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一章笔记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笔记”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中国法制史第一章笔记”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中国法制史第一章笔记”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 (一)法制思想☆
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并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1)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
(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3)“德教”的具体内容即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这种“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二)法制主要内容——“礼”“刑”☆ 1、礼。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
(1)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1“亲亲”
亲近应该亲近的人,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2“尊尊”
尊敬应该尊敬的人,而且“尊尊君为首”, 应以君主为中心。
(2)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 “五礼” 1军,行兵仗之礼; 2凶,丧葬之礼; 3嘉,冠婚之礼; 4宾,迎宾待客之礼; 5吉,祭祀之礼。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自考《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0223笔记重点
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
研究对象包括:各个时期比较重要的法律思想、立法和司法活动等在内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法学与史学交叉在一起。
1999年出版的多卷本《中国法制通史》是对这一研究的阶段性总结,它标志着这一学科在中国已有了相当大的发展。
今天,把中国法制史作为学习对象有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可了解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
其次:可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最后:还可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发挥作用;
二、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基本的、主要的方法。其次还有一些具体方法主要是:归纳、联系和比较等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起来使用。
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线索
大体可分为古代和近现代两大部分 中国法制史的古代部分,是中国传统法制部分,由奴隶制法制和封建制法制两个部分组成。 从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创阶段,从夏至西周。 第二阶段:确立阶段,从春秋至秦。 第三阶段:发展阶段,从汉至魏晋南北朝。 第四阶段:成熟阶段,隋唐两朝。 第五阶段:调整阶段,
北大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
授课:北大法学院赵昆坡、人大法学院王琳霞,政法大学刘广安老师 说明:
1、学习中国法制史要善于归纳,如历代法制指导思想、某某第一的容易考,有关民事、经济的章节一般不会考大题,可只做一般准备。法制史涵盖四个方面:一是立法、二司法、三刑法、四民法和经济法,四个方面中,前三个是主要的,立法往往占一半以上,那些有争议的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一般不出,学习中,应以这四个方面为纲、以年代跨度为纬,本着删繁就简、深入浅出、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基础知识和基本问题为重点掌握对象,同时、还应详尽掌握大纲的内容。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在清末以前,包括:1)立法情况(形式和活动);2)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职责、变更情况);3)其他代表性知识点。尤其强调立法,立法方面是我国法制史学界研究最为成熟而稳定的部分,因此特别重要! 2、按照200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样题的规定,中国法制史在综合考试中共占30分,分别是单项选择题10分、判断题10分、分析题10分。由于中国法制史研究包括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在内的上下几千年的法制发展历史,涉及的知识点非常多,记忆难
《外国法制史》笔记
目录
绪 论......................................................................................................................................................................... 5 一、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及范围 ........................................................................................................................... 5 二、世界各国法律产生的基本过程 ........................................................................................................................... 5
(一)古代奴隶制法 .......................................................
外国法制史笔记
外国法制史笔记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概述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它是古代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的早期居民创造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演变
楔形文字法是伴随着两河流域城市国家的形成与统一王国的建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其演变具体可分为四个时期:
1.分散的习惯法时期(公元前30世纪——公元前22世纪)
城邦国家的兴起产生了最初的习惯法;简要介绍拉格什王国的社会改革。 2.成文法的初步发展时期(公元前22世纪——公元前18世纪)
乌尔国家的兴起,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那姆法典》的编撰;随后兴起的拉尔萨王国的《苏美尔法典》,埃什嫩那王国的《俾拉拉马法典》等。
3.全盛时期(公元前18世纪——公元前16世纪)
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代表着楔形文字法发展的高峰。 4.衰败时期(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6世纪)
古巴比伦王国灭亡后,赫梯王国的《赫梯法典》和亚述王国的《中期亚述法典》继承了楔形文字法的传统,但楔形文字法的衰落不可避免。
三、楔形文字法的特征
1.法典结构比较完整,逐渐向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结构过渡。 2.以楔形文字镌刻。
