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191号令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191号令”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191号令”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191号令”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191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令
第191号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M3- 1 -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第一节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节 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一节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 第二节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节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第一节 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第二节 巡视检查 第三节 检查程序及规则 第四节 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 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第一节 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 第二节 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节 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二节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191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令
第191号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M3- 1 -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第一节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节 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 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一节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 第二节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节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第一节 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第二节 巡视检查 第三节 检查程序及规则 第四节 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 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第一节 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 第二节 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 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节 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二节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报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 4
第一节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 4 第二节 机场运行安全日常管理 ......................................................................................................... 4 第三节 人员资质及培训 ........................................................
民用机场资料机场运行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成立的背景
在民航发展初期,民航业内及各机场对现场指挥还没有明确的编制名称和统一的运作形式。八十年代中后期,民航体制改革后,机场作为企业独立开展运营,需要有一个部门对机场内部的各生产保障部门及生产过程进行统一的协调指挥和全面的综合管理,由此,机场运行指挥部门逐渐产生。1995年,民航总局就现场管理问题专门作出规定,要求民用机场建立相应的现场指挥机构,其主要工作是发挥指挥枢纽的作用、参谋助手作用和对外协调作用。
机场运行指挥部门是机场运行的神经中枢,它担负着机场运行的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应急救援指挥的重要职责。其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1)指挥枢纽的作用。机场以运行指挥部门为核心将生产运行网络、通讯信息网络、组织指挥网络、安全保障网络、应急救援网络整合为统一的机场运行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的组织指挥。
(2)参谋助手作用。运行指挥部门在实施机场生产运行的管理和指挥中,可真实、全面地掌握机场生产保障的现状和信息,以及机场各生产保障单位的工作状态和存在问题,及时向机场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意见。并将机场领导的决定和指令,及时下达到各生产保障部门。
(3)对外协调作用。运行指挥部门作为机场生产运行
的指挥平台,除对机场本身各部门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法律资料,国务院部委规章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2005年8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确保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适用性,保障飞行安全和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的使用许可和持续监督检查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为保障航空器飞行和地面运行安全,在民用机场内用于航空器地面保障、航空运输服务等作业的各种专用设备(其范围见本规定附录《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
第三条 专用设备实行使用许可证管理制度。
本规定所称使用许可证,是指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审定并颁发的准许特定产品在民用机场内使用的许可文件。
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八年。
第四条 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专用设备不得用于航空器地面保障、航空运输服务等作业活动。
第五条 民航总局负责专用设备的使用许可和持续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在用的专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专用设备制造商、专用设备使用人均应当遵循
民用机场资料 机场运行指挥中心
介绍机场运行指挥中心主要职能安排
第一节 民用机场运行指挥的作用与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和民航业的飞速发展,机场的规模和业务量日益扩大,在航班地面保障过程中如何确保安全、正常、高效地实施系统化管理,做好机场本单位及驻场各单位的协调配合等工作,确保机场各类资源的合理、优化利用,是机场正常运行的重要问题。
机场运行指挥部门是机场运行的神经中枢,它担负着机场运行的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应急救援指挥的重要职责。其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1)指挥枢纽的作用。机场以运行指挥部门为核心将生产运行网络、通讯信息网络、组织指挥网络、安全保障网络、应急救援网络整合为统一的机场运行管理体系,实施统一的组织指挥。
(2)参谋助手作用。运行指挥部门在实施机场生产运行的管理和指挥中,可真实、全面地掌握机场生产保障的现状和信息,以及机场各生产保障单位的工作状态和存在问题,及时向机场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意见。并将机场领导的决定和指令,及时下达到各生产保障部门。
(3)对外协调作用。运行指挥部门作为机场生产运行的指挥平台,除对机场本身各部门进行组织、指挥和控制外,还必须与地方政府各部门以及驻机场运作的各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联检单位、其它与机场生产运行有关的单位和人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
1.1 民用机场类别
1.1.1 民用机场应按照其使用性质与作用进行分类。民用机场按航线性质可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民用机场按航线的布局可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分线机场。(MH5002)
1.1.2 民用直升机场按物理特性分三种类型:地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和直升机甲板。(MH5013)
1.2 民用机场飞行区及旅客航站区划分指数
1.2.1 机场飞行区应按指数I和指数II进行分级,以使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种设施的技术标准能与在这个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性能相适应。(MH5001) 飞行区指数I:按使用机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根据表1.2.1-1确定。
飞行区指标I 表1.2.1-1
飞行区指标II:按使用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侧边的间距,分为A、B、C、D、E、F六个等级,两者中取其较高等级,根据表1.2.1-2确定。
飞行区指标II 表1.2.1-2
民用机场规划设计基础规定
1.2.2 旅客航站区指标应按影响机场旅客航站楼规模的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的数值划分。如表1.1.2所示。(MH5002)
旅客航站区指标 表1.2.2
注:旅客航站
国家总局令第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根据63号令修订)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九年七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
国家安监总局42号令--493号令罚款处罚规定修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第四项修改为:“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二、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200万元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300万元的罚款;同时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原第一款调整为第二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2020机场规划图,全国民用机场分布图,全国机场规划图,山东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十三五机场建设名单,中国新建70个机场名单,全国民用机场布局图,南通机场的商业布局,周口淮阳飞机场规划图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前言
机场作为航空运输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机场体系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为中心,其余省会和重点城市机场为骨干,以及众多干、支线机场相配合的基本格局,为保证我国航空运输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完善国家综合交通体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加强国防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缩小地区差距、促进社会文明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机场总量不足、体系结构和功能定位不尽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机场布局和适度增加机场总量已成为未来时期我国机场发展的重要课题。
机场布局规划主要解决民用机场空间布局及功能结构问题,通过统筹兼顾、科学布局、完善结构、合理定位来指导机场的建设和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我国民航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民用航空是系统
1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