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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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等七个科研管理
校发?2013?120号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试行)》等七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贵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外聘导师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校内学术合作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科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贵州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7?11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 2013年12月31日
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125份,其中电子公文115份
贵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从而增强我校学科建设实力,提升我校的学术影响和知名度,特制定本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的范围为署名贵州师范大学的高等级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项目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全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学术交流、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科研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并把它作为学校快速发展和高层次突破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精心组织,妥善安排。
第三条 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学校综合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高层次突破等为主体目标,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强科研机构和科研基础条件的建设,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的争取和重大科研成果的突破,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学校科学研究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要求和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学科“山峰”建设为
龙头,以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大力支持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升我校整体科研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附件7: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科技人员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采取现金奖励的方式,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研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人员是指为我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在职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生,博士生,以下同)和符合条件的客座研究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以吉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的金额进行奖励。
学校鼓励科研合作,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一)2-3名:30%; (二)4名以后:10%。
第五条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第一完成人或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第一完成人如是在读学生,其内容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科研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主持分配。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排名在最前面的完成人或由其主持分配。
第六条 在学校进行科研奖励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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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科技
曲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二00八年“毕业杯”足球赛
秩序册
时间:五月十九日至六月二日 地点:曲阜校区南田径场
目录
一、 曲阜师范大学2008年“毕业杯”足球赛竞赛规程 …………………………1 二、 运动员守则………..……….. ……….. ………………………………………...3 三、 教练员守则……………………………………………………………………. 3 四、 裁判员守则……………………..……….. …………………………………….4 五、 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5 六、 仲裁委员会名单……………………………………………………………….5 七、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审委员会名单……….. …………….….. …………………5 八、 大会工作机构及成员名单……………………………………………………..5 九、 裁判员名单…………………………………………………………………….6 十、 各代表队名单……………………………………………………………7 十一、 竞赛分组表…………………………………………………………………10 十二、 竞赛日程……………………………………………………………………11 十三、 竞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 1.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200.0万元 100.0万元
60.0万元 30.0万元
30.0万元 15.0万元
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40.0万元 20.0万元
8.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第一完成单位 30.0万元 20.0万元 10.0万元
第二完成单位 5.0万元 3.0万元 1.0万元
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教职工撰写学术论文、承担科研任务和申报高层次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术成果上水平、上档次,以加速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1条 学校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
⒈ 凡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4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3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5比例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
⒉ 凡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5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比例奖励。其中,省部级奖励包括: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社会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科技部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奖、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 1
优秀成果奖。
⒊ 凡获得厅(局)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 图文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强化科研意识,加强科研管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将学校建成有特色的高水平的师范大学;同时为科研工作的考核、年度评优、职称的晋升、职务及特殊岗位的聘任等建立并提供量化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与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对象和范围
1、量化对象:我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 2、科研业绩量化计分的范围:
(1)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是指在考核周期内,纳入学校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计划内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和校立项目。其中,横向委托项目需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且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管理。量化分包括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结题。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指在考核周期内,我校在职教职工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并冠名“重庆师范大学(或重庆师范学院)”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利、成果转化、获奖成果、创作作品等,成果认定参见《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重师发(2003)72号]。
(3)科技开发:当年的成果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 图文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强化科研意识,加强科研管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将学校建成有特色的高水平的师范大学;同时为科研工作的考核、年度评优、职称的晋升、职务及特殊岗位的聘任等建立并提供量化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与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对象和范围
1、量化对象:我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 2、科研业绩量化计分的范围:
(1)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是指在考核周期内,纳入学校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计划内项目、横向委托项目和校立项目。其中,横向委托项目需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且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管理。量化分包括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结题。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指在考核周期内,我校在职教职工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并冠名“重庆师范大学(或重庆师范学院)”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利、成果转化、获奖成果、创作作品等,成果认定参见《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重师发(2003)72号]。
(3)科技开发:当年的成果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对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的范围
(一)高水平科研项目立项奖; (二)高水平科研成果奖; (三)高水平论文奖;
(四)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奖; (六)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奖;
第二章 高水平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 我校为第一单位承担的非基金类国家级项目,计划经费30-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超过50万元的,每项奖励20000元。我校为第一单位承担的非基金类省部级项目,计划经费3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6000元。横向项目单项合作实到经费5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5000元。
第四条 高水平科研成果奖是指由我校作为完成单位申报,由各级政府、部委等奖励的科研成果。学校对获奖成果追加奖励,主要奖励项目研究人员和其他主要贡献人员,由
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
第五条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学校对一等奖按1:4追加奖励,对二等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对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的范围
(一)高水平科研项目立项奖; (二)高水平科研成果奖; (三)高水平论文奖;
(四)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奖; (六)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奖;
第二章 高水平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 我校为第一单位承担的非基金类国家级项目,计划经费30-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超过50万元的,每项奖励20000元。我校为第一单位承担的非基金类省部级项目,计划经费3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6000元。横向项目单项合作实到经费5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5000元。
第四条 高水平科研成果奖是指由我校作为完成单位申报,由各级政府、部委等奖励的科研成果。学校对获奖成果追加奖励,主要奖励项目研究人员和其他主要贡献人员,由
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
第五条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学校对一等奖按1:4追加奖励,对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