3.法典缺乏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
解析 陈永忠
一、问答题
(一)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答案要点:采取的是法家的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论罪处刑。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3、“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
(二)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1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著《法经》2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律。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用,如加减刑罚等。3法经的阶级本质;1)锋芒主要指向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立法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如规定了窥宫,盗玺等。3)维护封建等级,例如丞相受金,左右伏诛,就是说如果丞相受贿,要把他左右的臣属斩首问罪,这个因为刑不上丞相的缘故。4法经历史意义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商鞅携法经入秦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
解析 陈永忠
一、问答题
(一)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答案要点:采取的是法家的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论罪处刑。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3、“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
(二)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1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著《法经》2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律。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用,如加减刑罚等。3法经的阶级本质;1)锋芒主要指向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立法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如规定了窥宫,盗玺等。3)维护封建等级,例如丞相受金,左右伏诛,就是说如果丞相受贿,要把他左右的臣属斩首问罪,这个因为刑不上丞相的缘故。4法经历史意义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商鞅携法经入秦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
中国法制史
期末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秦代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答: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财产刑,身份刑,流放刑,耻辱刑。 2、简述《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答: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标志立法走向成熟,有利于司法统一,有利于立法系统化,将实体与程序分开,等等。 3、简述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要宽简;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强调执法严明。 4、简述宋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答:宋代法律形式与唐代相比,除律令格式外,突出发展了编敕与编例。使得宋代法律形式愈益多样化,出现了律、令、格、式、敕、例并行的局面。“编敕”,是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编例”,是皇帝与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对审判的典型判例加以汇编。前者称为“条例”或称“指挥”,后者称为“断例”。 5、会审公廨。
答:会审公廨,设于租界内的由中外官员共同办案的审判机关,1864年最先设立于上海的英、美、法租界。1868年在清政府与英法等国订立的《上海洋径诉设官会审章程》中得到确认。根据这一章程,会审公序管理各国租界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之二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之二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之二
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七)
明清时期的法律
(一)律例与大诰、会典
1、明律与明大诰
(1)《大明律》——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开始编修,于洪武三十年完成并颁布天下的法典
A:特点: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
B:历史地位: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
C:其制定经过了四个阶段:吴元年草创——洪武六年详定——洪武二十二年更定——洪武三十年完成
①吴元年左相国李善长等草创,律文按唐律取舍编订,依《元典章》体例按六部顺序编定; ②洪武六年详定,仿唐律12篇体例,经朱元璋“亲加裁酌”后颁布;
(特点:名例律置于最后,内容繁于唐律。)
③洪武二十二年更定,以后例一篇冠首,其下仿《元典章》编纂体例,按六部改为吏、户、礼、兵、刑、工六律;
(特点:法典结构至此一变,基本条款仍同唐律,但“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立法技术也更为精细,体例更趋完备、科学。)
——注意:以后又将洪武十八年和二十年的《大诰》,选出147条附于律后
④洪武三十年最后完成,“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
(2)《明大诰》——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时,为防止“法外遗奸”,手订的四编《
中国法制史讲义
法律史专题
主讲:郭 建
电子邮箱:jguo@fudan.edu.cn 教学博客:http://gjzfs.ycool.com/ 绪论
课程性质 研究方法 学习意义 参考书目 课程性质
法学基础课程 首次开设
研究方法
历史发展的视角——反对庸俗进化论
比较的方法——注重的是同时代的比较,不同参考系,防止“关公战秦琼” 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注重相对性社会学分析角度——利益集团“合力”下的法律演进
进化树
简单——复杂——更适应环境
但当环境剧烈变化时,复杂的生物灭绝可能性更大 历史的讲述路径
科学思维模式
简化自然界或社会为某些元素 分析元素相互作用 预测运动的结果
社会科学≠实验科学 进行实验的道德障碍 无法隔绝实验对象
对于实验的观察恰恰是对于实验的最大干扰 推来拉去的“合力”下的社会演进 正确的反面≠错误
学习意义
了解中国在法制方面的国情,增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信心。 通过比较学习进一步掌握和巩固部门法知识。 扩充文化常识,提升人文素养,促进独立思考
知识≠有用≠物质利益
技能——通过物化的手段将想法变成物质 ——有可能带来物质利益
思维模式——产生新的想法并向他人传播 ——一般来说不创造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