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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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类别:保洁指南 点击数:38376 发布日期:2008-02-29 信息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乐无忧天津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根据条件推行物业管理。
原有住宅和原有非住宅的物业,根据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8〕1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五条第(七)项修改为“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法律,地方法规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11年08月02日 17时00分 67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
“建筑市场”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经营等与建筑市场有关的活动,以及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政公路、交通港口管理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宗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宗旨的规定。 本条在修订时未作修改。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也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新生事物,它的建立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标志,当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住房货币化改革的核心内容。
按照朱镕基同志“加紧住房公积金立法”的指示,原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于1996年7月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办公室,开始住房公积金立法工作。起草办公室先后赴广西、云南、四川、江苏、上海、天津、北京等地调研,起草了条例初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条例起草工作移送建设部。1998年4月,建设部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23个部门和北京、上海等16个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召开了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论证会。国务院法制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宗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宗旨的规定。 本条在修订时未作修改。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也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新生事物,它的建立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标志,当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住房货币化改革的核心内容。
按照朱镕基同志“加紧住房公积金立法”的指示,原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于1996年7月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办公室,开始住房公积金立法工作。起草办公室先后赴广西、云南、四川、江苏、上海、天津、北京等地调研,起草了条例初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条例起草工作移送建设部。1998年4月,建设部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23个部门和北京、上海等16个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召开了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论证会。国务院法制办、
天津市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天津市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校学生社团,是指天津市高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高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学生联合会和所属院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高校学生社团受所属院校党委的领导。各高校团委受党委委托,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天津市学生联合会是在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唯一的以高校学生为主体的一级社团。各高校团委经本校党委委托应对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定期总结并向天津市学生联合会秘书处汇总。
第六条:高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划拨和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工作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调整工作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2015]61号)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津公积金中心发[2015]6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5.11 【实施日期】2015.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津公积金中心发〔2015〕61号)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银发〔2015〕143 号)和住建部《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建金〔2010〕101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5月11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10%下调至1.8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 1 / 2
二、从2015年5月11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由3.
2004.7.1. 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
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
《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使试验研究、检测结果和安全评价科学可靠,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以及生产、经营实验动物所需的饲料、垫料、笼器具、设备等支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主管本市实验动物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颁发本市实验动物合格证。
各区、县科委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市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五条按照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在本市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科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为什么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后有什么用途?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何要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缴存政策重大调整
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
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