,先要适用1989年修订的《日本法例》第26条关于“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从而认定应适用中国法律处理该涉外继承案件。但日本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中国《民法通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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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7月23日,昨日在酒店举办寿宴的客人反映,客人经常在餐饮部预定酒席,每次结帐时,服务员都忘记提醒客人退押金,昨天又是如此,使得客人又跑了一趟。 分析:
大副向客人致歉,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注意。此事已知会餐饮部主管。
前台客人开房的客人在结帐时为什么可以退押金,而到餐饮消费的客人就得多跑一趟来退押金?我们想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工作细致问题:客人消费完结帐时,收银员应该仔细核对帐单,并将押金一项考虑进去;
餐饮部相关接待跟办人应该进行核查,核查我们起初承诺给客人的服务实现了没有,客人对服务接待有何意见,押金是否已退等等,不能接待完成就万事大吉。2、工作流程问题:餐饮部和财务部收银都应该制定比较规范完善的操作流程,押金的收取和退换都应该纳入到两个部门的有关操作当中去,使之成为标准、规范。 案例:
一客人在大堂吧喝茶,起身结账时,裤子被大堂吧沙发套垫拉链边挂坏(因当时沙发套垫一边拆去清洗),引起了客人强烈投诉,要求大厦做出一定的赔偿。 分析:
服务员向客人道歉后,仍不能平息客人的怒气,随后服务员将情况
案例
新来的最高行政主管
美国TX电脑公司和硅谷的许多高科技公司一样,以火箭般的速度发展,但也面临着来自东海岸大公司的激烈竞争。公司刚开张时,一切就像闹着玩似得,高层管理人员穿着T恤衫和牛仔裤来上班,谁也分不清他们与普通员工有什么区别。然而当财务上出了毛病,局面立刻大为改观,原来那个自由派风格的董事长居然留任,但公司却引进了一位新的最高行政主管J君。J君来自一家办事古板的老牌公司,他照章办事,十分传统,与TX的风格相去甚远。公司里的行政人员们总的态度是看看这家伙能呆多久,这样矛盾就不可避免了。 第一次公司内部危机发生在新的最高行政主管首次召开的行政会议上。会议定于上午8点半召开,可有一个人9点钟才跌跌撞撞地进来。西装革履的J君眼睛瞪着那个迟到的人,对大家说,我再说一次,本公司所有的日常公事要准时开始,你们中间谁做不到,今天下午5点之前向我递交辞职报告。结果,10名行政人员中有两名辞职。此后一个月里,公司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J君颁布了几项指令性政策,使已有的工作程序改弦易辙,从一开始起,他三番五次的告诫副总经理,一切重大事务向下传达之前必须先由他审批。他抱怨下面的研究、设计、生产和销售等部门之间缺乏合作,而在这些关键领域,TX公司都面临着挑战。 J君
案例
1-1 (Central London Property Trust Ltd.v.High Trees House Ltd
原告于1937年将其公寓整幢租给被告,租期99年,每年租金为2500镑。在原租约下,被告再将此公寓分租出去。1939年,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伦敦居民四处逃难,被告所承租的公寓大部分闲臵着无人问津,因此在1940年向原告提出减少租金的要求。原告同意将租金减少一半,即自2500镑减少为1250镑。1945年二战结束后,伦敦居民也从乡间返回伦敦,而被告所承租的公寓也告客满。原告因此向被告要求恢复原租金,即以每年2500镑计算,并追偿战争期间少收的二分之一租金。被告不同意,原告于是诉诸法院。
1-2 巴特菲尔德V弗雷斯特,11 east 60 (K.B.,1809)
这是一起堵塞公路诉讼案,由于堵塞,正沿公路骑马的原告(巴特菲尔德)被摔下马,并受了伤。由贝利法官在德比镇主持德审判中,案情如下:被告(弗雷斯特)为修缮他德房子而横穿路段竖起了一根柱子,房子紧靠镇的一头的路边,由同一方向的另一条岔路或街道留出了一条通道。原告在8月的某日晚上离开距该地不远的一家小酒店,当时他们正开始点蜡烛,但尚有足够的亮光能辨出100码以外
案例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及辨析
徐得均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部主任 一、几个常用的法律术语
1.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的精神实质,是对有关行为进行社会性的价值判断,是“应受谴责”抑或“可以原宥”。
2.过错推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法,它将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的举证负担以否定的形式分配给加害人一方,从而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按照该原则,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他有过错并确认他应负民事责任。
3.诉讼时效:指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胜诉权的法律制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会计责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承担着会计核算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应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审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执业准则和专业判断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6.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案例
民诉法适用范围
【案情】琼山县桂林洋振家村农工、高山村农工、道立村农工诉国有桂林洋农场出让土地赔偿纠纷案。三起诉人振家村、高山村、道立村原系琼山县美兰人民公社所属的三个大队。1962年,中共海南区党委第33号文件决定,将该三个大队划归国有桂林洋农场管辖,该三个大队由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原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库等土地资源转归为国家所有,由国有桂林洋农场统一管理;原社员随之转为全民所有制农工,由国有桂林洋农场发放工资,享受农场工人生活福利、医疗费等劳动保护、福利待遇。该三个村并入农场后,其具体分配方式是实行自负盈亏、以产计资的分配制度,自1972年至1981年实行工资制;1981年后,实行联产承包制,不再发工资,但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92年后,因经济开发的需要,国有桂林洋农场将其部分土地出让给有关单位,并对三个村的农工进行了补偿,但有部分农工还未领取补偿费用。由于少数人作梗,三个村的农工不让进行开发,后经有关部门说服教育,不再阻挠开发。1993年11月底,三个村的农工以再已不是农场工人,国有桂林洋农场非法毁坏其自留地为理由,起诉至海南省高级法院,要求国有桂林洋农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1333080元。
【问题】本案是否属于法院主管范围?
案例六案例分析
案
例 六 案 例 分 析
班级: 组员:
案例六案例分析
一 、案例回顾
中国湖南H公司与欧洲F公司就计算机磁盘存储器的生产技术及生产设备的交易达成了一致,双方进入合同的文本谈判。当谈到F公司技术专家来华工作带不带家属的问题时,H公司认为技术指导工作很忙,带家属来华是个负担,不同意这个条件。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二、背景
中国湖南H公司:不同意技术专家带家属来华工作是个负担,但是讨论未果。
欧洲F公司:技术专家在外工作压力大,带家属可以减少精神压力,在欧洲分居三个月就算离婚,还有孩子的问题。
三、谈判的方式
面对面口头谈判。
四、国际商务谈判环境分析
(一)、中国湖南H公司环境分析
机会:即外部环境中对公司有利的因素。计算机磁盘存储技术器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并不是垄断性的技术,而且做招聘技术专家的工作,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对方并不是唯一的,有取代者。
威胁:即外部环境中的对公司的不利因素。相对于欧洲的文化以及经济的发展水平,我国是属于比较弱势的一方,在谈判过程中明显的对方有一定的歧视,来华工作似乎是对于H公司而言是十分值得庆幸
的,在谈判陷入僵局时很容易对方直接放弃谈判。
优势:即企业内部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